2016年3月31日 星期四

羅馬書講義


聖經講義3           羅馬書講義          矢內原忠雄著  蔡信重

         

  第一章    (一:117

   
本書的著者是使徒保羅。他是出生於小亞細亞大數的猶太人。大數於當時是比較埃及的阿歷山大的大都市為小的都柿,是希臘、羅馬文化的中心地。在這地方出生成長的保羅,前來耶路撒冷,就學碩學加馬利的門下,學習猶太人的法律。他生來就具有羅馬市民權。如此,保羅具有猶太教的精神、希臘文化的教養,又羅馬的市民權等三項特色。他在青年時代,是激烈反對基督教的迫害者。對士提反攻擊石頭 時,他是在背後的煽動者。對於如此的人,被上帝看重捉住,成為基督的僕人。
    「我是基督耶穌的僕人保羅;上帝選召我作使徒,負起傳福音的使命。」(一:1
   如此保羅的銜頭,是基督耶穌的僕人即為奴隸。他雖具有羅馬市民權,卻對於耶穌是奴隸。他被召作為使徒即作為「被差遣的人」,為宣傳上帝的福音被揀選作為使徒的保羅。
    當時羅馬帝國交通機關漸漸被整頓良好,又在羅馬軍隊駐屯之下旅行漸漸成為安全。在羅馬帝國支配下的小亞細亞、希臘地方,保羅數次傳道旅行,卻在第三次最後的旅行時,他在希臘的哥林多停留三個月。住在這裡時,寫給羅馬的信徒的信函,就是這本羅馬書。正確的年代不知,卻被推定紀元五十五年前後的著作。
    寫本書信的主旨,是自第十五章14節,保羅自己說:
「弟兄們,我自己確實知道你們滿有良好的品德,也具備著豐富的知識,能夠彼此勸導。但是,在這封信裡面,對於某些問題,我仍然大膽地提睲你們。」(十五:1415
保羅如此很客氣寫這本書信。
    保羅為人,一面具有非常激烈性格,例如:在加拉太書說:「無知的加拉太人哪!誰又迷惑了你們呢?」(三:1)如此寫信激烈。然而另一面他說:我想不必教訓你們,只想要促使你們回憶起,所以不客氣寫這本書。這是因為寫信的對像不同,加拉太教會是保羅所建立的教會,可謂保羅親生的兒子,反而羅馬教會不是保羅所建立的教會。保羅認為不是自己所建立的教會,我想所以他使用客氣鄭重的言語。
    保羅所送信函的教會,是否屬猶太人教會或屬羅馬人教會,雖然不甚明白,卻可能包含兩者的教會。第十六章3節至16節之間,向羅馬教會的信徒某某、某某等,請安所寫名字中,有猶太人的名,也有羅馬人的名,又有相當身分高的名,又有奴隸的名。如此有自由民也有奴隸,又有猶太人也有羅馬人,為民族階級混合的教會。
    現今保羅於哥林多,住宿於信徒該猶的家裡(十六:23)。又稱為非比的姉妹為訴訟前往羅馬之便,托她帶往這件信函給羅馬教會(十六:1)。

   「因此,我多次遇到阻撓,不能夠到你們那裡去。但現在,我已經完成了在這一帶的工作,而且多年來我一直想去訪問你們。我希望現在就去,在我往西班牙去的途中,順便去看你們,在你們那裡歡聚
一些時候,然後讓你們幫助我成行。」(十五:2224
    保羅說,我對於羅馬之事,自早前就關心。很久想要往羅馬去看看。然而至今沒有機會。卻此次,我從希臘的馬其頓地方及亞該耶地方的眾人,為耶路撒冷的信徒們收集捐款,為交付捐款想要去耶路撒冷。如能順利辦完這事,就想要去西班牙──西班牙在當時世界認為最西方的所在──保羅至想往西班牙傳道。在其途中也想要停留羅馬。希望這事順利完成。
   「弟兄們!憑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又憑著聖靈所賜的愛心,我請求你們跟我一起懇切地祈求上帝。」(十五:30
    為何保羅說「我請求你們跟我一起懇切地祈求上帝。」使用這樣激烈的要求祈禱,這是因為如下述:
    「使我不至於受到在猶太那些不信的人的危害,又使我在耶路撒冷辦理的救濟工作得到信徒的滿意。上帝准許的話,我就可以高高興興地去看你們,跟你們在一起享受片刻的休息。」(十五:3132
    保羅從這裡要往耶路撒冷。在那裡有不服從基督的人。對於這些猶太人中間他要跳進去。這些人對於他採取如何的態度簡言之,保羅雖然猶太人對於外邦人具有同情。無論希臘人或羅馬人都會被上帝拯救,不受割禮也是上帝的兒子,保羅這樣說。這是污穢猶太人的國體
。──懷抱這樣偏見,對於保羅不具好感的人甚多。對於這些人們中間保羅從這裡要前往。若只攜帶捐款前往,保羅自己不前往,也可以差讉任何人都可以,卻保羅要親自前往耶路撒冷,因為他懷抱一大決心。
   這是為甚麼呢,因為遇世界性福音大事的時,超越猶太人的範圍,即可能猶太人或可能外邦人所有民族都由於上帝成為一,應該為一和好。為一和好,不是一方支配他方,兩方相同成為上帝的兒子都應該被上帝拯救。面對應確立這世界性的重要真理時,應該打破猶太人迫害外邦人的精神,保羅如此痛切感覺。因此從這裡前往耶路撒冷,澈底說明這事。然而他知道會遭遇危險,所以他自己上耶路撒冷的使命能否始終順利完成,非常煩惱。因此請托羅馬教會的信徒們,「請為我祈禱,儘力祈禱」。
    保羅從這裡前往耶路撒冷,發生何種的事件,在使徒行傳有詳細記載。他竟被押往耶路撒冷。又他主張說沒有受割禮的外邦人雖沒有受割禮也得被拯救,在其他各點,雖採取極其恊調性讓步的態度說話,卻猶太人們中「不從者」,即不信基督的猶太人的惡意與敵意不能說服他們改變為寬容。懼怕這些人,信徒們也對保羅所期待的程度不表示好意。終於不從者們採取陰謀,企圖訂定隷捕保羅的計劃。這陰謀被保羅的少年侄子聴到了,所以保羅請求羅馬官府的保護,如大家所知,暫時被拘留在該撒利亞,可謂今日所稱保護檢束的拘留。(使徒行傳二三:1235)。
   以後由於保羅本身的要求,他被護送至羅馬。即保羅不是開始時所想要的方法前往羅馬,卻完全不同的方法前往。即保羅的境遇雖変遷,卻他以如何的「歡喜」前往羅馬呀?其歡喜不変(十五:32)。不但不変,他以如何屬天的歡喜前往羅馬呀?,又停留在那裡,參閱他的獄中信函,尤其腓立比書就可以了解。保羅再三說,要「喜樂、喜樂」。
    在這樣猶太人的激烈敵意中保羅從事傳道,他寫本信函的時候是在羅馬皇帝尼羅發起基督教大迫害之前,從這時數年後由於羅馬帝國的迫害開始。在羅馬迫害之下被記錄的信函,例如約翰啟示錄,卻保羅寫羅馬書時,由羅馬政府的迫害尚未開始深刻。是在開始迫害的稍前。然而迫害的風聲相當流傳,保羅本身從猶太人中的不服者們遭遇相當的危險,被苦楚的事件在他所記錄中相當的多。在羅馬書中有少部分的片段我們知道的,有第十六章4節說:
    「(百基拉和亞居拉)他們為了我冒生命的危險不惜自己的首級。」
   這不是保羅誇張說的,也不是修辭文章說的。實在保羅的首級被要求。當那時百基拉和亞居拉為辯護保羅,拼自己的生命,保護保羅。總是拼命堅守信仰,應該傳播這信仰的時候。
   從這時數年後,漸漸迫害趨向激烈,卻為此應加準備。山雨將至風楼滿。在其中傳福音。為此保羅被召喚,為此如何他忠實,如何熱心宣傳基督福音,若不感覺他的熱心,他的氣魄,不能讀他的信函。不是在無事太平的時,寫學術論文。是生乎或是死乎,賭他的首級,保羅拼命在傳道。因為這是值得賭生死的問題。世間有小問題,有甚麽都可以的問題,卻是否傳耶穌基督的福音給人,信不信基督福音,是事關救贖的根本問題,因此若愛人愛國愛人類,這是賭生命值得宣傳的問題。
   我們各自生涯,只有一次而已。地上的生涯只有一次而已。只有一次生存,只有一次死亡。因此,這應該是大事,應該為永遠的生命使用。保羅以這樣的自覺傳道,又寫羅馬書。


   茲回歸羅馬書第一章8節說:
「首先,藉著耶穌基督,我為你們大家感謝我的上帝,因為你們的信心已經傳遍天下。」
保羅如此向羅馬的信徒表示敬意,用誠懇的語言開始本信函的本文。又告白自己如何殷切希望前往羅馬面會他們(913)。他的理由,乃作為外邦人的使徒說:
「因為無論對甚麽人,開化的,沒有開化的,有學問的,沒有學問的,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我迫切地要把這福音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1415
    「沒有開化的」不是指野蛮人,而是指不常使用希臘語的人之總稱。無論文化程度高的人或低的人,保羅有義務宣傳福音。
   「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是上帝的大能,要拯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而後外邦人。」
    「我不以福音為恥」。因為,福音為恥的理由很多。如先前所說法利賽人們認為,這是違反猶太國體而輕篾基督福音。希臘人認為,這是非哲學性,從希臘文化的立場觀之說幼稚的思想加以輕篾。如羅馬人說,「基督是什麼。他是被羅馬被征服民族中,特別政治上無力的猶太人,沒有名聲的少數的人集合做些事,卻結局被釘十字架死亡的人」。這樣說,從所有的方面羞辱福音。凡是有學問的人或有見識的人不應信仰他,如此思考。
    然而,保羅出生在希臘文化中心地大數,學習法律,因為具有羅馬市民權,原來應認為福音為恥。因為如此,他前經迫害福音。然而,現在的保羅不是以前的保羅。他現在不以福音為恥。這句「我不以福音為恥」的短言中,保羅的全生涯包含在這裡面。他的生涯的過去、現在、將來都包含在裡面。他的學問他的信仰,他的所有感情與理性,包括所有。如何許多人以福音為恥呀。今日也這樣。在其中,我不以福音為恥。因為,這福音猶太人為開始希臘人也有,凡信的人使得救的上帝的力量。使人得救上帝的力量只有這而已。這樣保羅具有確信
。把自己一切提出確信這樣的事。又主張這樣。他不為自己的利益主張這事。唯因為他愛人之故。猶太人為開始愛所有的人之故,應該宣傳這福音。
    「因為福音顯示上帝使人跟他和好的道路;這道路是起於信而止於信。正如聖經所說的:『藉著信而跟上帝和好的人一定得到真生命。』」(17
    「正如聖經所說的」這一句,是引用舊約聖經哈巴谷書第二章4節:『邪惡的人不得存活;但是義人一定存活,因為他們對上帝忠心』
上帝的義是賦與,即是拯救。拯救是上帝的義的成就。這對個人做的時個人被拯救,對社會做的時社會被拯救,對人類、宇宙做的時人類、宇宙被拯救。羅馬書記述這個問題。我認為我們應順次學習這個問題
。因為上帝的義,當然不是人類所創造,也不是可以創造的。上帝的義被成就的途徑,也不是可以由人類創造的,是由上帝所賦與、顯現的,乃由上帝的恩典啟示。當然義的實體,其方法,也都是上帝所創造的,也由上帝所準備的,將這真理啟示給予人類。保羅說「上帝的義」時,不只說上帝的義,也包含要使人類獲得上帝的義之方法的意義使用。這方法是福音的恩典。將上帝的完全和上帝的思典合一,這是保羅所說的上帝的義。依照保羅所說「上帝的義」,是這句話語的特別的用法。在於道德上完全的「上帝的義」之意義,不待保羅講解,因為自舊約聖經以來所說的,所以這是所有人類共通的認識。若將共通性抽出,就是保羅所說的上帝的義和上帝的恩典。上帝要拯救凡相信的任何人,因此稱為上帝的義。如此美妙的上帝的義,顯現在福音中。這福音,無論對希臘人或猶太人凡信的人,使他獲得拯救上帝的力量。這樣可歡喜的信息福音,保羅要論證述說。
   如此,人被稱義的目的和方法,都是上帝所創造的,而將這道理指示人類。如此啟示對人方面,喚起「由信仰出發進入信仰」。出發點是信仰,到達點也是信仰。乃是由信仰中出發,又向信仰中進入。出發前,無論如何溯及既往,也是信仰。到達後無論如何進行,也是信仰。乃是信仰沒有出發點,也沒有到達點。自創造開始至永遠的生命,人對上帝的適當態度,不外是信仰。從信仰開始終止信仰。不是,沒有終止,無論如何進行就是信仰。成就上帝的義之途徑,從上帝的方面說是恩典,從人的方面說是信仰。從恩典開始進入恩典。由信仰開始進入信仰。這是羅馬書的脊椎骨之教訓真理。

第二章  罪的問題

一、    外邦人的罪(一:1831

1
「人的不虔不義蒙蔽了真理,上帝就從天上顯示祂的義憤。」
18
保羅為說明「上帝的義在其福音中顯現,從信仰出發進入信仰」
,隨即說明上帝的義憤。為申述福音的大義,無論如何應首先申述罪的問題。思考這問題不是愉快的事。若不突破這如同岩石,拯救的清水不能湧出來。小如一個人的問題,大如國家社會,世界宇宙全體都有苦惱。為希望從不滿足、不完全的現狀被拯救,人應分別努力爭取。然而為成就這根本問題,不滿足的現狀,也應根本性加以思考。然而人雖自己認為不滿足,卻一面自己否認說,「不是太大問題。」「是不得已。」「因為這理由才成為這樣。」如此藉口辯解。因此,根本性的拯救不會來臨。反而其狀態愈惡化。世間不安愈增加,我們不思考應付緊急的處置或部分緊急的措施,加以思考根本問題。好像不好好診察,馬馬虎虎開藥劑,如此只是一時的安心。根本性的不完全,換言之,所有不完全、不滿足、不調和的根源,是所有發生不幸的原因、源泉,應稱這樣是罪。如稱罪,立即聯想上帝的忿怒。上帝的性格是無法忍耐罪,上帝的能力會加以處罰罪。上帝的忿怒如何可怕,保羅知道。他要從這忿怒拯救人類宣導福音的義,他的心火熱,所以他隨即呼叫「上帝的忿怒必對以不義阻害真理的人」。
   「以不義」,翻譯為「在不義之中」為宜。是指以不義、不道德墮落生活的人。所謂「真理」,就是理性的極致。是道理、是道。做不義生活的人,是阻礙真理之道。保羅經常把生活問題與原理問題並列述說。不是機械性並列,生活錯誤的人是把握道理錯誤的人。也是思考思想也錯誤的人。
「對於不虔不義,從天上顯示義憤。」──「不虔」就是對上帝不虔誠的態度。就是不信仰。也是不順從上帝的教訓。「不義」就是對上帝、對人,道德不完全。「從天上顯示義憤」,是從那裡顯示呢?是從天空嗎?例如:天閉塞不降雨,大旱災降臨,或天空開啟降雨繼續數旬,成為洪水,或降雷,或地震等,所有天災地変就是上帝的忿怒對於人的不虔不義顯現,這是許多先知已經解釋過了。
這樣解釋未必迷信。上帝的忿怒像這樣情形,對人類不料預計的所在壓倒性顯現。以天災地変認為上帝的忿怒的表現事件,當然不是以自然科學的說明,卻從上帝的忿怒立場觀之,這應該說接近真相的思考。
然而未必限於天災。以種種的形態與方法,我們縱然不料想,不預期的所在,上帝的忿怒會表現出來。對上帝虛偽欺詐世間,人想要犯些罪惡的時,上帝對這處罰我們想為輕微,估計認為沒有重大的事。又以人的智慧計劃,計算,預測,認為可順利進行。或準備種種自己辯解。然而不預料,不預測的時,不預料的方法,對我們的不虔與不義上帝的忿怒顯現。這是我們所經驗道德性的經驗中,最為深刻的經驗。
    若我們的罪是止於單純的不完全,若可以避免上帝的忿怒,我們可以放鬆生活。「不得已」──經常在我們日常生活中說,作為人不得已。因世間不完全所以不得已。因為這樣時勢所以不得已。或因作買賣所以說少些虛偽是不得已。雖然對這樣不完全的事加以辯解生活,然而這是保羅所說,在不義生活中阻礙真理。其他,為實際上的方便或習慣,這樣細膩的,輕薄的辯解,上帝只要一擊的雷聲就可加以破壞。
   人類在上帝的面前,不能避免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審判。稱為罪當然預想上帝的忿怒。因此罪是可怕。若沒有被處罰,罪不是愉快的事,可以忍受。上帝的忿怒在我們不預料的時不預料的方法出現,稱這為「從天上顯示」。保羅繼續說:
   「因為關於他的事,人可以知道的,已經清清楚楚地擺在他們眼前,是上帝親自向他們顯明的。」(19
    「在他們」,就是「在他們之中」,即在他們的心裡,就是對良心明顯的事。
    「上帝是看不見的;可是,從創世以來,他永恆的能力和神性從他所造的萬物可以知道,所以人不應該有甚麽藉口。」(20
    人對上帝可以知道的事,即上帝的實在,與其靈性永遠的能力,與其至高至聖的性格,內在是人的良心,外在是由於自然萬物明白顯現。人都有關上帝的事被告知。上帝是義,不適合上帝的義的人上帝會忿怒,又受上帝的處罰,是人類良心的普遍性的自覺。任何人都具有這良心。無論如何矇騙,背反,自己的心情成為平靜時,自己的罪已呼出上帝的忿怒。上帝是義,背反義的人會加以處罰。
   這樣自覺人不喜歡。所以加以辯解,加以矇騙,卻無論如何這樣沒有辯解之余地的問題。對這樣保羅說,「不應該有甚麽藉口」,以高壓的講法。這是無論如何的野蛮人或文明人都不能否認,是人類普遍性基本的自覺。
    當然不是從自然科學的說明,卻從敬畏上帝的立場觀之,這是應該可謂說接近事實真相的思考。
然而不限於天災。以種種的形態和方法,我們所不預料,從不預期的所在,上帝的忿怒表現出來。對上帝虛偽欺世,人要做任何惡犯罪時,對這處罰我們從輕思考,認為不是太大的事加以輕視。又以人間的智慧加以計劃、計算、預測,認為可順利行得通。或又準備種種自己辯解。然而不料,沒有料想時,以不料的方法,對於我們的不虔不義上帝的忿怒顯現。這是我們所經驗道德性經驗中,最深刻的經驗。
若我們的罪單單停止於不完全,可以避免上帝忿怒者,我們可以安樂生活。「不得已」──這一句話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作為人間不得已。因為世間不完全所以不得已。因為這樣時勢所以不得已。或因為從事買賣的商業所以稍為說謊話是不得已。這樣程度辯解不完全的生活,卻這是如保羅所說,在不義生活中阻礙真理。其他,實際的方便或習慣,這樣細膩、輕薄的辯解,上帝只要給予一擊的雷就可以完全破壞無遺。
人類在上帝的面前,不能避免上帝的忿怒,上帝的審判。罪當然預料上帝的忿怒。因為如此始知罪的可怕。若不被處罰,罪不是愉快的事,可以忍受。這樣上帝的忿怒在我們沒有料想時意外的方法出現
,稱之「從天顯現」。保羅繼續說:
    「已經清清楚楚地擺在他們眼前,是上帝親自向他們顯明的。」(19
    「在他們」,是指「在他們之中間」,即在他們的心中,是對良心明白(二:15)。
    「上帝是看不見的;可是,從創世以來,他永恆的能力和神性從他所造的萬物可以知道,所以人不應該有甚麽藉口。」(20 
    「所造的萬物」,就是自然萬物。人對於上帝可以知道,即上帝的實在,與其靈性永遠的能力,與其至高至聖的性格,在內是人的良心,在外由於自然萬物明顯表現。人都被知道有關上帝的事。上帝是義,不適合上帝的義的上帝會忿怒,又受上帝的處罰之事,是人類良心的普遍自覺。任何人具有這樣自覺。無論任何矇騙,或背臉,自己的心情安靜時,自己的罪已經呼出上帝的忿怒。上帝是義,背負義的人會加以處罰。
   這樣的自覺人不喜歡。因此辯解這,或矇混這,卻無論如何這沒有辯解之余地的問題。對這保羅說「不應該有甚麽藉口」,強調的說法。這是任何野蛮人又文明人不能否認,是人類普遍性基本自覺。

   「上帝懲罰他們;因為關於他的事,人可以知道的,已經清清楚楚地攞在他們眼前,是上帝親自向他們顯明的。」(19)「他們」,就是「他們的良心」,乃是指他們的心中的良心。
    「上帝是看不見的;可是,從創世以來,他永恆的能力和神性從他所造的萬物可以知道,所以人不應該有甚麽藉口。」(20)有關神性人人都知道的,乃是上帝的實實在在的存在,和祂的靈性永遠的能力,和祂的至高至聖的性格,在內面是人的良心,在外面由於自然萬物,明顯顯現。對所有人類,有關上帝的事實都被告知。上帝是義,不符合上帝的義的,上帝會降下忿怒。又會受上帝的處罰,是人類良心的普遍性的自覺。任何人都具有的自覺。
    哲學者康德在『實踐理性批評』中所說「不能懷疑的,在我身中的良心和在天上輝耀的星辰」這一句話,可能聴到了。保羅所說的,也和康德所說的相同。上帝是義,又他要求人行義的生活方法,豈不是人的良心加以證明嗎。無論如何咒罵上帝的人,在其中有良心的作工本身,是以上帝的存在和上帝的義作為前提。又請觀看在空中輝耀的星星。夜晚走出外面仰望星星,那個星的構造是何種?它有多大?以天文學的說明不能說明完全清楚的,然而應該感受它的壯嚴。這乃是上帝永遠的力量,是上帝的性質的證明。像尖銳的批評哲學家康德仍無法批判的,即為批評的根底依据,不能作為批評的對象,無論如何無法進一步分析的,這是心中的良心和空中輝耀的星辰。奧古斯丁也在『告白』中,申述相同性質的道理。他說:「人的心讚美上帝,又天地萬物讚美上帝。」又詩篇十九篇作者也讚美上帝的法律,發現穹蒼天體和人類良心。
   拿波崙遠征埃及時,一齊帶去學者們,在某晚上頻頻討論有無上帝存在結果,大家認為沒有上帝作為結論而滿足。然而沈默聴他們議論的拿波崙,最後說:「然而各位,這空中的星辰是誰創造乎?」。由這一句話,學者們的無神論被粉碎的事,在某書記載說,自未開化的野蠻人,至拿波崙或康德,所有人看了空中輝耀的星辰,就知道上帝的存在和祂永遠的能力。看了星辰所感覺嚴肅敬畏的念,和人心中的良心之間,有密切交感作用。為何這樣雖為一種的問題,可能上帝的存在是道德性的存在,上帝創造星辰,和其他自然萬物,使其運行,雖然為自然秩序,卻其秩序由上帝觀之,可能具有道德的意義。由此,自然界被創造又所保存的道德性秩序,和人類心中同在的上帝的道德性秩序,互相影照,可能認為使人明白醒悟上帝的能力和神性。其次,
    「只是,他們雖然知道上帝,卻不把榮耀歸給他,也不感謝他;他們的思想荒唐,心智暗昧。」(21
「知道」是理性的作用。「心智暗昧」,是道德性善惡的判断遲鈍的人,對真理無感覺的人。雖然在自己良心中,又由於自然萬物,可明明白白知道上帝的能力和神性,卻不尊崇上帝,因為不感謝,他們的思索是空虛無內容,他們的心中對真理成為無感覺。
    「他們自以為聰明,其實愚蠢。」(22
這是對於不知上帝的文化人的批評。雖然他們自己說具有文化或教養,而自高自滿說卻,
「他們不敬拜永生的上帝,反而去拜偶像,就是那些仿照必死的人類、飛禽、走獸、昆蟲等形狀所製造出來。」(23
乃是出賣不朽壞上帝的榮光,尊崇應朽壞人及禽獸、爬的物──「爬的物」就是昆蟲類──作為相似的像。實在愚頑的交昜。不朽壞的上帝的榮光不崇拜,從自己的手裡放棄,去拜偶像。至如此程度人類的思索虛空,直觀成為黑暗。
2
    「所以。上帝任憑他們心裡的慾念,做下流的事,糟蹋自己的身
體。」(24
人欺騙自己良心的聲,又背反自然壯嚴道德的秩序,不崇拜真神,把人類或禽獸作為上帝崇拜。因此之故上帝處罰他們。其處罰的方法,是「任憑他們心裡的慾念……」。
    罪的罰是罪。這是可怕的罪。在被處罰或被責罵的中間,罰尚屬輕微,尚有希望。然而罰趨向沈重時,「任意去做吧」,被上帝放棄。上帝就把恩惠的手縮回。然而人不怕上帝,以為上帝不干渉而放心,照心內慾望繼續行可恥的生活,漸漸重複不順從。終於,無法挽回上帝的忿怒大爆發招來自己的身上。雖然自己認為賢明,作為卓越,卻在不預測中,不外在自己頭上罰上加罰積重。若及早聴從上帝的警告,處罰可以從輕發落。
3
   「因為這樣,上帝任憑他們放縱自己的情慾;不但女人顚倒性的正用,有了違反自然的性行為,男人也放棄跟女人正當的性關係,同性相戀,做出羞恥的事,結果遭受這種敗行所應得的懲罰。」(2627
人將上帝的真實改換為虛偽,擱置造物主崇拜被造物,即拜偶像由於事奉偶像,上帝對此加以處罰,將他們交給可恥的慾念。「可恥的慾念」,就是帶來羞恥的慾情。其結果就是交付可產生恥辱的肉慾。「順性之用」,以英語說是〞natural use”。符合自然,自然給與使用。
「逆性之用」是「違反自然」”against nature”.
 保羅在這裡提出,是當時羅馬人社會最顯著的惡德。即性生活的紊亂頹廢。男女分別有自然所定的性的作用。然而他們倒錯其地位玩弄性,互相羞辱其陷入不清潔的習慣,其當然的報應招來自己的身體。這腐敗是崇拜偶像的結果。崇拜偶像是性不道德的原因。讀奧古斯丁的『神國』,在羅馬社會偶像崇拜與性的頹廢兩項如何激烈,又其關係如何密切可以知道。
    為何偶像崇拜社會風紀會紊亂。因為崇拜偶像,本來人應崇拜上帝的榮光加以擱置,崇拜不是真實的偶像予以崇拜。那裡有取換。把上帝當成玩具。把禮拜遊戲化。於是沒有任何真愛湧不出來。把性生活,遊戲化。若對上帝的態度倒錯,對人的態度也不得不倒錯。以如何眼光看人,就由於以如何眼光看上帝而定。不要羅馬風氣程度,在不崇拜真神的社會男女關係必然紊亂,男女關係紊亂社會道德一般必然頹廢。附屬偶像的宫殿,又其附近,性生活如何紊亂盛行呀。不禁止偶像的宫殿,反而加以公認、庇護,不但羅馬而且在各國普遍可以看到的現像。若不肅清宗教,道德不能肅清。如此不但理論性是這樣,而且在實際社會提供可悲許多的證明。保羅真是尖銳。他突破弊害的根據。眼晴不能看見,不崇拜不朽上帝的榮光,崇拜人、動物等的偶像之故,豈不社會的風紀不會頹廢嗎。他們肆無忌憚,從慾進慾不止境。陷入墮落的深淵,自己導入滅亡。在於文學或在於戲劇或在於電影,在那裡表現現代生活的面是如何呀。保羅所說在許多場合,以種種洗煉、修飾的形態表現。又引誘許多青年男女。
4
    「人既然不願意持守關於上帝的真知識,上帝就任憑他們存著敗壞的心,做那些不該做的事。……他們知道,按照上帝的命令凡做這種事的人是該死的;然而,他們不但自己這樣做,也喜歡別人這樣做
。」(2832
其結果他們犯所有各種的罪,雖然知道如此事情不應該做,不但自己做,而且讚成別人去做。如此道德上混亂的原因,保羅認為人類對上帝的態度的錯誤所致。如此可謂深入的洞察。雖然許多人對社會不道德、世道人心的腐敗憂慮,卻沒有考慮根本性的問題。因此,社會無法被拯救。

二、    猶太人的罪(二:129

1
   「朋友啊,你評斷別人,不管你是誰,都是不可原諒的。你評斷別人,而自己所做的卻跟他們一樣,你就是定自己的罪了。我們知道,
上帝審判做這種事的人是沒有錯的。」(12
如上述保羅聴了激烈指責外邦人的罪,猶太人就心驕傲認為,「我們具有摩西的律法,受割禮上帝的選民,和他們罪人的外邦人,是不同類的人。」如此這樣向說話的猶太人,保羅轉為尖銳說話,使他們吃了一擊。
    外邦人由於依照良心與自然,應該知道上帝的存在,所以對於他們所做的罪,說「不知道」,「所以人不應該有甚麽藉口」(一:20)。然而何況由於上帝所賦與的法律,比良心或自然更明確,應該知道上帝永遠的權力與神性的猶太人,雖仍知道上帝尚且與外邦人所為一樣,做許諸多的不義、惡、貪婪等行為,豈不是較之外邦人「沒有藉口逃避的術數」嗎?(二:1)。
「可是,朋友啊,你拿來評斷別人的那些事正是你所做的!你想你能夠逃避上帝的審判嗎?是不是你輕視祂的仁慈、寛容,和忍耐?
你應該曉得上帝是仁慈的,因為他要你悔改!可是你的心頑固剛硬,因此在上帝的義憤和公義的審判來到的日子,你將為自己招來更重的刑罰。」(35
上帝是忍耐,不處罰你們許多,雖然等待你們的悔改,卻不知道這事,由於頑固與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累積上帝的忿怒,及至忿怒的日。所謂「忿怒的日」,是最後審判之日。「你想能夠逃避上帝的審判嗎?」(3),「是不是你輕視他的仁慈、寬容,和忍耐嗎?」(4),又「你的心頑固剛硬,因此在上帝的義憤和公義的審判來到的日子,你將為自己招來更重的刑罰。」(5
這是保羅所持有的一項根本性的思考,我們不但學習羅馬書,或研究聖經不能忘記的前提。即上帝忿怒罪於審判之日加以處罰,就是這一個主張。如先前所說,上帝的忿怒,或處罰罪,或未日有審判,這樣思考不受人歡迎。以大體上以樂觀,認為「可能不大有事」,與自己的不虔不義的結果加以輕鬆思考。觀察人生實在為容易為普通。「上帝的忿怒的想法是迷信」,或「是侮辱人類的」,這樣的事自古以來被傳說。
若基督教,不說罪,不說對罪上帝的忿怒,可能基督教容易普及奮興。然而保羅對這問題嚴格說過。
自古以來真實捨己,為真理爭戰,貢獻人類永遠價值的人,恐懼罪恐懼上帝的忿怒。保羅本身就是如此。保羅對自己的罪深刻把握,
知道對罪上帝的忿怒是甚麽,所以為避免這樣忿怒,成為生死問題逼迫他,他從這忿怒得救認為極其寶貴,為真理實在過了奮鬥的生活,
書寫羅馬書等遺留給我們。
   不但如此由於他的活動,基督教成為擴大世界的開端,不知為人類做了多少好事無法算計。或自第四世紀至第五世紀基督教的神學在純粹基礎上確立,以後被稱為路得的宗教改革的發源地奧古斯丁,這位奧古斯丁的誠實的生涯與熱心的活動,是根據他真實恐懼上帝的忿怒的人。恐懼上帝的處罰與審判,為此請求救助。又由於從這被拯救的思典,可以做那樣程度的工作。更後來的時代的人物,我們可以舉出更多的例,卻第十七世紀的英國有名的軍人且政治家克林威爾,他是在英國的政治上作大改革的人。這位具有鋼鐵意志的克林威爾,實在恐懼上帝的忿怒的人,希伯來書第十章31節說:「上帝是永生的;落在他的手裡是多麽可怕呀!」這句話終生不離開他的念頭。
    這句話,克林威爾作為生活的根基。他每日祈祷說,祈求免陷入活活上帝的聖手,祈求免受上帝的審判,祈求免受上帝的忿怒,這是他每日的祈禱,基於這祈禱他施行政治。他決行英國的政始之改革、宗教之改革、軍隊之改革,克林威爾全面執行,卻其執行的基礎,是他本身敬畏陷入活活上帝的聖手。真實要做偉大的事的人,以真實的勇氣堅決實行公義的人,應敬畏上帝的忿怒。自己不怕任何事,如此說的人,不能做出有意義的事。敬畏上帝在上帝的面前悔改自己罪,又在上帝的面前實行公義,才能不懼怕實行善事。因為與陷入活活上帝的聖手的恐懼比較,陷入人的手,沒有任何可怕。活活的上帝拯救我,承認我為義因為有如此確信,保羅才在如以後所說,在天上的在地上的任何東西不能奪去我的自由。又不能妨害上帝的道之成就。這樣戰鬥的勇氣與確信,智慧與希望,完全敬畏上帝之處發生。在歷史上發生許多無意義浪費的事。這是因為自己不畏懼要使人畏懼所致。因為不敬畏上帝恐懼人所致。保羅恐懼上帝的忿怒甚大,祈求拯救而 被拯求之故,他成為不恐懼的人。人應擁有恐懼。應恐懼甚麼呢,真正應恐懼是甚麽。真正應畏懼的是上帝的忿怒。甚至如克林威爾勇猛果敢的人,在上帝的面前自己認為小罪人。
2
這樣思考被眾人不歡迎。大体上以樂觀認為,「不太有問題」,輕輕思考不虔不義的結果。觀察人生為甘甜容易為普通。自古以來認為「上帝的忿怒的思考是迷信」,或認為「侮辱人間」。然而保羅嚴格認為這項的問題。
是自古以來,凡是捨棄自己,為真理戰鬥,貢獻人類永遠價值的人,是恐懼罪惡、恐懼上帝的忿怒。保羅本身就是這樣。所以著作羅馬書留給我們。不但如此,由於他的活動,基督教始成為傳播全世界。
    爾後,奧古斯丁於紀元第四世紀至五世紀確立基督教神學的純粹基礎,成為路得馬丁宗教改革的發源,再經十七世紀英國有名的軍人且政治家克林威爾的政治、宗教、軍隊等改革。形成現今的改革宗基督新教。總之,真正可敬畏的,是上帝的忿怒。甚至像克林威爾的勇猛果敢的人,在上帝的面前自己認為微小的罪人。
2
    「因為上帝要按照每一個人的行為報應他。有些人恆心行善,追求上帝來的尊貴、榮耀,和不朽的生命;這樣的人上帝將永恆的生命賜給他們。至於那些自私,拒絕真理,反而隨從不義的人,上帝的義憤和懲罰要臨到他們。」(68
雖然保羅激烈說明上帝的義憤,卻他要說明上帝的義憤以外,他要更希望說明上帝的赦免。說明忿怒,是要說明上帝赦免罪為前提。於是對於行善的報酬,上帝會賞賜給人。然而對於做惡是自己招來。對於惡的報應雖然上帝給與,卻對於這事保羅慎重深入說明。善報是上帝所賞賜。對於惡事隨即上帝的忿怒會降下來。保羅在這點,對於閱謮本信函的人們的感情,用相當程度的細膩用心書寫。同樣的事在後第九章2223節也如此。這不但保羅注意言語的用法,保羅傳福音的性格表現在那裡。保羅雖然要說明上帝的忿怒,卻不是這樣來威嚇人,如此不是他的主旨,是由這樣來拯救人,因為如此是羅馬書的根本精神,所以其精神在這樣言語用法中表現。
3
    「所有作惡的人將逃不了患難和痛苦,先是猶太人,然後為外邦人。但是,所有行善的人,他要賜給他們尊貴、榮耀,和平安,先是猶太人,然後外邦人。因為上帝不會偏待人的。外邦人沒有摩西的法律,他們犯罪,就不受法律的制裁;猶太人有法律,他們犯罪,就按
照法律受審判。因為上帝宣判為無罪的人,不是單聴法律,而是實行法律的人。」(913
   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分別按照他們的道德律,是否行善或做惡
,都要受審判,不是因為是否具有摩西的法律,上帝不偏待人的。雖然外邦人因不站在摩西法律之下,若犯罪時,決不能免除其處罰。縱然沒有摩西的法律,因仍有自己的道德律,由此被審判以致滅亡。一面猶太人具有摩西法律的特別選民,他們依照摩西的法律受審判。有無法律不是問題。問題在於有無實行。在某種意義上無論猶太人或外邦人,都具有道德律,因此,被要求普遍遵守實行。因為道德問題,只有實行的人,才能被稱義,這是相同要求全人類的大原則。
   「外邦人沒有法律;但是當他們本著天性做了合乎法律的事,他們就是自己的法律,雖然他們並沒有法律。他們的行為顯明了法律的命令是寫在他們心裡的。他們的良知也證明這是對的;因為在思想中
,他們有時候譴責自己,有時候為自己辯護。」(1415
    雖然外邦人沒有摩西的律法,基於人類的本性,知道法律所命令與相同主旨的道德律,存在於自己的心裡。又自己的良心,甚麼是善乎?甚麽是惡乎?又應行善不可做惡在直覺上加以證明。且由於自己的思索作用,對於自己的行為經常加以反省檢討,這是可能不義嗎?或可能正義嗎?始下道德性的判斷。乃對於外邦人,這是可謂自然法的道德律,好像對於猶太人的摩西律,發生同樣的作用。若作為道德標準觀察者,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總是依照是否完全實行道德,始加以審判是否稱義。
    「所以,按照我所傳的福音,上帝在未日要藉著基督耶穌,針對著人心中的隱祕,實行審判。」(16
    上帝於最後的審判之日,不論外邦人或猶太人所有的人究竟是否果然如良心所命令是否真正實行道德性的善惡,把我們的隱秘的心思或行為的秘密,所有的加以明白暴露。對這能面對的人被稱義,不能面對的人被滅亡。只要聴了就面紅羞恥,心煩不安,恐懼迷惑。上帝如此審判我們隱密的事之日子,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一人能得應付。被仰望為世間的師表的賢人也要羞恥,過者放縱生活的人也要恐懼,所有的人都被赤身裸體,有坑洞可能都想要躲進去。然而保羅在此付予但書說,這審判是上帝「由於基督耶穌」來實行。而這就是保羅的福音。上帝審判人的道德之日必然來臨。在那日猶太人或外邦人,無神論者或唯物主義者,按其各別的道德律,其隱密的心思與祕密做的行為都要被審判。不等待上帝的絕對性的法律,以各自所有的道德律定所有的人之罪已經充分。因為,道德的生命在於實行。只信基督耶穌的人,由於其信仰罪得赦免,沒有道德的義被拯救。由於他們被穿基督的義衣,可以避免裸露身體之恥。在這點沒有猶太人或外邦人的區別。──這是保羅說的「我的福音」。福音的理由在這裡。這是保羅從來所宣傳的福音,又於羅馬書此後將要詳細論述的本論。
4
    「那麽,你怎麼樣呢?你自稱為猶太人,依靠法律,又誇口你跟上帝有特殊關係。你已經受法律的薰陶,知道要做甚麽,能夠辦別是非。你自以為是瞎子的嚮導,是黑暗中的亮光,是無知的人的指導
,又是年輕人的老師。你又認為,因為你有摩西的法律,你掌握了知識和真理。你教導別人,為甚麽不教導自己呢?你說『不可偸竊,』
你自偷竊嗎?你說『不可姦淫,』你自己姦淫嗎?你憎惡偶像,你自己盗取寺廟裡的東西嗎?你誇口你有上帝的法律,你有沒有破壞上帝的法律而羞辱了他?聖經上說:『為了你們猶太人緣故,上帝的名受到外邦人的侮辱。』」(1724)保羅責備猶太人的罪惡至為澈底。
保羅又說:「如果你遵守法律,你的割禮就有價值;你違反法律,你的割禮就一點作用都沒有。這樣看來,外邦人即使沒有受割禮,如果遵守法律的命令,上帝豈不把他們當作受過割禮的嗎?你們猶太人要被外邦人定罪;因為你們雖然擁有法律經典,也受了割禮,可是你們破壞了法律。他們縱使身體上沒有受割禮,卻遵守法律。」(2527
猶太人作為上帝的選民,其道德律特別賦與摩西的律法,並作為選民的表徵給予割禮的制度。然而法律為實行才被賦與,所以只有具有,不能作為任何的自己滿足。實行才能具有上帝選民的真實,才符合割禮表徵之實質存在。乃是看了割禮的表徵,得以知道上帝的選民。遵守法律對於割禮才有實益。不遵守法律縱有割禮等於沒有割禮,不能作為上帝選民的目標。相反,沒有摩西的法律,也沒有割禮的制度的外邦人,依照自然法若遵守與摩西一樣的道德者,可以承認為仍沒有割禮的上帝的選民。乃是在真實意義上等於具有發生與割禮同等的效果。如此,雖然具有摩西的法律,而違背法律的猶太人,卻被由事實上實行道德者的外邦人審判。摩西律的成文法,或割禮的制度,若沒有實行法律者,沒有任何的幫助。
「其實,誰才算是真猶太人,真受割禮的人呢?並不是在外表上作猶太人,接受過身體上的割禮的。真猶太人是從內心開始的;換句話說,他心裡受了割禮,是上帝的靈的工作,而不是藉著法律經典
。這樣的人所受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上帝來的。」(2829
    在真實意義上的猶太人,乃是作為上帝的選民的人,而在肉體表面上所受割禮,或法律表面上的文字,不是如此表面上、形式上的事情,是可以分別的。在心裡深入之處,敬畏上帝的人──所謂「心裡」
,是指這樣意義。依照聖靈心裡受割禮的人,這樣才是上帝的選民,其名譽不是由儀文或割禮的人類制度而來,是由於屬靈的上帝直接來臨的靈性榮光。因此,藉著具有法律而誇口上帝,審判外邦人,而自己破壞法律的猶太人,其罪無法藉口避免。相同無法避免上帝的忿怒。

三、    萬人的罪(三:120

1
如上述保羅不客氣完全指摘猶太人的罪惡。猶太人或外邦人在上帝的面前都是不義。受上帝的忿怒沒有區別。如此說,猶太人的中間可能提出抗議,說:「照這樣說,猶太人有甚麽價值呢?割禮又有甚麽價值呢?」(1)若如保羅所說,猶太人被建立作為上帝的選民之歷史性意義,是完全被忽略呀?預期如此反對,保羅答復說:「事實上各方面都有,第一、上帝把祂的信息交托給猶太人。」(2
依照聖靈上帝將所有約束的言語,是交託猶太人。由猶太人傳播世界。保羅所說「第一」,就是要教示猶太人作為選民所具有優越點,
卻保羅的尖銳腦筋,預期隨即有反對者,所以他說:「即使」(3a,
就是說雖然猶太人被上帝交托,卻所交托的言語沒有實現。猶太現在成為羅馬帝國的屬國,國民的士氣消沈,向來沒有表現選民的榮光。豈不是取消猶太人選民的地位?上帝對於約束豈不是不誠實?──對這樣疑問保羅答說:
「即使他們當中有背信的,上帝就因此不信實了嗎?」(3
人類的不誠實不能使上帝的真實無効。人雖然說:「上帝不遵守約束」,卻上帝遵守約束的方法不只一項。又不限甚麽時候被成就。上帝照約束,對猶太人作為上帝選民賦與榮光。然而上帝的拯救的方法有順序,有秩序。對這,人類對上帝不能要求符合人類的意思的方法與時期拯救。上帝不能照人類的期待動作所以說,上帝對約束沒有真實,或猶太人已經被上帝放棄了,不應該這樣說。保羅的信仰與愛國心,對於這樣的思考,不能毫釐准許動搖。因此。對於抱這樣的懷疑的人,對於上帝與國家保羅的熱心爆發。
「當然不!甚至人人都虛謊,上帝還是真實的;正像聖經所說的:
『你發言的時候,無懈可撃,必然勝訴。』」(4
    「當然不」──這一句話,保羅在羅馬書,再參使用的非常強烈的言語。雖然人和人的關係都是虛偽,但是應相信上帝是真實。這是宇宙秩序的根本要求。也是第一原理。如照詩篇所記載「你依其言稱義」。如此說,然而反對者,對這句話可能提出反對說:「如果我們的不義能夠顯明上帝的公義,我們要怎麼說呢?上帝懲罰我們,是他不義嗎?(我是照人的想法講的。)」(5
    由於我們不真實,上帝的真實成為明顯,若由於我們不義的緣故,說上帝的義顯明者,對我們的不義,上帝發出忿怒的理由,豈不是沒有理由嗎?由於我們的不義,成為上帝的義顯現的原因,甚至上帝仍發出忿怒者,忿怒的上帝豈不是不義呼?──上帝是不義,保羅不忍如此說不出口。也不能如此思考。不得已作為人類的言語說出如此的事。豈有這樣愚蠢的事嗎?「當然不是。如果上帝是不義的,他怎麼能審判世界呢?」(6
    上帝是不義,若被微小容許者,豈不是上帝不能審判全世界人類嗎?上帝是審判主審判全世界,是保羅所設定世界道德秩序的根本大原則,所以若說上帝有一點的不義者,如何維持世界的道德秩序嗎?如此說予以答復。
   又反對者說:「如果我的虛謊能夠使上帝的真實更加明顯,更得榮耀,我要怎麼說呢?為甚麽我還要被審判為罪人呢?為甚麽不說:『讓我們作惡以成善呢?』有些人指控我說過這樣的話;他們被定罪是應該的。」(78
    這是在前五節一般性所說的事,再一次符合個人的場合重復說的。若由於自己的虛偽,上帝的真實可以顯現,我自己應該受上帝的欣賞才對,不可能作為罪人被審判。反而,進一步豈不是為招來善
,作惡是善嗎?──有人這樣說。而且,有的人說保羅這樣說過的。豈有此理,說這樣的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這是,如同以後要述說,人依信仰被稱義,不是依律法的行為。對保羅的福音,法律主義的猶太人加以曲解,保羅說愈作惡,上帝的義愈顯現,如此獎勵不道德的生活。有人這樣說,毀謗保羅。向如此輩的人,保羅說:「定這樣的人之罪是應該的」,發出他的獨特的強烈憤慨。
    由於法律,人人悉數是不義的,成為明顯。為拯救如此人類,依信仰顯現上帝的義。乃是由於人的不義,始被上帝的義顯明。然而反之,為顯現上帝的義,人應做不義,如此引出結論,是絕對的錯誤。這是自己不實驗道德生活的人,乃是如何得稱作義的生活嗎?如何罪惡得被赦免嗎?對這樣認真的道德實踐問題,自己不加以辛苦體驗的人,玩弄卓上的空論。由於人的不義,成為上帝的國,顯現的機會,不是上帝的義之原因。上帝的義,絕對不能從人的不義產生。人的不義原來應該被處罰,不應該被讚賞,或不應該加以放任自由的性質。這事,由於基督福音的出現,不應該有稍微被変更的性質。這事,由於基督福音的出現,不應該有些被変更。若只要真正感覺罪惡的恐懼的人,因為赦免我們的不義的上帝的義顯現之故,我們應該愈加行義。這是活生生的論理。然而他們不辨別這活生生的論理,將拯救的機會和原因混合,是愚弄惡意詭辯的人。對於如此不誠實之輩,保羅加以憤慨之言,是不無道理。
   如此保羅,對於反對自己的幾個論調,加以逐一辯駁,進行議論。
在一節揭示反對論於二節加以答復之,在三節揭示反對論於四節加以答復之,在五節又揭示反對論於六節加以答復之。最後在七、八節攻擊保羅的人身揭示某譏刺的人之言,對此加以強烈的反駁。「某人」,雖未提出名字,必然具體性保羅的論敵。敵人一旦出現,保羅俄然成為強勢。
2
    「那麽,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沒有這回事!我已經指出,
猶太人和外邦人同樣處在罪惡的權勢下。」(9
    若猶太人作為選民的特權無意義,站立在上帝審判面前,他們豈能被認為比外邦人優秀的人嗎?不是,沒有如此的事。在上帝的面前在陷入罪惡的狀態,猶太人和希臘人沒有任何差別。不能說何方為上或為下。──「在罪惡的權勢下」就是陷入罪惡。在這一點猶太人或希臘人沒有區別。這一句「罪」保羅在羅馬書第一至八章引用約五十次。罪的問題,可謂羅馬書的中心問題。「罪」原語為目的之外,就是人生的目的樹立錯誤。
    人生的正確目的,就是活活的上帝。義且愛的真神作為目的生活
,這是人類正確的生活目的。這目的以外,將活的上帝的榮光,換作應腐朽的加以敬拜,乃是耽溺情慾,行各式各樣的不義和惡,約言之,偶像崇拜。這是人生的目的以外。仰望上帝生活,依靠上帝生活,把上帝的義認為我們的目的,基於此生活,這是人類應行踐踏的道路。然而,與此方向相違背的生活,無論如何高尚的哲學、宗教,是陷入罪之下。因此,到處作惡是平常的。罪就是人的意思違背上帝。人類社會不完全,並個人的所有罪惡的根本原因,這就是罪。這是保羅所堅持的主張。在這主張之下有羅馬書,其他聖經的教示也如此。
   「正像聖經所說的:『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他們不知道有平安的路,也不敬畏上帝。』」(1018
這句聖經節,是引用詩篇的言語,對於保羅,引用聖經本身就是他的權威的證明。這不是迷信性盲從聖經的言語。是他作為其體驗、思想、信仰等一切的基礎,也是證明,也是指導原理的真理,這是因為從聖經中所發現的。
   「我們知道,法律的命令是向在法律下的人說的,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上帝審判下,好使人不能再有甚麽藉口。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守法律而跟上帝和好。法律的效用不過使人知道自己有罪罷了。」
1920   
    上述所引用聖經的言語「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不是只適用外邦人,而不對猶太人所述的言語,決不是如此。所有紀錄在法律的言語,對於站在法律支配下的所有的人告訴的。這些言語不論猶太人外邦人沒有區別,適用所有的人,由此萬人的嘴巴被封鎖,沒有可藉口逃避之道,全世界不得不服從上帝的審判。顯明人所隱瞞的事之活活的上帝審判前站立時,軟弱肉體的人類,沒有一個人由於法律的行為可被稱義。沒有一個人得免上帝的忿怒。無論希臘人、羅馬人、猶太人,沒有一個人得免除。法律不能救人。反而由於法律,各人對於罪的知覺只有顯明而已。若依照法律人可以被拯救者,遵守法律,在審判之日可以避免上帝的忿怒的人類,沒有一個人存在。在猶太人中間,也沒有一個人存在。持有摩西的法律的人之中,依照這法律,能完全遵守的人,豈有一個人嗎?外邦人依照各自的法律的良心,自認完全行善,以此自問良心可以不疚的人,豈有一個人嗎?在人的道德規範所賦與法律範圍內,所有的人都不能遵守。然而,屬肉的人,沒有力量完全遵守這法律。對法律愈有誠實的心,只知道無法實行愈明顯。而且若不遵守者,無法避免上帝的審判。無法前進,也無法後退。至此被法律引導的保羅,在這裡碰著大壁。這壁,雖然應超越向前前進,卻保羅本身在那裡碰壁,又使全人類碰著這壁。全人類各個人、我們皆是、我本身、你們皆是,都碰著這壁。解決這問題,我們才能達到對方,這是論述發現拯救之道,從這裡羅馬書展開基督福音。

第三章                 義的問題

  前講的摘要
    至現在所講的,就是議論說:全世界的人類,無論任何國民,任何民族,全部在上帝的面前都是不義,可以自己稱義的人一個都沒有
,都是不義。
   思考保羅所說該時代的背景,就可理解這是如何大膽,又率直的言語。外邦人乃是希臘人或羅馬人的罪,保羅加以指摘的,是表現它的罪最極端的,是男女關係的紊亂。這是因為不敬拜真神而敬拜偶像的結果。所有不道德的原因是崇拜偶像。就是自然力,或民族的祖先
,凡把被造物作為上帝加以禮拜,乃是所有不道德的根本原因,保羅這樣說過。希臘人或羅馬人所崇拜諸神,其本身在性生活放縱,與祭祀諸神行為上有不可分開的關係的,是有關性生活的紊亂。讀過奧古斯丁所著『神國』的人,可能最認識這事。他們認為要蒙諸神歡喜,應如此生活才是。對他們認為宗教性、信仰性的生活,保羅說:「這是罪,是罪的根本」。這是完全價值判斷的顛倒所致。
   猶太人如何呢,猶太人具有摩西的法律為誇口。對這種誇口,保羅認為沒有任何意義。具有法律的人,實行法律才有生命。由於猶太人雖擁有法律仍不加以實行,他們的罪明顯。保羅指摘說,即猶太人最自誇之處有罪。
眾人認為「這是信仰,是宗教,是崇拜眾神。」,卻保羅對這種事情是虛偽加以指摘,所以保羅被猶太人怨恨,也被外邦人怨恨,從兩方被怨恨。
這是從今日的時代思考看看可能容易了解。例如,對基督教國的各國民若說「你們所有的人被罪捲進去」,他們可能反駁說,我們是信仰基督教。然而對這言語保羅說,你們說我們是基督教國,卻豈不真正做信仰耶穌基督的行為嗎?你們每禮拜天往教會,或研究聖經,或做些敬拜,卻這樣在上帝的面前稱義是不能作任何作用。
非基督教國的各國如何說,各國以分別說我們認為擁有國體觀念或國民精神為誇口,我們才是公義的國家。對於這些人說,你們不崇拜真神而由於被創造的人彫刻的如鳥、獸作為神崇拜,你們的罪表現了。這事成為根本,你們諸多的不道德發生。請這樣指摘看看。必定引起非常的反感。
若這樣思考,保羅的羅馬書如何作勇敢的戰爭,我們可以察知一些。因此,保羅開始時,我是被召成為基督的使徒的人,自己不以福音為恥。這樣以一種的榮耀開始這樣議論的勇氣,我們可以稍為了解。作為英國人或德國人或美國人或中國人或日本人或朝鮮人,所有國民或所有民族全部在罪之下,就是這樣斷定。
「沒有義人,一個也沒有」這句話,除了是人類普遍的事實外,並我們本身個人的事實,所以從這裡開始著手有正當問題解決方法。因為進入上帝國的門檻底,舉起自己的頭高高,乃是持有驕傲心的時不能進入。承認自己是罪人、沒有任何價值、沒有任何辯解,在上帝的面前不得不承認時,在那時我們的拯救開始。又只要承認即時拯救開始。因此,甚麽是信仰之道,約言之,從道德開始最為正確。    
    被神上身,或見神,說這樣神秘的事,好像看起來宗教性,卻這樣不是真正達到神的途徑。若要看見神者,應先調查自己道德性的狀態。這以外沒有認識神的心之方法。我們自己檢討道德生活,在那裡是否有義?有沒有行義的能力?加以反省結果,沒有任何東西。雖然如此自己道德上行不通,卻在那裡始發現現實的上帝。這樣過程保羅在羅馬書詳細論述。

二、因信稱義(三:2131
1
    「但現在,上帝巳經啟示那使人跟他和好的道路,是跟法律的條例沒有關係的。摩西的法律和先知們都這樣見證。因為他們信耶穌基督,上帝使他們跟他和好。上帝這樣對待有信耶穌基督,上帝使他們
跟他和好。上帝這樣對待所有信基督的人,任何差別都沒有;」(2122
   「現在」這句話,是一項論理的順序,又是一項歷史的順序。
雖然人類有意願成為道德的完全,卻沒有力量實行這意願。甚至自認我才行,一個人、一個人試圖結果,卻任何人都沒有道德力量可以登上。愈努力愈知道自己的無力而已。問題在這裡觸礁,動不了。若沒有道径突破這難關可達到上帝的寶座,人類是沒有希望的。
   然而面臨這緊急時,不知道是否從天上降下來,或從地下湧出來,透過這壁的對方,是完全不同的道径。這不是人類自己思考出來的道径。乃是由於上帝啟示所發現的。乃是信耶穌基督的道路。這條道路不是突然被造的。由於「法律和先知」,乃是由於舊約聖經,長久被準備,被證明的道,卻現今已公然顯明在全人類的前面。以前保羅論述由於實行道德的方法在上帝的面前得稱義的人一個都沒有(二:116),現今保羅由於信基督的信仰之道,斷定沒有一個人對上帝不得稱義的人。這是,「凡信的人給與上帝的義」。是依照恩惠給與,不是依照努力而獲得。乃是從上帝所出恩惠的道。這恩惠的效力是普遍性,對任何人沒有差別。對猶太人或外邦人、對社會尊貴的人或貧窮的人、或對文化進步的人或愚蠢的人,都沒有差別賦予的義。
   「因為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缺乏上帝的榮耀。然而,上帝白白地賜恩典,藉著基督耶穌來釋放他們,使他們得以跟他和好。」(2324
    保羅被法利賽人的教示鞕打,為這問題苦腦的人,卻因為有苦腦過,現在依照基督贖罪的功勞,上帝的義顯現時,他跳去捉住福音。
「這是福音,若沒有這福音我無法救贖,只要有福音我可以被救。不但我自己得救,而且可以拯救所有道德上負重擔而痛苦的個人及社會。」如此真理,保羅把握了。
    「上帝不惜犧牲基督,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蒙赦罪。上帝這樣做為的是要顯明他的公義。因為他忍耐寛容人過去的罪;」(25
   依照法律的行為,沒有一個人在上帝的面前得稱義。為指導人類
,應作很大的犧牲,為此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為救贖流血。為救贖以法律之道路走不通的人類,上帝斷然採取斷然的行動。
    「但如今,他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這樣,上帝顯示了自己的公義,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他和好。」(26
    「自己的公義」乃是上帝本身的義,就是包含上帝的完全和上帝的恩惠兩項的意義。上帝對人的罪會加以忿怒處罰。這是上帝的完全性的要求。然而不是上帝的義之全部。上帝認人為義,建立避免滅亡之道。由此「上帝的義」完全顯現,且因信稱義之道顯現。這是對於啟示上帝的義之歷史上,極其重要劃新階段的宣言。
2
    「那麽,我們有甚麽可誇口的呢?一點兒也沒有!為甚麽呢?因為我們跟上帝和好並不是由於遵守法律,而是由於信。我們的結論是
:人得以跟上帝和好只藉著信,而不藉遵守法律。」(2728
    由於基督的贖罪,已經顯現「上帝的義」,依靠摩西的法律之猶太人的國民誇耀,已經「一點兒也沒有」。這是由於信仰的法則,不是由於行為的法則。乃是人在上帝的面前稱義之道,不是由於履行道德行為的標準,而是由於以信仰為基礎的法則之確立。
    「人被稱義,不由於法律的行為,而由於信仰。」這是基督教最大公理之一。保羅於此已經確立教理之緣故。路德於翻譯德語聖經時,加入「只」一字是出名的事實。這在原文沒有的文字,由於保羅的語氣,路得的追加,加強保羅的原意良多。
   「上帝豈只是猶太人的上帝?他不也是外邦人的上帝嗎?當然是的;上帝只有一位,他要猶太人藉著信而跟他和好,他也要外邦人藉著信而跟他和好 。」(2930
   人被稱義是依照信仰。這原則對於猶太人或外邦人,沒有分別,一切可適用於人類。上帝一位、義一個、信仰一個。依照信仰,任何人相同得稱義。這是因為上帝對全人類是唯一的神,──這是真實的革命性的人類觀,保羅根據這觀點,把人類的道德性救贖問題,已經根本性解決了。而且把這不僅以議論,而且保羅作為本身的體驗論述。因此,使議論全部活生生化,把道德問題只以槪念性思考的人,斷然認為獨斷性影響的強烈言語。然而不但保羅,而且苦悶於道德性實踐的許多人,信仰基督贖罪的福音時,心裡始得著和平,承認這樣保羅的言語是確實體驗之聲。馬丁.路德也是如此,內村鑑三先生也是如此。內村先生受召前,遺言說:我的告別式時,閱讀羅馬書三章21節以下經文。像我們的人也這福音的證人之一。我本身也追求數年由法律的行為稱義。又愈著急遵守法律的行為,愈違背法律的心從自己心中湧出來。雖想要抑制,卻無法抑制。若在晝間抑制者,在夜間睡覺中出現,在夢中出現。所以我自己是完全的罪人,我在上帝之前依照法律不被稱義。只仰望基督.耶穌的十字架作為救贖,基督為救贖我的罪死亡在那裡。信仰如此的人雖然沒有義卻被稱義。在如此狀態就被稱義。如此被教示時,基督教始能作為自己所有。自了解這事以來,基督教要捨棄我,以基督教作為恥的事完全消失。然而不是所有問題已經了解。不了解的事仍然很多,然而由於自己信仰基督被稱義的事,始得以了解。若了解這事,就可了解最困難急迫的問題,基督救贖我們,引導我們進入上帝國是確實,所以其他的事慢慢了解為宜。


   「這樣說來,我們的信使摩西的法律失去效力嗎?當然不是。我們反而使法律更有效力。」(31
    人被稱義不依法律的行為,由於信仰。由於發現此道,法律的誇口被一掃空虛。然而我們要使法律全然無益、無效果、無價值的嗎?世人這樣說譏笑我們。然而「斷然不是這樣」。我們反而真實堅持的人。如此說,保羅的議論,向信仰與法律的關係展開。

  亞伯拉罕的榜樣(四:125

1
    「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麽說呢?」(1
    反對保羅所主張「人被稱義不依法律的行為,由於信仰」,有人加以譏笑。他們譏笑的第一,保羅主張法律是沒有遵守價值的無用的東西,是獎勵人行不道德的,加以譏笑。第二、因為法律是猶太人的國醉的本義,主張法律無用論的保羅沒有愛國心,加以責難。更在當時猶太人之間,在一般人的中間主張說:國民的祖先亞伯拉罕,是因義人才被上帝稱義。因此,若如保羅所說,人不依法律的行為稱義,是依信仰稱義者,亞伯拉罕的場合如何?保羅的主張是無視猶太人的歴史。如此說,加以攻撃。
   對於這些批評攻撃,保羅反驳說,不由法律的行為,由於信仰被稱義,我們如此主張才是真堅守法律。又是真愛國,才是尊重國民使命的人。如此保羅以後詳細論述,卻在這裡先提起第三論奌加以答復。
   「如果他得以跟上帝和好是由於他的行為,他就有可誇口;可是他在上帝面前不能誇口。」(2
    若如世間所說的,亞伯拉罕依行為被稱義的人物,他可能比較他人可誇口,卻不能站在上帝的面前。上帝不給予比較。上帝是絕對的存在,對於人要求絕對的義。所以作為義人,且為國民的尊敬的目標亞伯拉罕,也在上帝的面前沒有任何可誇口之處。這事,自稱尊重國史的猶太主義者本身,不依照自己頭腦所想的固定概念,依照歴史的古典聖經本身加以稍為注意研究,立即可以了解。聖經如何記述嗎?「亞伯拉罕相信上主,上主就認他為義人。」(創世記一五:6),豈不如此正確記述的嗎?(3
    所謂「信仰被稱義」,把信仰與義等值,記帳在我們的貸方。因此,其義是恩惠。以自己勞動,若對此接授報酬者,這不能稱為恩惠,是當然的權利。從給與報酬者觀點,是當然的負債。然而雖然自己不作為義的行為,信仰把不敬虔的人稱作義的上帝的人,承認其信仰為義(45)。你們說亞伯拉罕是義人。然而他的義,站在上帝的面前是不完全的道德性的人,卻因為由於信上帝,其信仰被認為義。因此這是恩惠。對於亞伯拉罕,尚且如此。如此雖然沒有行為,對於被上帝認為義人的人有福了,大衛如此說過(6),
    「那過犯蒙上帝赦免,罪被除去的人有福了!那罪過不被主牢記在心的人有福!」(78
    這是引用詩篇第三十二篇。亞伯拉罕與大衛,是在猶太人的歷史中受國民尊崇的中心最重要的人物。有關亞伯拉罕在聖經所記的,又作為大衛王本身的言語所記的,保羅加以強調,不依法律的行為,由於信仰稱義,加以確認,決不加以否定。對於這事,保羅不依猶太主義者的傳說,而依据古典本身的研究加以證明。由於歷史主義的名義,視他為非國民的猶太人,保羅依据歷史本身加以論駁。誠保羅的戰爭是尖銳。
                            2
    人不依行為由於信仰被上帝認為義的事,依亞伯拉罕的記事,又依太衛的言語被證明。然其幸福只有割禮的人即猶太人才有嗎?又未受割禮的人即外邦人也渉及嗎?即該當這原則的人範圍如何?對於思考這問題,應復歸一次聖經所記載「亞伯拉罕被承認其信仰和義」。在這裡,何時記載亞伯拉罕被稱義,是他在受割禮之後乎?或未受割禮之前乎?不是受割禮之後,是無受割禮之時(10)。(參照創世記一七:10
   所有作為歷史上的事件,時間的前後是具有致命性的重要。若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後其信仰被認為是義的事實發生者,其效果只有受割禮的人,即由於肉體限為亞伯拉罕的猶太人之疑問,可能有被插入之餘地。然而事實如何,亞伯拉罕由於未受割禮時,由於信仰被承認作為確認的印記受割禮。這豈不在歷史明白記載的事實嗎?因此割禮不是被認為義之原因,不過其標識而已。有無標識,不成為是否被稱義的根本性的區別。因此,以信仰稱義的原則,對無受割禮的外邦人也妥當。在這意義上,亞伯拉罕成為他們所有信者的父。
    一面,由於肉體為亞伯拉罕的後裔猶太人,只受割禮,在真實意義上不能成為上帝給與亞伯拉罕約束的後嗣。他們只有也踐踏亞伯拉罕無受割禮時代的信仰腳跡,始能被上帝認為義。即不由法律的行為由於信仰認為義,這事無論全世界任何民族,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相同適合的普遍性原則(1112)。
3
    如此,亞伯拉罕受約束成為世界的世嗣,不由於法律,由於信仰的義(13)。這是依歷史性也依論理性可證明的原則。若依法律行為的人成為世界的世嗣者,信仰成為無用,上帝的約束成為廢紙一樣。因為依法律得稱義的人類沒有一個人存在。法律對人不帶來福祉。
反而招來上帝的忿怒。如以後要詳細述說,沒有法律之處沒有犯罪(七:711)。因此,為參與世嗣的恩惠,人應依信仰之道。依此原則,給予亞伯拉罕的約束,不但依法律(即割禮)他的後嗣,而且由於他的信仰所有後裔都被加以堅固(1416)。即不論猶太人外邦人,具有亞伯拉罕無割禮時的信仰相同信仰的人,雖沒有法律的行為,與
亞伯拉罕所受相同約束加以繼承,的確可成為上帝國的後嗣。
4
    然而,亞伯拉罕的信仰,是如何的信仰嗎?這是也明記在聖經。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位使人復活,從無有創造萬有的上帝。亞伯拉罕在沒有盼望的時候,仍然盼望,仍然相信,因此成為『諸國父親。』……他堅決相信上帝一定成就他所應許的,這就是為甚麽亞伯拉罕因信而被上帝認為義人了。」(1722
   亞伯拉罕認為自己與撒拉都是老人,以常識究竟無法希望生出許多子孫的時,現在已經與死一樣的老夫妻聴了會生出許多子孫的上帝約束之話語。然而自己本身雖然沒有任何的根據,沒有希望,卻是因為相信上帝會照約束成就,所以相信一定實現。對這樣的信仰,被上帝認為義。
    「可是『他被認為義人』這句話並不單是指他說的,也是為我們說的;因為我們相信那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上帝,因而被認為是義人。」(2324
   若把亞伯拉罕的信仰應用在我們場合,從我們本身中生出義的自然性的期待毫無存在。我們在上帝的面前是罪人,由於律法的行為從我們中間產生義的事,是無法期望。是against hope。雖然如此,仍相信基督的人相信被稱義的上帝的約束,其信仰被稱義。上帝使如同死的亞伯拉罕的身體,產生兒子。這是可驚的事實。然而這必更可驚的事實發生。上帝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信仰這位上帝,於罪死亡的我們,可能其信仰被稱義。上帝藉耶穌可能使我們復活。
   「主耶穌被交在人手裡,為我們的罪死;上帝使他復活,使我們得以跟上帝和好。」(25
    主基督為救贖我們的罪,即成為我們的罪之原因,被釘十字架。又為使我們稱義為目的,成為復活。這裡所稱「稱義」原語(justfication,與前稱「上帝的義」和「信仰的義」不同,動詞被名詞化。基督被復活,是信仰他的我們被稱義的證據。即由於他被復活,可見由於他的死因我們的罪已經被赦免。然而基督復活的効果,不僅如此就終了。這是要使我們稱義的作用繼續下去,要使我們與基督的靈結合成就下去。雖然我們的義沒有實質卻被稱義開始,卻在實質上從被稱義過程立即開始,以至基督榮光化而終。而這樣不依所有律法的行為,而是由於信基督十字架和復活的信仰所賦與一聯串上帝的恩惠。誠這句「主為我們的罪被交付,為我們稱義復活」的言語,是繼續前言「人得以跟上帝和好只藉著信,而不藉遵守法律。」(三:28),這是在羅馬書第二大公理。是在基督教最重要公理之一。
   保羅從亞伯拉罕由於他的信仰被稱義的古老歷史上的事實開始,述及耶穌的十字架復活的新歷史事實。而由於信耶穌的信仰,被稱義的他的主張,如猶太主義者們所批評,不但由於亞伯拉罕的例不被破壞,反而被確認。且信耶穌的信仰效果,比亞伯拉罕的場合其內容遠遠深入其展望遙遙擴大。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成為世界的世嗣上帝的約束,在真實意義上由信耶穌的人所實現。在這意義上亞伯拉罕是所有信徒的父親,信基督的人才是他的真實後裔。採取敵人的批難
,他如此展開重大真理。保羅的尖銳議論,和對真理的熱心,在這歷史論表現良多。在這真理之前,論割禮、洗禮、教會問題,實在成為小問題。不依行為由於信仰稱義的大原則,是在割禮以前,洗禮以前,教會以前被建立所致。又如此才是真實拯救任何人的上帝的力量。

    義的効果(五:111

1
    「我們既然因信得以跟上帝和好,我們就藉著主耶穌基督跟上帝
有了和睦的關係。」(1
    跟上帝有了和睦的關係,就是從上帝的忿怒解放我們。對於我們最苦悶憂鬱的問題,是與上帝之間沒有和好。上帝是可怕。上帝對我們的不虔不義加以處罰,加以忿怒。如此思考時,我們不能安心。然而上帝將他的聖子基督釘十字架救贖我們的罪,對不義的人建立稱義之道。而使基督復活,使信他的人依信仰稱義。即上帝由於基督,除去我們恐怖心。約翰說:「完全的愛除去恐怖」,卻上帝顯現完全的愛之時,我們已經沒有恐怖心可以站在上帝面前。現今我們已經知道自己的狀態不滿意,卻已經成為謙卑的原因,不成為恐怖的原因。即對上帝得到和好。
    沒有恐懼可以接近上帝時,因此對上帝的疑惑心消失。是否上帝愛自己及人類嗎?然而上帝所做的事不了解。上帝的處置不了解。若我們懷有如此疑問時,與上帝之間沒有和好。即感覺不安。上帝和我之間感覺有些不適應之處。然而上帝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使不義的我們稱義。做如此極其偉大的上帝,因為做如此決定性的行為的上帝,所以對其他問題上帝所做的方法,我們現今不知道,雖然有不能體會的事,卻不應懷疑上帝的審判,不應懷疑上帝的處置。甚麼事是非常的事。雖然現在不了解,唯上帝必然以極好的意思運行事情無誤。如此我們可以信靠。只有值得信靠,上帝以基督的十字架成就了。
   因此如常常所說,保羅最用力論述的,是依据基督的十字架贖罪的道理,乃是基督教的根本真理。在這基礎上基督教的人生觀、世界觀建立。我們如觀察建築工程時,首先實施基礎工程。在那時實施打樁工程。把大的椿打進去。把樁確實打進去後,在其基礎上建築。我們解決罪的問題,好像打樁一樣。我們的頑強,我們的頑固,我們若拒絕上帝而自己主張,這就是罪。打破堅固的岩石,把很大的十字架的樁深入打進。這是救贖的基礎。只要了解這事,其他一切的事我們可以信靠上帝。當然不能了解的事尚遺留很多。若全部了解,現世已經是上帝國。然而不了解事無論遺留很多,毫無痛苦。我們的恐怖心和疑惑心被除去,以絕對信靠的心觀看對上帝的世界作為,又對自己所作承受,以靜靜信靠祈求使我了解其意義。如此我們自己與世界的狀態如何不滿足,不為這事成為絕望,以確信,以希望可以大步闊走。其力量、其信念的基礎,在這裡。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十字架而死,為我們被稱義復活之故,信這事的我們,上帝認為義,是簡單的主張。這是,保羅作為上帝的啟示,又作為自己的經驗所知道所在。「我們依靠主耶穌基督,對上帝得到和好。」這是深入體驗之言語。不單單論理的或觀念的所述說之言。如此我相信。
    「由於信,基督使我們得以活在上帝的恩典裡,因此我們滿懷信念盼著分享上帝的榮耀!」(2
    人要活在上帝的恩典裡,不能以自己的力量進入,必須有相當的人引導才能進入。這位引導主是主耶穌基督。耶穌基督引導我們接近恩典寶座。由此我們不恐懼,由於信仰稱義進入上帝恩典,在這裡占我們的立場,在其中堅立,這是我們現在的狀態。
因此,我們可以滿懷信念希望分享上帝的榮耀。約翰啟示錄說,「至於那得勝的人,我賜特權給他,在我寶座上跟我同坐。」(三:21)基督徒被同坐在上帝的榮光寶座是至高的榮譽,為這希望我們基督徒在這世間爭戰。
又的世界然而依靠上帝,我們的恐怖心和疑惑心就被除去,以絕對信靠的人觀察上帝對世界所做的事,又對我們所做的事加以接受,以安靜的信靠,祈求使我們了解。如此我們對世界狀態雖有不滿足,卻不會為此絕望,以其力量,以其確信,以其信念為基礎,在這裡得以站立。基督為我們的罪被釘死十字架,為我們稱義復活之故,信仰這事的我們,上帝認為義。這是簡單的主張。這是保羅作為上帝的啟示,又自己體驗所知的。「依靠我們主耶穌,對上帝得和好。」這是深入體驗之言。不是只為論理性或觀念性述說之言。
    由於信,基督使我們得以活在上帝的恩典裡,因此我們滿懷信念盼望著分享上帝的榮耀!」(2
   然而由於信仰,我們得以確立,自己得到立場。對於上帝的忿怒審判,由於基督依據信仰自己的避難場所得以建立。這是「恩典」的立場,堅固站在那裡。所稱「恩典」,是由於基督,上帝對於沒有義的狀態的我們,給了認為義。這是我們的立場。因為堅立,所以自己良心的咎責,或社會的批評,不能威脅我們。因為上帝稱我為義。
    「活」在恩典裡,就是進入恩典的寶座裡,不能以自己的力量進入。除非被適當人引導,不能進入那裡。這引導者是主耶穌基督。由於他的引導我們,使我們接近恩典的寶座。由此我們沒有恐懼,由於信仰稱義的上帝進入恩典,於那裡占據我們的立場,在其中堅固站立
。這是我們的現在狀態。
    對此,「上帝使人跟他和好」,就是將來盼望參與上帝的榮光為誇口,認為這是榮譽。世人具有律法,或具有智識,誇口許多事。然而「因為每一個人都犯了罪,缺乏上帝的榮耀。」(23)然而代替這事,把「上帝的榮耀」作為我們的誇口給與我們。基督徒參與將來上帝的榮耀,而集中他們的榮譽心。約翰的啟示錄記述說:「至於那得勝的人,我要賜特權給他,在我寶座上跟我同坐,」(啟示錄三:21)。基督徒得在上帝榮耀寶座上同坐為至高的榮譽,盼望這,在此世界爭戰。
    「即使在患難中,我們仍然喜樂,因為我們知道患難培養忍耐,忍耐產生毅力,毅力帶來盼望。」(34
    依靠基督堅立現在恩典的立場,且盼望參與將來上帝的榮耀,認這為榮譽的人,對現在的患難感覺為誇口。因為在現世的患難是為上帝國受患難。因為上帝國為我們的誇口,所以為參與患難也是我們的誇口。如同有一句話說「榮譽的戰死」,由於其戰死進入上帝的榮耀之故,其戰死本身是榮譽。盼望榮耀之故,為此戰死是榮譽。
    這稱「患難」,是表現肉體性即物質性的痛苦之言語,這是信基督的附屬物。因為這是基督本身在十字架上所接受的大患難,所以在基督所生存的人,是在這世上必受的肉體上的患難。為何必受約言之,雖然我們自己相信基督的拯救又向人說教,卻不討好世界,反而由於指摘世界的罪引導世界拯救,所以必遭受世界的患難。又世界對我們得加的反擊只對我們的肉體而已,因為他們想只要打擊肉體我們就屈就,所以世界發出全力對我們的肉體上生命或生活加以迫害患難。然而,這是世界對我們得加害的最高限度,他們對我們現今所站立信仰的恩典無法推翻。對我們的靈魂的拯救和平安,不能糸毫威脅。然而患難就是患難,對我們是相當的痛苦。由於基督依靠信仰,在靈性平安上堅立不動的我們的心靈,從世界加以肉體上的患難痛苦作用時,在那裡培養「忍耐」。如此保羅說:「患難培養忍耐」。
   「培養」,以英語言之,是worke一語。患難像生物產生孩子一樣,不是從在自己中間產生忍耐。患難從外部向人的心靈作用,其結果在心靈中造出忍耐。可謂這是物理學性,或化學性的作用。所謂「忍耐」,不是單單消極性的忍耐之意義。為上帝國一面以患難作為誇口,進而爭鬥堅忍不拔的戰鬥力。患難培養忍耐,而這忍耐更產生練達。
   翻譯為「練達」一言,是「已多次試驗達成」的意義,基督是「
經試過隅角首石」的一言,是「經過多次試驗」就是已達成「練達」。這是經嚴格試驗通過的安全。因此今後數次加以試驗也是安全。這是經數次的戰鬥經驗的老兵的性格,「忍耐」造成堅固性格的人(提摩太後二:3)。如此「練達」產生豐富經驗,相信上帝約束的聖言實現,即由於百戰磨練的「希望」成為堅固的體驗。這是已經不是空想性的主觀,乃成為確實客觀性的實在。即將來應被賦予上帝的榮光,好像已經實現可成至以確實性的希望。 
2
   「這盼望不會使我們失望;因為上帝藉著他賜給我們的聖靈,把
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5
   「盼望不會使我們失望」。因信基督稱義的結果被賦與的盼望,不會受恥辱,不會終結失望。這不是空虛的幻想。經過極嚴格的試驗所得的確實的希望。因為信基督被稱義結果,上帝賜我們聖靈。由於這聖靈,上帝的愛滿溢灌注我們的心。我們的心被上帝的愛充滿。因如此愛我們,所以上帝所約束的希望,絕對不會空虛使我們蒙羞。
   「當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照上帝特定的日子為罪人死。為遵守法律的人死是難以想像的,為好人死,或者有人敢作。但是上帝對我們顯示了無比的愛;當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基督就為我們死!」(68
    上帝的愛如何注入我們的心裡嗎?至高至聖的上帝的愛對罪人的我們之心中,如何得以發現入口處嗎?這是,我們尚不知道依信仰知道上帝的義尚在法律重擔之下苦悶軟弱的時,依据上帝的經綸所定的時刻及到時,基督為不虔不義的人死在十字架上。為正義之士捨棄生命的人幾乎沒有。然而「仁者」,即為受人的恩誼,感動捨棄生命的人可能有唯很希少。這不像捨棄生命的理智性的作用,而是因為感激性的行動所致。然而基督如何。他是為我們罪人死。把我們的罪由他本身親自背負,為贖我們的罪,代替我們死亡。上帝為拯救在法律下呻吟我們罪人的狀態,將聖子基督如此交付死亡。由此,愛我們上帝本身的愛是如何的巨大?向我們顯現。即將這上帝的愛透過聖靈向我們顯現,向我們的心中灌注,使其充滿。以前我們的眼睛被魚鱗覆蓋,我們的心被冰凍閉。然而現今我們由於聖靈的作工,知道上帝的愛。如此出於上帝的愛之希望存在,所以依靠上帝我們不可能受恥辱。
3
   「由於他的死,我們現在得以跟上帝和好,更使我們脫離上帝的義憤。我們原是上帝的仇敵;但是藉著他兒子的死,他使我們成為他的朋友。既然成為他的朋友,我們不更藉著基督的生而得拯救嗎?」
910
    我們被稱義,是因為不是義的人被稱義,是性質的一変,所以以普通的理性是不容易了解的困難事業。比較這,如此一次被稱義的人,於最後的審判之日被拯救的事,約言之不過程度的進步而已,所以應該稱為比較容易之事。
   另一面,死亡的力量與生命的力量何者功效為大呀?一言之,應該屬於生命這一面。
如此觀察,由於基督的死使我們被稱義,是以較小的力量實行更困難之事,由於基督的生命從最後的審判被拯救,即被參與上帝的榮光的事,是以更大的力量,實行比較的容易的事之意義。已經因為以更小的力量實行更困難的事,所以自今後以大的力量可以實行比較容易實行的事之意義。既經以小的力量可以實行更困難的事,所以自今後以大的力量可以容易實行,豈不是極其確實的期待嗎?由於基督十字架的寶血稱我們為義的上帝,由於基督的復活的生命使我們參與上帝的榮光的事,更加一層容易相信的事。雖然這事,由於基督由於信仰得以進入現今所站立的思典的我們,仰望上帝的榮光誇口的事(2),是極其合理的事,且其希望決不招來失望,豈不能了解嗎(5)──就是這樣的論法。
由於基督的生命從最後審判被拯救即被參與上帝的榮耀,乃是以更大的力量完成比較容易的事之意義。既然因為以較小的力量完成更困難的事,所以今後以更大的力量當可以實行,是極其確實的期待。依基督十字架的血稱我們為義的上帝,由於基督的復活的生命使我們參與上帝的榮耀,是更進一步可相信的事。更以基督的信仰,現今所站立的恩典裡得以進入的我們,盼望著分享上帝的榮耀!(2)是極其合理的事,且其盼望不會使我們失望(5)──總之,如此論法。
   「不但這樣,基督已經使我們成為上帝的朋友,我們就藉著他以上帝為喜樂。」(11
    現世人的榮譽或誇口被試驗,遇試驗時,所有的草枯花謝雖有肉的榮譽,卻我們的榮譽,我們的誇口愈被試驗愈發揮價值。我們是依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以上帝為我們的誇口。與不知上帝,或雖知不作為上帝崇拜的人比較,信基督的人的誇口如此絕大。不但「不以福音為恥」,而且「以上帝為誇口」。以前我們說過的人,成為「可是你的心頑固剛硬,因此在上帝的義憤和公義的審判來到的日子,你將為自己招來更重的刑罰。」(二:5)然而現今依靠基督對上帝得到和好,不但如此,更積極性成為誇口上帝的人。如此人生的飛躍,是依靠信仰稱義之功効。我身病了,要腐朽就腐朽吧。世界要踐踏我,就踐踏吧。世界向我踐踏時,我的境遇荒廢吧,世界紊亂吧。信基督的人堅立在恩典中有平安,仰望上帝的榮耀就給與誇口歡喜。保羅把事情的論理,與歴史的教訓,與自己的體驗,善儘所有的方法,傾注所有智慧,企圖證明這福音的大真理。

  亞當與基督(上)(五:1214)

1
    人從前戰戰兢兢恐懼上帝的忿怒,或對於上帝的處置抱懷疑的我們,現今依靠基督由上帝所給與心靈的和好,不但如此仰望上帝的榮耀成為誇口的人。作為因信稱義的功効,如此人生的改變在我們的身上發生。然而,依照保羅到現今所說,在罪的源頭的,是全世界所有的人。雖然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只有基督一人。一人的人基督被釘十字架,全世界的萬人依靠如此被拯救。一人的基督十字架的功效普及全人類。這樣的事究竟有可能嗎?如此的事是否可以思考嗎?
    對此保羅答復說:「可以思考」。這是我們所熟知的亞當的故事,加以思考就可了解。一人的人亞當犯罪。而其効果豈不普及全人類嗎?一人的行為的効果普及全人類的事,於亞當已經有先例。因此在基督的場合,由於一人的基督的贖罪全人類被得拯救,決不是荒
唐無稽的事。這就是保羅如此討論的方法。
   「罪從一個人進入世界,因著罪,死接踵而來;於是死亡臨到了全人類,因為人人都犯罪。」(12
    為一人的人亞當犯罪傳來人類每一個人,因為罪傳來其結果死也
傳來。也因為全人類沒有一人無犯罪,所以死也對所有的人傳來。──這是神學上所稱原罪說的議論,卻保羅援用其中所包含一人對全體的關係,企圖論證基督十字架的效果普及萬人。保羅作為主旨之處,是要證明基督贖罪的効果要普及所有的人,不是要論證原罪本身。然而隨之,對原罪說本身稍為加以思考看看。
   對於原罪說,被種種的責難。第一、一人的人行為的効果涉及萬人的事本身不能思考。然而對這責難,在今日比保羅的時代,在科學上容易加以反駁。即在生物學上,遺傳的法則被研究出來,祖先所做的行為的効果由於遺傳涉及子孫的事實,漸漸明顯。又在社會上,因為社會連帶的觀念進步,所以一人的行為對於社會全體具有効果的事,對於今日的我們比較的容易理解。
    對於原罪說的第二責難,若由於亞當的行為對我們的罪涉及,責任在於亞當不在於我們。由於亞當的罪我們被處罰,頗不應該。即依照原罪說,個人的行為責任不能確立,道德基礎豈不是要崩潰嗎?如
此在倫理上的責難。然而對此可以答復如下。
   首先,亞當犯罪,以其自由意思背反上帝。把自己意思為背反上帝使用,是對自己的罪要負責的原因。然而我們也作為一個的人類被


賦與意思,由於自己本身的自由意思犯罪。我們是亞當的子孫,不是馬的子也不是狗的子,作為人類的兒子是人類,即雙親以其自由意思行動一樣,我們也以自己的自由意思行動。亞當以其自由意思背反上帝一樣,我們也以自己的自由意思為背反上帝使用,又亞當招來死一樣,我們也招來死。人類的子是因為人類所以人類的雙親對上帝具有相同的關係,相同的地位,兒子也對上帝具有。隻親對上帝具有直接責任一樣。兒子對上帝也負有直接責任。於此個人的責任發生。如此除罪由祖先傳下來外,並我們個人於自己責任犯罪。即除人類性外並同時個人性,原罪說不會忽視個人的責任。
    更進一步從人類全體的連帶觀念言之,個人的責任不應被忽視。雖然在犯罪的人類社會中個人生出來,唯各自個人的犯罪,其効果互相全體性交合作用,形成人類全體的罪。因此有關罪作為人類全體負有責任外,並各個人也有責任。以社會性言之,不能說只有社會負責任個人沒有責任,各個人由於受社會受制約外,並經常對社會加以作用。社會對個人負有責任外,併各個人對社會負有責任。這才是真正社會性關係。因此,原罪說忽視個人的責任之批難不應該成立。
   對原罪說,更有一說,是從有關人類起源的學說而來的反對。這是,依照創世記人類雖然從一人的亞當出來的樣子被記載,唯事實好像不是這樣。人類好像在地球上的數處所發生。果然如此,由於一人的人罪普及全人類的原罪說不能成立。又假使人類從地球的一處發生,不是先由一人的人發生從他所有的人出來,而是人類的發生自開始好像群生性。若群生性,即若同時許多人類發生,全人類的罪由一人的祖先出來的原罪說不能成立,如此有人這樣說。
   然而,若人類學或考古學非常發達者,究竟人類是否從地球的一處所發生向地球全體擴大呢?或從數處所發生呢?將來可能更可正確了解。又人類的出現是否個生性或群生性的問題,於將來學問更進步時可能更可明確。依照今日我們所有的知識程度,何者都不明白。因此,由一人的人發生社會的學說,不能說在學問上全然的錯誤。
   假使了解這是錯誤,在數處發生人類,或在一處群生性發生,因為上帝創造所稱的人類的種子,即同性質與同心與同體,所以人類對上帝的關係也是相同。雖然皮膚的色或骨骼有多少不同之處,對上帝的靈性關係,無論人類發生在一處或數處,又是個生性或群生性,人是人為限不変。原來「亞當」這句話是稱「人」的意義之普通名詞,不必思考為指某特定個人的固有名詞。思考稱為人是犯罪了為宜。
2
    如此思考時,原罪說未必可笑的說。反而由於遺傳學或社會學或人類學或近代學問的發達,成為被確認中的意見。在十九世紀中期,因自然科學的發達剌激神學及社會學都成為批判性。在那時,對於舊約聖經悉照文字相信的想法,反動性發起批評神學。而且一方面因當時的自然科學的發達尚屬幼稚的缘故,原罪說成為非常可笑的話。然而漸漸神學歸回平靜,在一方面因為自然科學發達,所以在今天於聖經所主張的,可以加以再思考。這是上帝的啟示的進步與學問的進
步,由於兩方相配合,我認為今後可能更進一步成為明白。
    然而,假使在這裡所說「由於一人的人罪進入世界」,是保羅時代的舊式認識,在今日或今後,這是不能成立的陳腐說加以假定,若如此假定?究竟應追究思考到那裡,我認為對於我們可能在信仰上有益。
    首先第一,縱然原罪說不能成立,我們本身的罪不能逃避是事實,對此的責任我們各自應負責。而且這不但只是我們個人的問題,
實在全世界所有的人,是人類全體的問題,全人類在罪之下,為罪不得和平的事,是難予動搖的世界事實。縱然說明如何加附,任何人都不能否定這事實。個人也好人類也好從這罪和死的狀態被拯救的事,是在哀哀喘求,從這裡被拯救之道應在何處才能發現。因此,成為疾病的原因的議論可作為討論,現在瀕死的疾病仍存在是事實,不是愛好研究疾病,或疼愛病人生命的人,豈不應全力灌注發現治癒之道嗎?
   又這治癒之道被發現了。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是罪人,依法律的行為沒有一個人得稱義。悉數犯罪之故,在死的支配下我們被服從。這是事實,沒有議論之余地的事實。又在這狀態救人的力量,只有信基督耶穌的信仰。這是苦惱於罪的人類起死回生之道,保羅由於自己的實驗與聖經的證明知道了這道理。因此他投出全力從事證明這道。前述提起亞伯拉罕的實例也為這缘故,現在在這裡列舉亞當的場合也同樣。他引用猶太人所熟悉的舊約聖經記事,無論如何要使我們了解基督的十字架福音加以努力。
    因此假使他的證明的方法稍為拙劣,基於根本的事實,和基於其事實說明的力量不変。若自今一千九百年前保羅所為說明的方法不充分,以今日我們的進步的學問和經驗和歴史,對保羅所說的根本主張
,即人不能以法律的行為稱義,應依信仰稱義,豈不是我們加以證明就好嗎?若保羅的「依一人的人亞當……」之說明於今日不充分,我們可以変更說明的方法,以現今的人可以理解的事加以證明為宜。保羅將他自己所實驗拯救的事實,不以單單主觀,以所謂人類暜遍的經驗,因保羅本身透過自己的經驗加以確認,所以可能事實比所有的議論為強。又把這種種的方法儘量試加說明。對保羅的對證明真理的熱心和努力的氣魄我們應加以接觸才對。所謂聖經研究,不應只字句的穿鑿附會為宜。
3
   「在法律頒佈以前,世界就有了罪;但是沒有法律,人就不在法律的標準下被懲罰。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亡支配了人類。」(1314a
    所說「法律」是指摩西的律法。因此可以說是摩西。摩西的律法頒佈以前,是指亞當至摩西之間。因為亞當的不順從罪進入世界,所以自亞當以來罪存在世界。然而,若沒有摩西的律法罪不能認為是罪。罪不被自覺。以法律的言語說,不能認為有罪(guilty)。
   雖然如此,不犯與亞當相同的罪的人,死仍君臨,支配所有的人。比喻說,為整理交通對不遵守信號者課處罰金規則,在未頒佈以前,做違反交通。雖顯示紅燈信號,若無其事步行通過。雖罪進入世界,在罰則尚未頒佈以前不能認為罪。不被課處罰金。然而雖不被罰金,卻可能被汽車衝死。即在這人的身上死會加以支配。
   或觀察小兒,小兒也有罪。貪婪、嫉妒、盜取等。然而小兒不知法律,是法律外的人,所以他們的罪不被認為有罪,以無邪氣為名加以美化。雖然如此,死會支配小兒。「自亞當至摩西」,即自出生至知道道德的年齡,犯與亞當相等的罪,即不依自己自由意思犯背叛上帝的他們身上,死仍作王加以支配。
4
   於此,提及死亡問題。有人說:在不犯罪的人身上死作王了,或說:因罪死進入世界才在人身上作王。對此問題如何思考才對嗎?在亞當未犯罪前,是否可能沒有死嗎?原來人類是否被創造為不死的狀
態嗎?對於如此問題,當然我們不很明白了解,卻保羅好像思考在犯罪以前為不死的狀態被創造。
   然而,對那樣的事,似不能以科學的加以思考。卻有人主張:因為死對生物為共同的自然性現象,所以自亞當犯罪以前,對於人類死也可能存在,有人這樣說。
於是,死對於人類是否自然性或不自然性?成為問題,卻我們所自覺的死,不只肉體死亡。若只是肉體的自然死亡,死亡不成為如此問題。我們雖因為肉體的生存也會感覺死亡。對於自己靈魂的狀態感覺死亡。這是苦惱。若只是肉體死亡,我認為死沒有多大的問題。我們肉體雖生存卻感覺死。在自己靈魂狀態感覺死。這是痛苦。若只身體死亡,我認為可能不是太大的問題。唯因感覺心悲傷,心苦悶,所以肉體的死亡,對於我們成為恐怖的原因。請觀察狗貓死亡狀態。它們是自然死亡,不像人類把死成為問題,我認為它們可能不把死亡苦悶。未開化社會的住民也如此,他們大多認為死沒有甚麽事。認為極其自然,極其平常,認為當然的事。這是因為他們沒有具有高道德律,所以罪的意識遲鈍,為此對死的恐怖可能薄弱。反之我們恐怖死,是因為暗然中恐懼罪的罰。
   約言之,人的死不只肉體的死,因為有靈魂之故,所以我們認為死亡是討厭的,恐怖的,應回避的。在這意義上罪進入世界,又因罪死進入世界,是不能動搖的真理。我認為若人類沒有犯罪,人的死與今日我們所思考的死之概念可能相當不同。
    若如此,肉體之死如何嗎?在亞當以前是否人類的肉體在不死的狀態被創造的嗎?聖經主張:人類原來在不死的狀態被創造。我們相信這句話,雖在學問上沒有確認這樣的方法。唯在科學上,可能我們說不知道為宜。
5
「亞當是預表以後要來的那一位。」(五:14b
保羅如上述說明亞當,與此比較是為求明白基督的救贖。由於一人的人亞當罪進入世界,罪與其罰的死涉及萬人相同,由於一人的人基督救贖進入世界,由此永遠的生命進入世界,如此拯救與其報酬的生命涉及萬人。如此罪的歴史性論理與救贖的歴史性論理並行存在,後者是從前者類推可以思考。在這意義上,申述「亞當是基督的形型」。
  亞當與基督(下)(五:1521

1
前經保羅論述,對於一人的人的行為的効果涉及萬人,基督的場合與亞當的場合相同。當然這是只在外形的類似,其內容完全不同。第一、其方向正相反;第二、其力量是雲泥的相差。1214節是基督的場合與亞當的場合比較後發現類似,卻1521節對照兩者發現相違。
「然而,二者並不相同,因為上帝白白的恩賜和亞當的罪大有差別。固然有許多人因亞當一人的罪而死;但是上帝的恩典更為浩大,他藉著耶穌基督一人白白賜給許多人的恩典也一樣浩大。」(15-
    由於亞當一人的罪,死對於許多人來臨。如此,由於基督一人的贖罪,永遠的生命作為恩賜來臨許多人。不但只來臨,滿溢來臨。由於亞當罪來臨。由於基督拯救來臨。由於亞當死來臨。由於基督生命滿溢。由於作為一人的人的行為効果,對於萬人來臨的內容,不但全然正相反的性質,而且於量的程度全然相異,死亡所傳的結果肉體形成凜固,終於分解腐敗。反之義傳來的時基督的生命進入個人生命之中成為活命的江河漸漸滿溢。不但對於個人的靈魂,而且對於全人類,全宇宙滿溢,保羅以後將加以論述。
    約言之,保羅認為比亞當的行為影響全人類的効果,基督十字架對於全人類所影響効果為強有力量。他相信與犯罪比較是救贖,與死亡比較是生命,比較撒旦的破壞力,是基督的建設強有力量。於是保羅具有真實明朗、建設性、充滿希望的人生觀、世界觀、宇宙觀,撒旦無論如何加以妨害依照基督拯救我們的事無法動搖。無論如何撒旦加以破壞,上帝國必然建設下去。撒旦愈部分性加以傷害,上帝國愈更增一層擴大堅固建設下去。
2
   「上帝的恩賜和一個人的過犯是截然不同的。一個人犯罪,被判有罪」,但是,許多人犯罪,卻得到那不配得的恩賜,而被判「無
罪!」(16
    雖然犯罪的一人的亞當許多人被斷定有罪,唯依靠信仰的恩賜許多人其罪被稱義。為這「稱義」,有基督的贖罪之死。由於一人的亞當的罪,所有的罪分別進入所有的人。這許多人的罪集中在一人的基督,依靠一人的基督的「稱義的行為」處分萬人的罪,賦與拯救。由於一人的亞當的背叛引起全人類的罪之混亂,由一人的基督的順從收拾時局。由於亞當的犯罪影響人類的効果,與依靠基督的恩典影響人類的効果,如此作用的方向相異。這是第一差違。
   「固然死亡因一個人犯罪開始支配世人,但是耶穌基督一個人所成就的,更為浩大!所有領受上帝豐富的恩典和得以跟他和好的人,都要藉著基督而生,而掌權。」(17
    若由一人的亞當的罪全人類被死支配,何況由於一人的基督稱義的人,豈不會領受豐富的恩典,成為支配生命的人嗎?如前所說,恩典比罪過強力,生命比死亡強力,基督比亞當強力之故。亞當對全人類影響効果,與基督對全人類影響効果之間,有如此在力量上很大的差異。這是兩者的第二差異。
3
   「那麽,因一個人犯罪,眾人都被定罪;同樣,因一個人的義行,眾人都得到赦罪而獲得生命。正如一個人違背命令,眾人成為罪人;
同樣,一個人順服,眾人成為義人。」(1819
    「一個踏出軌的行為」與「一個稱義的行為」、「一人的不順從」與「一人的順從」,對於「所有的人」「許多的人」所影響効果是相對照的。一人的行為影響人類社會,從遺傳上言之,或從社會連帶性言之,沒有不思議。對於我們為一個行為為義乎或為惡乎,由於一人的為義生活乎或為惡生活乎,其効果不但對於自己,而且廣大又長遠影響社會。在多少程度上,對於我們唯一人的人之唯一行為的行為,有重大的人類性意義關連在上。何況從亞當或基督的重要地位人物,其行為効果成為全人類性,且為徹底性是當然的事。
4
    「法律製訂以後,過犯增多;但是罪越增多,上帝的恩典也越加
明顯。」(20
    由於一人的亞當的不順從,許多人被稱為罪人。於處,帶來法律從橫向進入結果引咎增多。然而由此罪增多結果,恩典增多滿溢。可謂罪增加等差級數,恩典增加等比級數。這是因一人基督的順從許多人被稱義。──如此趣向的意義繼續。若將這譬如一條河流,在亞當的墮落以前人生活在樂園性的和平之中。這可謂從清澄的火山口原湖流出高原的河流。然而由於亞當的咎,人類從断崖堕落。這是可謂像瀑布一樣。從這裡暫時流平坦之處,卻已經不是亞當堕落以前的河流的清澄,而是具有罪性溶入死的混濁。然而從橫方,稱為摩西的律法的橫流流入。從此,罪性由於律法的剌戟表現成為具體性行為的罪過,律法愈升高且愈微細化,濳在人中間的罪在表面具體化,更進一歩強化且增多意識,即因罪增加所致。這是可謂從亞當至摩西之間,尚未賦與律法之間比較性平靜奔流的河流,自摩西川流入以來成為奇岩怪石頗多的激流,到處碰撞岩石,增加扺抗。從此又歷史進行,於所定的時點,稱為基督十字架的河川從橫方流入。於是河流發生非常大的変化。転咎成為恩典。轉死成為生命。比摩西川流入時的影響,由於基督十字架拯救流入時的影響,雖其內容完全不同,卻其程度也有非常的不同。自此以來,如此因在罪的不安與苦腦之中荒廢的人類生活歸於平靜,為進入永遠的生命要成為和平且豐富,喜悅且滔滔的大河流下去。由於基督對上帝得和平,可以進入現在所處的恩典的狀態,且仰望上帝榮耀的大海以雄壯流出。保羅所述人類歷史的推移,譬如為河流應為如此。
5
   「正如罪藉著死亡來管轄,上帝的恩典也藉著公義來統治,使我
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到永恆的生命。」(21
    如同罪由於死亡對於人類發揮王威,恩典由於義,即由於因信稱義支配人類,由於基督使我們至永遠的生命。為這事為目的,自亞當以來所有上帝的經綸實施。所謂稱為人類,追求生命。具有欽慕生命之心。在詩篇二十七篇說:「我向上主只求一件事;只有這一件事是我的期望;就是一生一世能住在上主家裡,瞻仰他的美善,尋求他的引導。」(4)由於基督赦罪的非常巨大的恩典出現之後,我們對生命的期待也変成非常巨大。不單單使我們的靈命活著,甚至期待使我們的肉體本身的復活。
   在亞當以前的人類是否不死呀?雖然不知道,卻在基督以後人類是不死。由於復活甚至肉體不死的希望,給予我們。於此我們具有戰鬥力的根源。如前述,因為依照基督恩典滿溢,所以人的生命由於基督的十字架不會歸返亞當以前的狀態。這是比亞當以前的狀態更為進步的,應為高度的東西。不是單單的復古,也不是單單的恢復樂園。也不是喪失的取回。比喪失的給予更好的東西。只取回原狀,基督的拯救的効果非常被限制,成為亞當的程度。
   因此,我們不應認為在亞當以前的人類是不死的缘故,於是由於基督我們恢復其原狀成為不死。亞當以前的人類的狀態,雖可能如同基督有能力給予永遠的生命。又假使在亞當以前的人類是不死的狀態,這是與基督所給予永遠的生命完全不同的性質。在亞當以前的人,由於亞當的堕落喪失其不死。即這是因為変不死為死,所以在真實意義上不能稱為永遠的生命。然而由於基督所給予的生命,不能再度死亡,不能喪失真實的不死性。由於基督的恩惠與義的恩典,如此是前古未曾有的豐富力量。因信基督的信仰,在人類中造成大変化。
   如照常說,保羅不是作為單純的議論,論理性申述羅馬書的議論,保羅將自己實驗過的真理如此加以申述。因此強有活力。永遠具有吸引力。我們本身,因為也在程度雖小在種類與此相同的經驗多少具有,於是將這本作為活的書加以閱讀。

第四章                 聖潔的問題

  與基督的結合(上)(六:114
1
    保羅自一章十八節至三章二十節止,主張所有的人犯罪在上帝的面前不能稱義。自三章二十一節至四章止由於信基督十字架人被稱義,如此之道被開啟,他這樣主張。
   自五章一節至十一節止,信基督的拯救的効果使人成為如此活生生有力量的人,成為如此喜樂又不恐懼的人。如此以確信可以堅定進入恩典,信基督的効果如何發現於人加以記述。十二節以下,由於依靠基督不義的人可以被稱義,對於我們的理智,可以理解的事,引用亞當與人類的關係之例加以說明。實堂堂卓越理論的運用方法。
   自六章至八章止,是被稱義的人被聖潔的問題。不義的人被稱義,雖然為迄至五章止的論旨,卻被稱義之後的生活原理,自六章起至八章成為主題。
    「那麽,我們該怎麽說呢?我們該繼續生活在罪裡,讓上帝的恩典越加顯明嗎?」(1
    這是在三章七、八節稍為被提出的問題加以再度歸回。若在罪增加所在,恩典更這一層增加(參照五:20),人在罪中繼續生活豈不是沒有關係嗎?不是,為更進一層增加受恩惠,更增進一步增加罪豈不是更好嗎?有人如此說。然而這是形式性卓上的論理,不是活生生的信仰生活的實踐性論理。保羅對此以生命的論理加以粉砕。
    「當然不是!從罪這一方面來說,我們已經是死了。我們怎麽能繼續生活在罪裡呢?」(2
    依照信仰被稱義的人,是把生活的目標加以改変,迄今向罪標的外之方向面對自己生活的目的、態度的人,由於基督救贖転変生活方向,向上帝的方向転変。我們是已經向罪是死的人。不面對罪的方向。
於是,如何仍可生活其中乎。豈不是在罪中不可能生存嗎?迄今,所謂磁石被鐵吸引一樣,我們被罪吸引住。從這罪如何可以被解放嗎?以基督十字架的更強有力的磁石,把我們從罪引離,使我們向上帝的方向転直。或似乎可以比喻以転點機切換鐵道線路。向罪的方向我們的機關車面對。對此由於稱為基督十字架的轉點機切換線路,向上帝的線路讓我們進入。
   我們尚未獲得完全的聖潔。然而已經面對上帝的方向。被聖靈引導,只要不脫軌這絛線路向前走下去,我們可以到達上帝的腳前。如此向上帝的方向線路上駕駛,豈可在舊鐵路上繼續走下去嗎。那樣的事豈不應該可以做嗎。
    許多人常常嘲笑基督徒,說:「雖然你們常說已被拯救了,卻你們的生活豈不是還有欠點嗎?豈不是還做這樣不完全的事嗎?」種種對於我們責備。我們雖然對此實在沒有辯解之餘地,然而我們現在雖然不完全,總是生活的方向已有変更。生活的目的已有変化。以前我們不知上帝咀罵上帝背反上帝的方向傾向自己的生活。愛這世界,把現世的情慾現世的成功現世的名譽現世的利益等,這樣東西作為我們的生活目標。稍為自己事業的成功時,認為僅如此而已。然而信基督之後不為自己生活,而為上帝,向上帝生存。這樣只転換方向在於基督徒實施。若不如此實行,我們不能稱為基督徒。只要其方向転換,只要我們不脫線,被聖靈引導,可達到上帝的榮耀。
   保羅從此,主張「我們已經是死了,我們怎麽能繼續生活在罪裡面呢?」,他提起數項的比喻加以証明。這是保羅得意的類推法,他想要說明任何信仰上的重要的原理時,提出種種的比喻加以討論。於此先引用洗禮的比譬。
2
    「你們一定知道,我們受洗跟基督耶穌合而為一,也就是受洗跟
他同死。」(3
   「合」字是指「進入中間」,就是進入耶穌之中。所以這就是說結合或一致。這不是在外面接躅的樣子,不是這樣的結合。一個東西進入其他的東西,是內面性的結合。
   「藉著洗禮,我們已經跟他一起埋葬,同歸於死。為的是要我們也能過著新的生活,正如天父以他榮耀的大能使基瞥從死裡復活一樣。」(4
    由於信基督,基督在我,我在基督。基督與我在內面性成為一。故在基督死裡,我們與基督一同死了,因此在基督復活中我們與他一同復活。你們可能知道洗禮的事。洗禮使我們與基督的死合一,即於死與基督合體的象徵。若如此我們由於基督的復活也和他合體。而已復活的人步行新生命是當然,豈不是已復活的人不可能仍繼續在死人中呀?如此因為我們的生活目的変更又方向改変,若「仍停在罪中」,與從死復活的人仍在死之中,又等於從洗禮的水上來的人仍留在水中一樣,如此可謂笑談。
   如此,與基督合一,學者說這是保羅的神秘思想,或神秘主義。然而,保羅不是以觀念性神秘思想述說,而是作為他的生活經驗述說。保羅由於基督的愛,與基督之間經驗靈性一體。由於聖靈基督的愛進入保羅的心中。於是保羅又展開心懷迎接基督,又向基督之中保羅進入。所謂保羅的神秘主義,不外說這種爱的生活。
3
    「如果我們跟基督合而為一,經歷了他的死,我們也要同樣的經
歷他的復活。」(5
    此次是接枝的比譬。保羅以後在十一章17節以下應用接枝的譬如,卻此處的譬如是基督作為台木,我們是被接於基督的枝。因為被接的,所以接受台木而來的養分,與台木合體為一。若台木枯萎被接的枝也枯萎。與台木一齊在台木中枯萎。同樣,台木若活著被接的枝與台木一齊在台木中活著。因為與作為台木的基督成為一,所以與基督的死狀相同其復活也相同。我們原來在罪中活的枝,卻由於基督十字架對我們的枝從罪切離,給予接基督的台木。被接別種的台木的,不能留在原樹的罪。從原樹的罪不能吸收生活原理。我們的生命已經不是從罪而來,而是從基督而來。
    「我們知道,我們的舊性已經跟基督同釘十字架,為的是要摧毀我們的罪性,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隷。」(6
    「我們的舊性」,即自出生以來我們的身體被罪造巢侵食,命令我們的意思,將我們的身體作為事奉罪的手段使用。然而我們的舊人與基督的死合體,一齊死在十字架。即作為站在罪的支配下自己已經死了。然而作為事奉罪的手段的體,已經沒有用了。就是廢物。譬如說,吸菸者禁菸之後,迄今使用的菸皿成為廢物。因為作為吸菸者的他已死,所以作為吸菸器具的菸皿成為廢物。今後這菸皿,應作為燒香,或作為放蚊香之目的應用,不會為吸菸使用,又不應該應用。這是新的客觀性事實,基於這事實,我們的生活態度應發生新的自覺。因此保羅說「我們知道」強烈積極性論述。
4
   「因為人死了就脫離罪的權勢。如果我們跟基督同死,我們也要跟基督同活。因為我們知道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他不再死;死再也不能控制他。」(79
   這又別項的譬如。「脫離罪」這句話是法律上的用語,死者在他生前所為的犯罪不被追訴。無論如何犯大罪的人,在被訴訟前,若在裁判終了前死了,不會受有罪的判決。即免除刑罰。這是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保羅提出刑事訴訟法等,排列所有知識,要論證一件事。他的熱心與氣魄我們應被感動。
    「他的死,是為罪而死,一舉而竟全功;他現在活著,是為上帝而活。同樣的,從罪這方面來說,你們要把自己當作死了,但是在基督耶穌的生命裡,你們是為上帝而活。」(1011
    基督在十字架上死,是死於罪。向罪的方向而死。基督本身沒有罪。然而上帝使他替代我們的罪(哥林多後書五:21)。因為信這事的人與基督結合成為一體,所以基督死於罪一齊,我們也死於罪。因此我們已經不向罪而活,不把罪作為人生的目標。罪的磁石吸引人,使任何人帶罪性,使他死亡。然而完全沒有罪的基督所謂以親身接觸罪的磁石之故,他成為有罪,背負人類所有的罪死亡。然而原來基督因無罪的人,所以上帝好像切斷電磁石的電流,使他從死裡復活。即他向上帝活著。
    基督背負我們的罪而死是既成的事實。而死了一次的人不會死二次。因為基督死一次既然復活,所以不會死二次。對死他的勝利是絕對性。他為救人沒有必要死數次。以一人的基督只以一次的死,為救贖萬世萬人的罪已經被成就了。因此之故我們信基督時,我們應結合於滿盈上帝生命磁氣的基督耶穌的磁石,從這磁石我們會帶相同的磁氣。我們也向罪的方向是已死的人,罪對我們己經沒有磁氣。我們由於基督耶穌向上帝被吸引,欣慕上帝,以上帝為目的,與上帝交陪生存的人。這是我們被配置新的位置,基於這事實,對我們發生新的生活態度的自覺。因此之故保羅說:「你們也自己於罪是死的人,對於上帝……應認為是活的人」以促其自覺了。
5
    到現在保羅所引用洗禮的譬如、接枝的譬如、刑事訴訟的譬如,引用上列三項譬如,對我們與基督一齊向罪死,又與基督一齊向上帝活,加以論證。又在各別的譬如之後,述說「為的是要我們也能過著新的生活」(4)「為的是……使我們不再做罪的奴隷」(6)「是為罪而死……你們是為上帝而活」(11)如此述說生活實踐上的自覺,加以
勸導。這如已經所申述的,是依照信仰轉換生活態度的方向。如在甜柿的台木接澁柿之枝,因為已經由於被甜柿的樹液養育。由於信基督成為向罪的方向就是死,向上帝的方向就是活,這事是保羅所體驗的生命事實,卻人與接木的枝不同,人生方向的轉換在人的意思上表現,通過人的意思實行。機關車在新線路上以惰性行走,可以達到新的目的地。接木的枝如固定在新的台木上,自然可以結新的果實。然而對於人,設置在新的線路不脫線,或在新的台木上結合,是以自己本身的意思由於依照生活實踐。依照信仰人生方向的轉換原理,是在意思中所引起的事實,所以形成意思之自覺,促使意思的實踐。保羅依照信仰基於新生命的事實,勸告實踐新生活態度,決不是論理的矛盾,也不是飛躍。這是活生生的生命論理。「人由於信基督對罪而死,對上帝而活,若到結義者,豈不是自己為義無必要努力乎?」甚至如此說的人,將人類視同機械或植物,作為活生生人類的論理是極其非論理性。
    「因此,不要再讓罪支配你們必朽的身體,使你們順服本性的情慾。也不要讓你們身體的任何部份向罪投降,作了邪惡的工具。相反的,你們要把自己奉獻給上帝,像一個從死裡被救活起來的人,把
整個自己奉獻給他,作為公義的器皿。從此,你們不應該再受罪的管轄;因為你們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恩典之下。」(1214
    這是保羅的結論。原來罪對我們應死的體作王加以支配,我們作為罪的部屬,將我們的肢體作為事奉罪的武具使用。然而由於基督的恩典我們脫離罪的支配,因向上帝活著,所以我們將我們的肢體作為義的武具奉獻上帝,應供作上帝使用。因為罪已經不是我們的主人,因為上帝是我們的主所致。──因為我們已被稱義,所以我們應將我們的肢體作為義的武具加以奉獻上帝,供作上帝使用。因為被作為至聖潔,所以應生存為聖潔。沒有比這更通達的道理之言。「為增加恩典,豈應在罪中嗎?」這樣歪曲道理,應在何處可以推出嗎?

  與基督的結合(下)(六:15~七:6

1
    「這樣說來,因為我們不在法律之下而是在上帝的恩典之下,我
們可以犯罪嗎?」(六:15a
    這是把六章一節的問題再次提出。可悲的事,在不少的場合,稱為基督徒們,討好恩典在不知不覺之中懷抱如此想法。我們已經被得救了,以做任何事都沒有關係,比非基督徒更加在道德上做沒有約束的生活。在不重視節制上所謂基督徒比不信者有更嚴重的例,常常使我們悲傷。保羅對此說:
「絕對不可!你們當然知道,當你們作人的奴隸去服從主人時,你們就是他的奴僕。這就是說,如果你們作罪的奴僕,結果就是死;你們順服上帝,就得以跟上帝和好。」(六:15b~16
    這是為說明「我們已經是死了,我們怎麼能繼續生活在罪裡面呢?」(六:2)這一句,又是引用新的例。奴隷的生涯隨所服務主人的樣子。若把罪作為主人服務成為其奴隷,通過死至死。其途中也是死。到逵點也是死。這是,罪本身是死,因為在最後的審判應被滅亡所致。反之,順從作為主人──所謂順從,是對上帝的順從。即所謂信仰──若作為「順從」的奴隷事奉,通過義至義。其生涯的過程也是義,到達點也是義。因為,順從即信仰的本質,於最後的審判實現完全的聖所致。引例言之,好像服務尊氏的家臣獲得不忠的臣的污名,服務正成的家臣獲得忠臣的名譽一樣。
   「感謝上帝!雖然你們曾經是罪的奴僕,現在你們卻一心順從所傳給你們的教訓。你們已經從罪中被釋放出來,而成為義的奴僕。」
(六:1718
   因為你們原來把罪作為主人事奉,所以順從所謂罪所定勞動規則,戰戰競競事奉。在那時沒有喜悅沒有希望沒有自由的生活,甚至現今回憶豈不戰戰競競嗎?然而你們由於上帝的恩典,依靠基督耶穌的十字架的救贖,從原來的主人「罪」贖回,從原來的主人的「罪」贖回,被引交所謂「義」的新主人。然而,你們從罪與其命令被解放,應順從新的主人的誡命。主人変更,教訓的型態也変更。成新主人的奴隷的人,豈不是已經無法依照原來的主人所定的規則事奉嗎?接受新教訓的型態的人,已經不符合原來的型態。不但如此,順從主人的教訓的態度也改変了。你們原來以恐佈,順從罪的教範。然而現今從心裡歡喜,順從義的教範。
   你們以前的主人「罪」所定規則是束縛是死亡,反之你們被引交現今的新主人「義」的教訓,是自由。因為自由,所以對其教訓的型態得以從心裡順服。如此上帝的義是自由所以順從義的教訓型態的人使他得自由。所以稱為義的奴隷,甚至作為言語是矛盾,是冒瀆可能被聴為如此,卻因為你們的生來理解力遲鈍,所以借用主人與奴隷的關係,說明你們的地位的変化了。
    「我怕你們難以了解我的意思,所以用很暜通的例子對你們說。」
(六:19a)如此說指這意義。
     「從前你們放縱情慾,為非作歹,作罪的奴僕。現在你們要完全奉獻自己,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六:19b
    前述「順服上帝,就得以跟上帝和好」(16)於此說「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19)「順服」可以解釋為與「信仰」相同意義,就是成為信仰的奴僕到義,又成為義的奴僕到聖潔。保羅所使用「義」之言,如前述有特殊意義。即在上帝面前為義的實體性的義,與在上帝面前被認為義的信仰性的義,包含二項的意義。不是義的人被認為義是由於信仰,信仰基督與被認為義之間,在論理性和時間性之間沒有任何空間。信仰本身被認為義,即由於信仰即刻被認為義。
    然而不是義的人被認為義,即名義上的義,與真實獲得義的實體
,不是同一事項。由於信仰被認為義,是實體性成為義的開始。實體性成為義,不是依法律的行為。這也是由於信仰。把信仰作為主人,終生事奉他,始實體性可達到義。把這事說「成為順從的奴僕達到義」。由於這信仰在名義上被認為義的人,由於相同的信仰實體性被成為義的過程就是「清潔」,其到達點完全義的內容就是『聖潔』。在這處信仰性的義與本質性的義,名義性的義與實體性的義合一,始獲得完全的義。將這事稱為「應做為義的奴僕到達聖潔」。「到達聖潔」以命令形述說,是因為被認為義的人實體性到達聖潔的過程,應通過人類的意思實行生活所致。人的信仰生活,所謂「順從」的生活態度開始,「到達聖潔」生活命令為終了。這是經常由於意思的實行的問題。當然被認為義與成為義都是由於上帝的恩典,卻人的意思應接受上帝的意思,若沒有將上帝的意思使適合人的意思,不能將上帝的思典作為自己所有。
2
   
   「你們作罪的奴僕的時候,不受義的管束。你們現在認為可恥的事,當時做了,到底得到些甚麽好處呢?不過是死罷了!現在,你們已經從罪中被釋放出來,作上帝的奴僕;你們把生命完全奉獻給他,所收穫的就是永恆的生命。」(六:2022
    你們原來不知基督的時,沒有義務遵守義的教訓,做為罪的奴隷從事所有污穢與不法。那時所為的事,思想的事,現今回想豈不是只有羞恥而已嗎?你們從這些事有沒有獲得任何永遠價值的果實嗎?豈不是沒有任何東西嗎?真如此。因為這事的究極是死所致。肉體不只是死。在最後的審判之日達到永遠之死。
    然而應該感謝,你們現今因為從罪的奴隸關係被解放,成為上帝的奴隷,所以到達聖潔的果實在你們中間結實了。這是於最後之日作為永遠的生命所顯現的果實。──這是保羅,將主人與奴隸的關係結連,重新引進果實的比喻。花中有子房,在其柱頭上附花粉雖可結實,卻從外面觀察完全無法了解。花本身只有微小的自覺。然而在這裡引起很大的変化。不久花會散落。氣候從春天変夏天,從夏天変秋天。然而可驚的事,從外面觀察毫不知道這個子房漸漸成大結實,時季到來時可以完全成熟。時季不到就不熟。因此,稱為上帝的義之花粉以順從的信仰在我們中間接受,加以服事保持時,春風秋雨,在人生發生許多起伏波瀾,雖我們的肉體腐爛,一定在我們之中間結義的果實,時季到來可發現聖潔的成熟。這是永遠的生命。
   因為我們成為義的奴僕雖可到清潔的人,卻這是未必然在我們生存在地上之間可以達到完全的義。我們在不完全的狀態、不清潔的狀態,終了我們地上的生涯。然而雖然如此,我們由於信仰被認為義時,達到清潔的果實在我們之中間受胎,這從外面雖然不能看見很清楚,在我們之中間逐漸養育。而我們的肉體復活站在上帝的面前時,顯現完全永遠的生命。這不是到來世始結實。永遠的生命是通過現世來世的生命,這是於現世受胎,於來世成熟的果實,其成熟的過程稱為「清潔」。「清潔」是過程,「聖潔」是到達點。
3
    「因為罪的代價是死亡;但是上帝所賜的恩典是使我們跟主耶穌
基督合而為一,而得到永恆的生命。」(六:23
    奴隷與主人之關係,原來不是工資關係。奴隸一切的生活資料由主人供給。然而作為兵士進入軍隊時,工資是以物品或貨幣接受。六章之1213節,是以武器事奉王(即羅馬皇帝)的兵士加以聯想的比喻,卻保羅於是再度歸回其比喻。把罪作為主人事奉時,所支給的工資就是死。一生事奉罪,作為報酬所給與是永遠的滅亡。然而將上帝作為主人事奉時,其勞動關係與兵士其他工資勞動場合完全不同,所支給的不是對勞動的報酬,作為上帝的恩典,由上帝無償賞賜。其所賜的物品也完全不同,即賜給「我們在主基督耶穌的永遠的生命」
。永遠的生命是何等貴重的恩賜。這是在我們主基督耶穌所有的!他是何等偉大的主人。保羅是自誇自己主人。是自誇自己主人所賜的。他又一次說:「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到永恆的生命。」(五:21)於此再次反復其誇口自誇其勝利。
4
    「弟兄們,你們都是懂法律的人,所以你們一定會明白我所要說明的;法律對人的約束是人活著的時候才有効力。舉例說,一個已婚的女人,只要丈夫活著,在法律的約束下,就不能離開丈夫;丈夫死了,她就不再受這種法律的限制。因此,丈夫活著的時候,她要是跟別的男人同居,就要被當作淫婦;如果丈夫死了,她在法律上是一個
自由的人,要是再跟別的男人結婚,就不算犯姦淫。」(七:13
    這是從前所述,向罪死向上帝活著的人是因為與復活的基督合體的人,不活在罪,為說明應走新生命,又再提起別項的比喻。說:妻在丈夫尚活著之時被他束縛,卻丈夫死可以適法再婚。法律的拘束力,只在人尚生存之間。這是在前經刑事訴訟的譬如說過了(六:7),卻有關婚姻法也相同。法律可謂你們的前夫。然而由於基督十字架,束縛你們的法律已經死,所以你們所謂從法律的夫妻之緣被解放,嫁給新夫基督。──這是比以前所述的主人與奴隸關係的比譬,其意義更深長。被引交新主人的奴隸,應服從新主人的誡命。然而與新丈夫結婚的妻,不但應服從新丈夫,而且與他應結合為一體。與新丈夫成為一體的人,應順從新丈夫的教訓型態生活,是當然的事。
   「弟兄們,你們的情形也是這樣。在法律上說,你們已經死了,因為你們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現在你們是屬於那位從死裡復活的主,使我們能夠好好的為上帝工作。」(七:4
    此次比喻成為相反。前次前夫的法律是已死之譬如,卻於是為妻的自己對法律是成為已死。任何的譬如與前夫的法律之婚姻解消是相同。婚姻是由於任何一方的當事者死亡加以解消。因為法律的妻自己與基督的死合體而死亡,所以與法律的緣切斷,由於信基督新生的自己已嫁給復活的基督。這新婚姻的目的是為上帝結果實。即我們由於與基督靈性一體所生的新生活,將這為上帝奉獻,將這為上帝事奉。這是與以前不信基督的狀態比較,在生活的目的與訂立生活的方法有雲泥的相差。即:「當我們還照著人的本性生活時,摩西的法律激起了我們的邪念,在我們的肉體中發作,結果是死亡。」(七:5
   「在肉體中」,是指尚未接受基督的靈,照自出生以來的狀態生活。「法律激起邪念」,是由於法律罪的肉情被剌激之意義。於此把罪之情視為丈夫,我們的肢體視為妻。在法律剌戟之下罪的慾情在我們的肉體作工,為死生子。換言之這是等於生了死。這時我們所生的生活果實,以後沒有存留任何生命的生產。這是何等悲慘的生活呀!──這是夫婦的內容変化,仍以婚姻關係的比喻,說明信基督以前的生活狀態。
    「但是,現在法律巳經不能拘束我們;因為從管束我們的法律來說,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舊方式,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七:6
    舊的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死了,舊的丈夫從法律被解放,所以已經不要戰戰兢兢,不要作為在法律所定被束縛的生活方法。由於基督的復活已被新生的我們,應順從新的丈夫基督所訂新的教範靈性誡命而生活。其生活方法也是靈性的自由。由於主人変換,隨之教訓的型態変更,順從教示生活的我們的生活方法也変了。是根本性生活的改変。是完全的革新。這樣才是真正的新體制。看吧舊的過去了,所有都已更新。東方的空中白色義的太陽照耀,爽快的朝風吹來可深呼吸靈性自由。「得以順從事奉新靈!」這是新生歡喜之声。
5
    以上,自六章1節概觀時,保羅所說「罪增多所在,上帝的恩典也愈增多。」(五:20)之福音加以曲解,為增加恩典應繼續罪的生活,或說因為在恩典之下,犯罪沒有關係,有人這樣說過。又保羅被認為是鼓勵道德無用主義(antinomianism)的人,有人責難他。對於這些淺薄的批評家,保羅在這裡加以痛烈且適當的批評。「那麽,我們該怎麽說呢?」(六:1),「這樣說來如何」(六:15)他把議論分為二段粉碎他們的議論,為說明這提起很多譬如。即在第一群有洗禮的譬如(六:34)、接枝的譬如(六:56)、刑事訴訟的譬如(六:7)、及拿武器事奉王的兵士之譬如計四項,在第二群有主人與奴隷關係的譬如(六:1619)、結果實的譬如(六:2022)、工資的譬如(六:23)、及夫婦關係的譬如(七:16)計四項,這些大小八項的譬如相關連林立,極其壯觀。而以「我們已經是死了,我們怎麽能繼續生活在罪裡面呢?」(六:2)強力加以否定開始論述,以「但是,現在法律已經不能拘束我;因為從管束我們的法律來說,我們已經死了。我們不再依照法律條文舊方式,而是依照聖靈的新指示來事奉上帝。」(七:6)加以強力的肯定結束。實在堂堂勝利的論述。作為勝利的基礎,是由於信基督,與基督結合成為一體的靈性經驗。這是依照聖靈與基督愛的契約的自覺。
   保羅為何得到如此愛的自覺,因為他知道自己的罪,在上帝的忿怒面前戰戰兢兢時,聴到了由於基督赦罪的聲音。「基督為我死了!」以信仰接受這福音時,基督的愛由於聖靈灌注在他的內面,舊的他已經死新的他出生了。自這以來他已進入與基督的愛之關係。了解愛之時,二人的人成為一。對給他從死救贖的新主人事奉的奴僕,使他從法律的束縛解放的新丈夫結合,作為妻的忠誠與愛情貫通,在他的論理滿溢貫通。如此的人為何可以繼續事奉舊的主人,舊的丈夫嗎?「絕對不可!」這是此段的論旨,我認為是羅馬書內最精彩的部分之一。

  法律的効果(七:725

1
「那麽,我們可以說法律本身是罪嗎?當然不是!」(7a
如說「在法律上說,你們已經死了」(4),「摩西的法律激起了我們的邪念」(5),「法律已經不能拘束我們」(6),人可能說或反駁說,「那麽法律是罪嗎?法律是惡嗎?」在這裡所說法律,若猶太人是指摩西的法律,外邦人是指良心的法律,即在一般可以解說為道德律。保羅提出如上的問題,依例他可能以強力的否定「當然不是」,開始他的答復。
「然而,由於法律,我才知道罪是甚麽。要不是法律說『不可貪心,』我就不知道貪心是甚麽。」(7b
我不是說法律是罪。然而,若不依法律,我不自覺是罪。──到現在保羅說「我們」以複數形述說,到這裡突然,以單數形說。是第一人稱單數。即保羅的心大為熱心述說自己的事。迄今以一般性普通性的述說人類的經驗,卻於是直接述說自己個人的經驗。可能這不是他下工夫,改変說法。卻是自然這樣說。因為他的心火熱迫來所致。
「貪心」的原語,是指所有不法的慾望,特別指肉慾,即有關性的情慾。保羅的強烈的罪之自覺,與奧古斯丁的情形一樣,在於有關性肉慾,可能他有個人的自俾感。有這樣的想像說。然而這樣想像說根據薄弱,「我是罪人中的首腦」他的悲痛的告白,不是特別指甚麽罪,是可以解說為良心銳敏的他為全人格的告白。又從「貪心」字義言之,這不是特別限於肉慾,因為被使用為各種不法情慾的意義,所以從這言語,保羅特別苦惱於個人的罪,想像為肉慾是不充分。自己苦惱於肉慾的人,想像保羅也與自己相同的苦惱,於是想要發現慰藉與希望,不必如此思考,我們具體性罪的經驗,雖然由於各人有千差萬別,卻保羅所說拯救原理,這些所有的場合相同。即罪與拯救的原理是一般性普遍性,卻罪的自覺,拯救的自覺,在我們各自作為「我」的罪,「我」的拯救,應該稱為第一人稱單數才是。
   「罪藉著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我,也藉法律的命令殺了我。」(8
    法律,即在沒有明白的道德律狀態,罪在我們中間冬眠。不是沒有罪。然沒有罪的意識。即所謂罪是死了。這不是真正被消滅,是在假死的狀態。然而,被賦與法律時,迄今好像死去樣子睡覺的罪俄然開始活動,利用誡命,即法律所發個別具體的命令,剌激各種的情慾喚起在我們內面。這是因為罪發現在我的肉體中攻擊据點所致。比喻說,迄今在和平睡覺的都市之中,敵機發現防備力薄弱地點,在那裡放下空降部隊建造攻撃据點,因動員第五部隊到處放火所致,「各種貪婪」蜂起全市忽然陷入大混亂,被「罪」占領。如此狀樣,是罪的做法。  
   「我從前生活在法律之外;後來有了法律的命令,罪就活躍起來,結果我在罪中死了。原來法律的命令是要使人得生命的;可是,對我來講,它反而帶來死亡。因為罪藉著法律的命令找機會誘騙我,也藉著法律的命令殺了我。」(911  
    我尚在小孩的時候不知法律,因此不自覺罪,所謂生活天真爛漫,卻被教訓道德誡命時,到現在睡眠的罪生返,我已死了。
    然而回顧少年時代,那個時候真實快樂。沒有任何苦惱。唯像小鳥唱歌,像狗狗跑走。我想實在愉快的時候。然而成為青年,在某時以來,我自覺道德律的命令,懷抱遵守之要求。我的生活應該道德性,如此思考,懷抱如此要求時,我意識自己慳貪。在這以前不自覺自己的罪,因此雖不煩惱自己的罪,卻在這時候開始知道自己的道德性的苦惱。在人生所有苦惱中,道德性的苦惱最深刻,真是像死的想法。我希望道德性生活,希望到達生命,努力遵守道德律結果,返而到達死。原來誡命使人達到生命所賦與(利未十八:5、羅馬十:5),卻這反而使我到死。這意外的正反對的結果為何發生乎?其原因在那裡呢? 
    是「罪」!我自覺道德律,想遵守道德性誡命,開始採取生活態度時,小聰明的「罪」偵察我,忽然發現可以攻擊的弱點在我之中。這是我的肉。於是「罪」進入我的肉體,作為基地攻擊我,利用誡命欺騙我,以誡命作為手段剌殺我。如此,夏娃被蛇欺騙那個經驗(創世記三:13),在我身上重復了。     
    「摩西的法律本身是神聖的;法律的命令也是神聖、公平,和良善的。這樣說來,是那良善的使我死亡嗎?當然不是!是罪!只是罪藉著那良善的。帶來死亡,使罪的真面目更加明顯。由於法律的命令,罪的惡性就變本加厲了。」(1213
    法律即一般性的道德律,誡命即對於個個場合的道德命令,都是由上帝所發出來的,是聖且善。法律或誡命本身是罪。決不這樣說。又說這是聖且善的成為我的死之原因嗎?決沒有這樣的事。而原來為使人生存從上帝被給與聖且善的法律,在實際上使人到死是事實。甚麽使法律帶來這樣反効果呢?這是「罪」。「罪」逆用這善的,對我作用「死」。因為罪利用善的使我死亡,所以罪為罪的本性由此可明白。不是,由於誡命,罪更上一層成為嚴重的罪。罪之罰,是更大的罪。因為說一項虛言,為掩蔽這虛言要說百項的虛言,為盜取小的東西,竟犯重大殺人強盜罪。這是,因為恐怕罪違背誡命,為免其罪,為隱蔽其罪,使他犯比以前更大的罪。如此罪為罪逆用誡命,誡命把罪由於罪處罰,從罪至罪,從死至死,漸漸引導人陷入絕境。如沒有人阻止我從這樣恐怖的墮落,我將陷入永遠的滅亡。
    然而法律給與人,是人的不幸嗎?將這不幸給與人的上帝,是否沒有愛嗎?決不是。若沒有給與法律,人不知道人的生涯目的是完全的義。雖不自覺罪,卻也不知義。不知義就不等於上帝的形像,因此這是作為不完全人被創造的意義。人為作為完全的人,人應該知義。為此被給與法律。即人為作為完全的人要到達義的生命,應給與法律。然而人由於法律,知義同時知罪。罪的本性如何惡質乎?如何固執乎?如何恐怖乎?始能知道。罪甚至利用善的人,使人死。罪生罪,愈加成為嚴重的罪。如此罪逆用誡命,使人到永遠滅亡。在法律來到以前說罪已死了,卻這是照以前說過,不是說罪不存在,或說罪已消滅。只不過是在冬眠、假死狀態。照這樣狀態,人不得進入永遠的生命。人為進入永遠生命罪應加以消滅,為消滅罪罪應加以意識為罪。這是,因為罪是意思的倒錯,所以為消滅罪當然作為意思的問題,應為被意識的過程。而為罪被意識,法律的義應該表示。因此之故法律是聖且善,將這賜給人當然是上帝的大愛。由此在我之中挑發與罪激烈戰爭,這已經喚起過,卻這是人基於「中之人」與「肉」的二元要素所組成特殊的構造所致,是法律的現實性作用,寄宿於「肉」的罪被徹底性消滅,我要完全被潔淨,無論如何必需的藥品性作用。
2
    「我們知道,摩西的法律是從上帝來的;但是我是必朽的人,已經責給罪作奴隷。我竟不明白我所做的;因為我所願意的,我不去做
;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1415
    保羅前經於7節突然間,以「我」第一人稱單數述說,卻自14節開始又突然間,動詞的時間変更為現在形使用。這是可能他要談個人的直接經驗之心思,愈益在他的心中熱心起來。我已經知道法律是由於上帝所發靈性的存在。法律本身是善且聖。因此我被交付死,不是法律是惡。在法律沒有責任。責任是在我。我想要遵守法律。而且憎恨違背法律的行為。然而意慾遵守的我不做我所意慾的行為,反而我做所憎恨的行為。我不知道自己所做所為。為何這是我的行為,雖然我的行為,是我本身自主性命令這行為,然為何不加以承認嗎?我對自己的行為,完全喪失自主權。這是何等可憐的自己發現呀!實際,我在罪之下作為奴隸被賣了。因為我是由肉被造的弱者,所以在罪之下被賣陷入悲慘的狀態。
    「我若做了我不願意做的事,我就不得不承認法律是對的。既然這樣,我所做的並不真的是我在做,而是我裡面的罪在做的。我也知道,在我裡面,就是在我的本性裡面,是沒有良善的。因為,我雖然有行善的願望,卻沒有行善的能力。」(1618
   雖然我希望做法律的行為,卻我所實行的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我所做的,實在是我所不要的,我希望做的法律是善。因為承認法律是善,才希望實行適合法律的行為,不希望違反法律的行為。然而我不實行所希望要做的善的行為,反而不要做的不善的行為加以去做,所以做這的我,雖然是我卻不是我,不是我而是我。我的作為不作為都是通過我的意思實行,所以對這要負責的人經常是我。然而我所做的
,是我所不要做的事。為何成為這樣不可思議的結果呀?與這相同說是我,與命令善行的我,與應實行的我,在我之中。而命令是其中之我,即理性純粹意思的作用,卻實行是通過我的肉所表現意思的作用。因此我的理性希望善行時,不能照所希望的善行表現,反而表現不要的惡行,這是因為在我的肉中善不居住所致。不但如此,反而罪居住我的肉,成為主人翁使我成為奴隸,從上帝而來善的法律的誡命,要通過我的肉使行為具體化時,在我之中返復虛偽,逆用原來善的誡命,對我好像作用死,卻實行大的詭計。譬如說,對我的「肉」停車場「罪」加以占領,擅自動用操軌機,使進入的「誡命」的列車逐次顚覆。而且由肉成為我,換言之使原來的我弱化,以自己的理性或意思或決心或行為,無論如何加以努力無法逐出這「罪」的支配。──保羅如何深刻痛切感覺這內心的鬥爭經驗,他重復說:「我所願意的善,我不去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反而去做。如果我做了我不願意做的,就表示這不是我做的,而是那在我裡面的罪做的。」(1920                                                                            
又繼續說:「因此,我發覺有一個法則在作祟;當我願意行善的時候,我只能做惡事。我的內心原喜愛上帝的法則,我的身體卻受另一個法則的驅使──這法則跟我內心所喜愛的法則交戰,使我不能脫離那束縛我的罪的法則;這法則在我裡面作祟。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2124)     
   保羅在道德實踐問題範圍內,從自己的深刻內面性鬥爭中,發現人類學的法則。「中的人」即於理性上,我是喜歡從上帝所出的聖善的法律,雖然希望遵守,卻在我肢體即肉之中有其他的支配,對我的心理法,即與理性的支配戰爭,把我打倒,看見俘虜我在肢體中所宿罪下。這是每日我所親睹的實情。啊呀,我是何等悲慘的人呀!所稱這位是我由肉所組成的弱者,罪要攻擊我作為據點在那裡占領所致。
豈誰能從這死的內體追逐出罪,拯救我嗎?──是悲痛到極。
   這是無論讀許多次仍推迫我們,生生有活力的文章。為何有如此力量,這是因為保羅活生生的告白見證所致。他實在困惑、苦惱。然而從這死的苦惱中,他三次突然呼叫感謝說:「感謝上帝,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他能夠救我。」(25a
    然而他至為感激,不能繼續言詞。從死的體逐出罪之支配,拯救他從破滅深淵出來的人是基督。思想這位救主,他滿心感謝,沒有其他繼續的言詞,卻暫時他改口在安靜中說:「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肉體卻服從罪的法則。」(25b)這是他自己分折的結論。
3
   依照保羅的分析,人類是由「中之人」即理性,與「肉」二部分組成。「肉」是包含感覺與情念。理性具有喜歡上帝的法律之素質。即這是由上帝所創造的善,被賦與認識、意愛善之能力。人雖犯罪,不是完全喪失理性。獲得拯救不是人的理性,是依照上帝的恩典,若沒有希望被拯救,接受拯救的能力與人時,人可能不能由於恩典被拯救。其次肉本身也不是罪,本能本身不是污穢。肉也由於上帝所創造
,卻只肉由於自脆弱的素質所組成之故,罪企圖攻擊人的意思加以俘虜時,作為攻撃據點,容易加以占領。肉本身是自然性存在,自然性存在是由上帝所創造的意義上是善,在道德上這是不善不惡中立性的存在,卻一旦希望實行法律的誡命之意思時,與罪對此妨害與鬥爭,肉作為戰場,對肉的支配權發生爭奪戰時,肉已經不是單純的自然性的存在,具有道德性的意義。罪占領肉,這樣作為基地支配人的意思,
逆用法律的誡命,使人不為所欲的善,為所不欲為的惡。即把肉體使用為事奉罪的武器使用。肅清這狀態住宿於肉體的罪之根據地加以顛覆,把人體從死解放,不使肢體事奉赴滅亡的武器之罪,為到聖潔的武器事奉義,人本身的力量不能作為。因為,人之肉是肉之故被罪占領,以致肉本身沒有力量驅逐肉之中的罪。因為「中之人」即理性也不能防止罪住宿於肉,所以縱然理性本身對其狀態有不滿,不能以自己本身的力量脫離罪之支配。因此,使人從罪的支配解放的力量無論如何必須從人以外而來。如同罪從外面而來住宿於人,拯救也應從外面而來。而對罪住宿於人之「肉」,拯救住宿於「中之人」。即由於信仰耶穌基督的生命灌注人的靈,由於「中之人」與基督結合為一,「中之人」作為完全新的人更生,打勝以肉為本據的罪之支配,作為肉之肢體已經不為罪事奉,只為義事奉為限接受充分靈力的補給。由於基督的肉體被釘十字架,對於住宿於人的肉的罪支付代價,罪已經喪失支配人作為奴隸之權力。又由於基督的肉體復活,罪對於人的肉體的拘束力被奪取,已經不能俘虜人留置在其下。喜悅上帝的法律的「中之人」,與住宿於肉的罪鬥爭,由於基督的生命住宿於「中之人」,勝敗的地位顛倒。迄今,從撒旦而來的罪逆用法律使人作用為死。現今從基督而來的拯救,由於信仰使人作用生命。利用法律罪已經殺人,卻不是法律為惡。住宿於肉罪使人死亡,卻肉不是罪。法律是從上帝出來是聖,肉體是由上帝所創造的是善。惡是「罪」。是從撒旦出來的「罪」。該罪住宿於肉逆用法律。然而基督從這「罪」的支配拯救人之故,肉體作為善給與復活的希望,「中之人」迄至上帝的法律充滿喜悅,行善至聖潔的希望巳經被開啟了。約言之雖然法律是善,卻沒有力量對抗罪的攻撃使人達到聖潔的力量,反而為罪被利用成為殺人的人。從住宿於肉的罪之支配拯救人,鎮壓罪逆用法律在人中間所引起的種種的慳貪的惡行,使肢體作為義的器皿到完全聖潔的力量,唯由於信仰基督所賜上帝的義以外沒有辦法。──我認為這一段是要旨。因此,於是保羅所告白內心的鬥爭,普通稱為靈肉的鬥爭,卻嚴格言之這不是靈即「中之人」與住宿於肉的鬥爭,「中之人」與住宿於肉之罪的鬥爭。又不是信仰與法律的鬥爭,信仰與由於法律所作用罪的鬥爭。這樣關係圖示如下:   
()我是由中之人與肉被構成。    
()信仰與法律都是由上帝出來的是聖且善的,卻信仰作用中之人,法律對肉作用。
(三)由撒旦罪住宿於肉,罪利用法律使死向肉進行作用中,以肉作為據點攻擊中之人,俘虜我的全部。這是滅亡的過程。
(四)對這由於基督稱義,即拯救住宿於中之人,這是依信仰對中之人作用生命,使肉由罪之支配解放,使我完全聖潔。這是聖潔的過程。
4
    使保羅發出「我真苦啊!」的悲慘的嘆聲(1424節)之告白,是否回想進入信仰前的經驗而寫的乎?或進入信仰以後所寫的乎?自古以來註解者的學說分岐。奧古斯汀開始認為入信前的經驗告白,卻以後更改說,是入信後的經驗。我們日本最近,藤井武也踏奧古斯汀的學說,認為入信前的經驗告白的學說,因為入信者罪已受赦免,所以這樣深刻的罪之戰是不可能。14節以下的動詞的時成為現在形,是說歷史性現在,把過去的經驗好像現在發生一樣活生生加以描寫的場合之用法,如此加以說明。然而這樣解說,是太勉強,是太淺薄。                 第一,從保羅論述的順序言之,不由法律依信仰被稱義的問題,在五章的終末已被確定,自六章起,如此被稱義的人是在現實上被稱義的問題,即申述聖潔的問題,所以又回復討論最初的稱義經驗告白,作為論述的順序是不自然的。
    第二、不由法律的行為只由信仰之原則,是限於入信的經驗,對於入信後的生活不適用的見解,可能是淺薄。當然由信仰罪已被赦免
。我在原理上已不站在罪之支配下。然而我在於肉體生存之間,罪尚潛伏在其中,找機會再度把我從基督的恩典奪還,企圖俘虜我。而作為手段利用罪,使我與在入信前一樣,這也是法律的誡命。我們在進入信仰之後,依自己的行為聖潔自己,應以自己的力量聖潔自己,若懷抱這樣意思時,罪於是逆用誡命,剌激宿在我的肢體的罪情,企圖再度在我的身上發揮支配權。在入信之後,比不知信仰以前,我們的道德性意識進一步成為敏感。我們由於信基督,始知道真實意義上甚麽是善,甚麽是惡。我們真實知道上帝法律是聖且善,是在信基督以後的事。我們真實於中之人成為喜悅上帝的法律的人,是自入信以後的事。然如此欽慕上帝的法律,依自己的行為遵守看看,就愈知道法律的善,又愈欲附合法律聖潔自己,我在我之中,即知道我不住宿在我的肉中之善。如此從我心底發出「我真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的身體呢?」如此悲哀,比入信前的經驗,作為入信後的今日的經驗更加一層悲痛,更加一層切實。
   從我們拯救,即妨害完全自由的生命,在任何時候利用法律攻擊我們是罪。我們開始進入信仰時是這樣,進入信仰之後,即被稱義之後,在被聖潔進行過程中,對我們最大的誘惑,是利用法律的誡命接近我們。「信仰也必要,卻人若不自己積善行,不能達到聖潔」。這是罪欺騙人的常套手段。在法律的聖善的假面具之下,這樣罪奪取人的自由,再加著手俘虜人。因此,我們無論對羅馬法王的善行主義,或禪的所謂「行」,或世界的任何的哲學、宗教,法律的行為對聖潔是必要或有用的思考,不得不絕對加以反對。這不是抽象性思想的爭論。是現實性能不能的實際問題。由於法律的行為途徑,人沒有力量被稱義,被稱義的人沒有力量進行聖潔。這是因由肉成立的人類的構造所命的,不可避免的法則。認為進入信仰肉就強化,換言之認為以自己的力量實行法律行為,可成為聖潔,卻為何「欲為善的我有惡」的法則,極其明白在我之中被確認。保羅不是被稱義的效果,要以抽象的觀念的加以討論。他極其現實性,具有肉體生存的人觀察自己的狀態。其結果他認為,不義的人被認為義同樣,被認為義的人被聖潔,也不由法律的行為,也是只由信仰基督而來,加以主張。又因如此,
我們才能被潔淨,終於從這死的身體完全被自由時,完全的聖潔也對於我們實現,才可以希望。
    奧古斯汀,開始對這處解釋為入信前的經驗,卻以後與白拉久斯派論戰中,改変他的論說。依照白拉久斯,人被稱義是依照信仰,即依照上帝的恩典,卻一旦被稱義,人自己自行依道德的行為具有自己潔淨的力量。然而奧古斯汀對這論駁,人進入信仰,入信後行義的生活,專靠上帝的恩惠,不是由於人的力量,如此主張。十四節以下的動詞的時(tense)是現在形,不說明為歷史的現在,說明當時保羅的率直的告白讀法,才是自然,才是真實,才有力量。
    因此,信基督之後,我們犯種種的罪而後悔,流淚遺憾,是我們真實的經驗,這樣消失時,這個人的信仰成為乾燥,成為槪念性信仰。
從外面觀察,那個人最近漸漸行為潔淨。為甚麼這樣?這是因為信基督所致,有這樣的事發生。又自己省察,以前苦於無法控制的情慾,卻在不知不覺之間不像以前那樣苦惱,這樣変化可以自覺,然而作為全體自己自覺,仍然與罪鬥爭受傷,流血流淚。無論如何信仰篤實的人就是如此。愈篤信愈如此。
    沒有一生不與罪鬥爭的人。沒有這樣,信仰乾涸成為無力。我常常說,卻內村鑑三將十字架的救贖反復教訓我們的人,卻到晚年接近七十歲體弱,禮拜天講道無法時,常常先生結束時祈禱或開始時祈禱。聴了在那時的祈祷,先生在上帝面前悔罪,祈求請赦免這個罪人,流淚返覆祈禱。這是內村先生的祈禱。我們也同樣祈禱。各位信賴我很感謝,又愛我很感謝。然而說信賴我的人,我是信基督的人請相信我。我是人類,認為我犯罪少,是堂皇的人,非常良好的人,而說信用我,請廢止為宜。我如果被如此認定,感覺很束縛不能生活。我犯了許多罪。迄今數次敗戰,毫無清潔的人。唯因知道自己不清潔,與罪戰爭被打敗,所以信基督,無論如何若不信基督不能生存,這是我的現狀。因此,我無論發生甚麼事,誰說甚麼,信基督是自己的生命,此外,說沒有生命。這件事若不給予諒解,你們可能發生非常大的跌倒。
   至於被進行潔淨,依靠信仰,可謂被他動的進行。決不能由於自己的行為自己被進行潔淨,決沒有這樣的事。被潔淨的事,應作為自己的祈願。又從客觀見地,潔淨的過程應不断進行。然而自己的行為認為有這樣力量,如此從信仰之道顚落。走失橫道。

  靈性的力量(上)(八:111)

1
    保羅想要自己為善,且加以努力。然而看見自己要為的善自己不為,自己不要為的惡自己加以作為,發現「要為善的我有惡」的法則。
如此不堪痛苦發出悲哀說:「我真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使我死亡
的身體呢?」(七:24)。在這時隨即發現,「是我們主耶穌基督啊!感謝主!」
    他發現到名醫的存在。由於這位的醫師診察,對於臨終的患者病狀下正確的診断。說「親自誠心事奉上帝的法律,於肉是事奉罪之法律。」而迅即採取起死回生的有効處置。蒙名醫把脈受正確診断處置的保羅,現在滿心充滿信靠安靜繼續說:
「如今,那些活在基督耶穌生命裡的人就不被定罪。因為聖靈的法則,就是那使我們的生命跟基督耶穌聯合的,已經從罪和死的法則下把我們釋放出來了。」(12
   由於信基督耶穌的信仰與他結連為一體的人,向罪是死的人,向上帝是成為在基督耶穌活的人(六:311)。好像被輸入新鮮且強力的血液,是基督生命的聖靈注入我們中之人,依靠這拯救我們從罪與死的作用釋放。於肉,罪之法則尚在支配,卻這已經不能威脅我全體的生命。反而對於我的生命之支配權,從住宿在我的肉之罪的手釋放,向結合我的「中之人」基督的靈轉移。我唯信靠依照基督耶穌親身的血所輸血療法之効果就完全醫好了。
    保羅前經說:「我們既然因信得以跟上帝和好,我們就藉著主耶穌基督跟上帝有了和睦的關係。」(五:1)與這同主旨在這裡返復說:「因此現今在基督耶穌的人不被定罪」。被稱義也是由於信仰,被稱義的人向聖潔進行也是信仰。被罪抓住的人免除上帝的忿怒得平安也依信仰, 知道上帝的義的人自己苦惱時,賜予平安也是依信仰。人所踏的過程雖進行,卻接近上帝之道只有一途。無論到任何處是信仰。如此人由信仰至信仰,終於各自達到錫安晉見上帝。
2
   「摩西的法律因人性的軟弱而不能成就的,上帝卻親自成就了。
上帝差遣自己的兒子,使他有了跟我們人相同的人性,為的是要宣判人性裡面的罪,把罪除去。上帝這樣做,是要使法律的正當要求實現在我們這些不服從本性,只順服聖靈的人身上。」(34
    法律原來是聖而正且善,使人達到生命(七:1012)。然而這法律的實行非常不容易。這是因為法律通過肉實行,卻因肉是軟弱,
所謂罪的黴菌住宿,所以通過肉要實行法律時,其力量被弱化。比喻說,法律是強力高壓的電氣,卻通過稱為肉的変壓所時,為稱為罪的変壓機,把電壓壓低甚多。為此,原來使人達到生命所送法律成為弱化無力,不能使人生存。不但如此,反而成為殺人。這法律無法達成之目的,即為使人在上帝面前稱義,逵到永遠生命目的,上帝採取完全不同的途徑。
    這是甚麽途徑,是上帝將親生子耶穌基督,使他成為有罪的肉體形狀差遣來世界,作為人出生。所說「有罪之肉」,不是罪住宿的肉之意義。是罪可住宿的肉。照如前所說,肉本身不是罪。只因為肉容易受罪的侵入被罪佔住,所以作為實际問題,可以視為肉與罪不可分。然而上帝之子基督作為人出生,完全沒有罪。這不是他的肉是特別的肉。基督的肉與普通人的肉完全相同。與普通的人相同,罪可住宿的肉。唯在他,罪不住宿。不得住宿。那樣的罪,也對基督的肉不發生作用。不能獲得攻撃據點。罪接近肉,接觸肉的周邊時,人在這裡感覺誘惑。對這誘惑表現弱點時,在那裡立即罪的黴菌侵人,占領肉。基督也受誘惑。然而他沒有空隙弱點。因為他完全順服父的聖旨意,所以雖受誘惑,卻不犯罪。基督,是「我們的大祭司曾經像我們一樣經歷過試探,只是沒有犯罪。」就是指這件事(希伯來四:15)。
    這位基督採取肉的形狀,作為人被差遣是「為罪」。罪攻擊人作為俘虜使人至滅亡之故,為擊滅這罪救出人從這支配,上帝差遣基督。為何以肉的形狀差遣嗎?約言之,因為罪在肉支配,所以為捕捉殲滅罪,應該在肉作用。即應以基督本身肉之體來臨才行。
   然基督如何在肉消滅罪嗎?罪已經攻擊他的肉了。已經加以誘惑、試探。然而,罪對所有的人之肉可以容易攻陷,只對於基督的肉絕對無效。對於人之肉,罪也可以無力。換言之,罪對於人之肉沒有力量,這是可驚的事實的發現。肉當然在罪之支配下,罪好像可以肆意攻擊肉,然由於基督的受肉,肉與罪好像必然被認為不可分開的關係被切斷。這不只基督的事。由於信仰與基督結連成為一體的人任何人都有希望從罪之支配解放,於此已經實現了。
    雖然如此,沒有罪的基督為何在十字架上,好像罪人一樣死,這是何故。這是,因把人的罪親身加以背負,代替人死亡。即為贖罪之死。如此思考以外,沒有其他思考方法。又事實上,這是聖經所表示上帝的義。上帝將所有人的罪放置在基督的肉之上。然而因為罪住宿於肉,為處分罪,與肉一齊處分外沒有其他方法。即若沒有犧牲基督的肉,人之罪不能處分。罪誘惑基督的肉,卻無法使其陷落罪。由此顯現罪之無力,卻因為沒有罪基督的肉也為罪之故使其死亡,所以罪是罪,罪是如何的惡毒,由於基督之死被明白了。
   然而基督本身的肉因為沒有罪,所以由於基督的靈之生命,他的肉體復活了。由此,顯示罪無力判定人永遠死的力量。罪的力是死。因為這死被奪去了,所以罪的力已經被拔掉。罪已經被處分了。也已經被消滅了。由於基督的肉使罪死亡,罪的罪狀明確化,由於基督的肉的復活,罪作為罪是無力已經被宣告。
    對這事保羅說,「於肉把罪定罪」。對人下令有罪的宣告,對於課處滅亡的刑罰有「罪」本身,基督宣告它有罪,把這消滅。而由於信仰與基督結合為一的人,同樣從罪的支配被救出,移轉為生命。這是基督的福音。
    信這福音的人,使基督的聖靈在我之中居住,即住宿於我的靈。迄今住宿於我的肉,在罪之支配下,使我全部生活被引導,卻現今住宿在我靈基督的靈支配下我的全生活被建立。這是生活目的完全的改変。是生活態度的革新,是生活原理的根本性変化。即我們不應順從肉步行,而應順從靈步行。不順從肉步行,而順從靈步行者之中,法律的規定應被完全化。首先第一、法律的根本目的之生命被賦與,由此達成。俗語說「有生命才有本錢」,若非賦與生命法律之規定,即道德律的要求無法遵守。人若遵行道德律,不能達到生命。獲得生命,始可達到道德律的完全履行。即法律的終局目的,由於法律之道不能達成,而由於信仰之道始能達成。於是,「為完成法律之義」,以受身形說,不是無意義的寫法。順從靈步行的我們不會自己完成法律的義。當然「步行」是實行。日日的生活不断繼續實行。若只思考,一公尺也不能步行。這步行,即信仰生活的實踐,我們自己應有作為,卻其步履被聖潔不是靠自己的力量。信仰雖然自己應有作為,卻被聖潔不是靠目己的力量。信仰雖然屬於自己,卻被聖潔是在自己之中作工的基督聖靈的力量。順從聖靈步行,由於聖靈本身的力量在不知不覺之間,在自己之中完成法律所定。我認為雖然我自己卻終於大大吃驚。於自己意識,決不認為自己已經聖潔了。反而信仰愈進步愈痛感自己的惡大。自己的不達之事,自己的惡行,比以前更加感覺。這是當然的事。於自己自覺上,在自己尚擁有肉的範圍內,自己已成為義,或已成為聖潔,不應如此思想。然而由於聖靈的力量,法律所規定在信者中間在無意識之中進行完成。因此往上帝國時,由於上帝指示時,自己不能認為「這是我嗎?」,可能大大吃驚。總之,不能由於自己的行為,完成自己的聖潔。這是由於聖靈的力量始能完成。我們應為的事,只應順從聖靈的腳步實行信仰而巳。
3
   「因為,心靈順從本性的人,受本性慾望的支配;心靈順服聖靈
的人,受聖靈的管束。」(5
    把肉作為主人服從它,在肉支配之下步行的人思念肉的事。因為肉為主人,所以思念肉的事。同樣,把靈作為支配者服從它,在其支配之下步行的人,思念靈的事。
    「受本性支配的人,結果是死;受聖靈管束的人,將得到生命和平安。」( 6 )
    思念肉導引死。順從肉的思念步行生活的到達點是死。雖然未達到點,已經現在本身是死。順從肉步行的人生活,不但肉體已經死朽
,而且到達那裡以前,在生存之間已經死了。反之靈的思念是生命。這是達到永遠的生命。事奉靈順從靈步行雖可達到生命,卻未到達那裡,現在已經是生命了。
    保羅說,「肉的思念是死,靈的思念是活」,以對句述說,因為靈的思念比肉的思念,強有力量,更為尊貴,又為美麗,所以說不只「是生命」,而且說「有平安」。生命作工之一是平安。「啊呀!我是悲慘的人」從死的痛苦他被解放,成為平安。即基督聖靈的輪血發生功效
,迄今瀕死的狀態的患者,確實表現生命的徵兆,沈著成為平安。
    「所以,心靈服從本性的人是敵對上帝的;因為他不順服上帝的法則,事實上也不能。服從本性的人不能夠得到上帝的喜歡。」(78)因為在肉有罪住宿,受罪的支配,所以肉的思念是敵對上帝。依照肉之思念生活的人,不但不服從上帝的法律,而且想要服從也不能
   「然而,如上帝的靈真的住在你們裡面,你們的生活就不受本性的支配,只受聖靈的管束。沒有基督的靈的人就不屬於他。」(9
    稱為「上帝的靈」,或稱為「基督的靈」,又稱為「聖靈」都是相同。即為三位一體的上帝的聖靈。這聖靈住宿於我們中之人,是對我全生活具有指揮權,除去從來住宿於我的肉的罪,把上帝的聖靈移轉住宿於我的中之人。稱為我的人的生活本營不是肉而是靈,我的所屬從撒旦解放,已經稱為屬基督的人。而居住於肉的人不服從上帝的法律,而居住於基督的靈的人是不犯罪,就是「不能犯」(約翰一書三:9)。如此,服從肉的人無論如何努力遵守法律所定的,都不能蒙上帝的喜悅,卻順服靈的人由於在自己之中所住宿的上帝的聖靈的作工,可以蒙上帝的喜悅。
4
    「可是,基督若住在你們裡面,縱使你們的身體將因罪而死,上帝的靈要使你們活,因為上帝已經使你們跟他和好了。上帝的靈使耶穌從死裡復活;如果這靈住在你們裡面,那麽,這位使基督從死裡復活的上帝,也要藉著住在你們心裡的聖靈,把生命賜給你們那必朽的身體。」(1011
   基督的聖靈在我們之中住宿的効果,在我們的靈和肉以如何的方法出現嗎?因為我們的肉被罪侵犯,所以這是已經死了。然而這死毒影響至我的中之人給予危害,滅亡我的全體的危險已經被除去了。這是上帝的聖靈在我之中人住宿結果,由於基督所賜的上帝的恩典之義,我的靈是生命本身,因為從肉的方面而來的罪之浸潤加以完全防範所致。不但如此,住在我之中的上帝的聖靈,使基督耶穌的肉體復活,是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靈。因為這靈住宿在我們之中,所以這靈反而對我們的肉影響生命的作用,可能使我們從應死的體復活。於是對罪的聖靈的勝利成為完全。至如此程度,上帝的聖靈的生命力是r堅強。肉的生命比死軟弱,卻聖靈的生命比死更強。上帝的恩典的義,比罪的脅迫為強。若由於在我們的信仰裡住宿這聖靈,聖靈本身由於生命力,完成我們的聖潔,甚至使我們的肉體復活。罪啊,你的剌在那裡呢?死啊,你的力在那裡呢?現今力與歡喜充滿平安,鼓勵苦惱於軟弱肉體的我們前進。
5
上述的關係以一項比喻加以說明如下:
(一)    基督的肉與我們的肉,基督的靈與我們的靈,分別以管連結。連結是成為一,管是信仰。對這上帝的義,即將所謂拯救的恩典之壓力增加。
(二)    人的罪被押出移交基督的肉,卻因為不能浸潤基督的靈之故,除使基督的肉死外,並使罪本身也死。

(三)    使罪死後,基督的聖靈使他的肉復活。

(四)    與這相同基督聖靈通過信仰的管向住宿在人的靈通往(這也是依照上帝的恩典的壓力),使人的靈成為有生命。

(五)    這生命的靈向人的肉影響効果,使應死的肉體有活命。由於信仰不能結連基督時,與這相反,由於住宿於人的肉之罪的力
,使人之靈本身被定死。

  靈性的力量(下)(八:1217
1
    「因此,弟兄們,我們的生活不應該再受本性的支配。」(12)自六章開始至八章11節止,由於信仰述說聖潔的原則。若由於
信仰與基督結合為一體,雖然體為罪之故為死的人,卻靈為上帝的義之故在生命。如此理論加以明白。受其理論,保羅於此說「因此」。
   我們對他人有負債的人。負有義務的人。即負有責任的人。這是人為自主人格的所以。所謂人為自主人格,不是對他人不負任何責任自由任性。對他人負責,是人的自主、自由。這是人的人格的尊嚴。在這點上帝的自由與人的自由在根本性不同。在於上帝,上帝沒有應負責的其他的人。上帝是絕對性自主。然而在於人,對他人採取自主責任,是人的自由。換言之責任是人的人格內容,離開義務沒有人的自主、自由。
   然而我們對何人應負責嗎?自如前經數次所述,信基督的我們,已經對肉不要負責。不要把肉作為主人事奉,也不要順從肉的指揮作為對肉的義務加以推行作為生活。因為我們不負肉之債,所以不應服從肉而生活。
   「你們如果服從本性,一定死亡;你們如果依靠聖靈治死罪行,一定存活。」(13
    「治死罪行」是非常強烈的表現,卻這不是殺死我們肉體本身。肉性的本能行為不應作為我們生活指導原理。將上帝的靈作為指導者,應遵從其命令生活。若順從肉生活,從罪再被捉到死亡。反之,
若遵從上帝的靈生活,由於上帝的靈強化我們中之人的生命,可以把我們肉作為義之器皿。當然人要生活下去,體的行為必需繼續。然而體的本能性欲求不作為我們的支配者,應將上帝的靈作為我們的支配者。體之行為不是主人,應作為手段。信基督結果,那樣変換主人,在我們中間發生。
2
   「凡是被上帝的靈導引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子。因為,上帝所賜的靈不是要奴役你們,使你們恐懼,而是要使你們成為上帝的兒子。藉
著聖靈,我們向上帝呼叫:『爸爸!我的父親!』」(1415
    迄今把肉作為主人,悉照肉的本能指導生活的人,因信基督結果,將上帝的靈作為指導者實施生活。所有如此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子。被上帝收養為兒子。我們已經不再如以前戰戰兢兢恐懼生活接受奴隸的靈。稱呼上帝為「父親」,承受信靠與充滿平安的靈。
   受上帝的聖靈指導生活的人,是將上帝的聖靈作為指導者、作為司令官履行的人,現在已經任何人都是上帝的兒子。原來我們都是上帝的忿怒對象「忿怒之子」,卻由於基督十字架,承受上帝的恩惠,被上帝收為養子。為作為上帝的兒子,必需被上帝的聖靈引導的生活。與基督的靈結合為一體,或只有神秘性超起性的經驗尚為不足。其結果應表現在生活實行。即應信仰性履行。只思考信仰,或只嘗試,不能稱為上帝的兒子。應該實踐信仰的人。
   然而這是我們傷害自己的肉體,對本能不自然加以傷害,不是命令應實行所謂禁慾生活。又肉體的行為完全聖潔,也不是已經成為不犯罪的聖人君子。若不能說在肉體生存中已經被聖潔了,不能說是上帝的兒子,這個人是虛偽。受聖靈之後犯罪不是「罪」,是「過失」,如此說是詭辯。使徒約翰說:「如果我們說自己沒有犯過罪,我們等於把上帝當作撒謊者,」(約翰一書一:10)我認為是指這些人。
   在信基督之後受上帝的靈之後尚感覺:「我自己只能在心靈上順服上帝的法則,而我的肉體卻服從罪的法則。」這是在肉體生活的人之實情。所有信仰的議論,應符合實情作為。受聖靈之後,真遺憾我們仍常常犯罪。這是因為我們仍在肉生存,而肉軟弱所致。然而我們每次告白自己的罪,上帝由於本身的義他要赦免我們的罪,從所有的不義給我們聖潔(約翰一書一:9)。不是因為不犯罪,而成為上帝的兒子。被上帝的聖靈引導成為實行的人,所以是上帝的兒子。縱被引導,完全實行是非常不可能。引導的人是完全,卻被引導我們的步履極不完全。然而只要被上帝引導,於是成為上帝的兒子。任何步伐遲鈍的人,所有的人都是上帝的兒子。這樣被上帝的靈引導,與上帝交通中步行者,耶穌基督的血從所有的罪潔淨我們。住宿在我們之中,又由於覆蓋在我們之上的上帝靈力,所謂在我們不意識之間,成就我們的聖潔下去。這是潔淨的過程,其完成,使我們的肉體復活,在再臨的基督眼前邊被允許站立之日。我們具有這希望之故,對我們每日的生活,不以肉的行為作為指導者步行。約翰說:「現在我們是上帝的兒女,將來會変成怎樣,還不明顯。可是,我們知道,基督顯現的時候,我們都會像他,因為我們將看見他的真相。每一個盼望基督顯現的人都會保持自己的純潔,正像基督是純潔的一樣。」(約翰一書三:23
   論與基督的靈一體,認為似乎神秘性瞑想,忽視依信仰實际生活
。論受上帝的靈的步伐,認為已經完全潔淨不犯罪的生活,承認自己的罪的人,陷入永久不能脫離的泥沼似的悲觀,不承認自己的罪的人,陷入遊離偽善的傲慢。這些都是基於忽視中之人與由於肉所成人類的現實性構造為似而非的敬虔,乃違反真理的人。
    對這保羅,基於與基督的靈性結合的原理事實,教訓應履行現實信仰生活。由於信基督他與靈性成為一體的人,擁有肉體中已經被稱哹為上帝的兒子,不是因完全履行,因順從履行。因以上帝為主,順從上帝的靈的指導履行所致。如此作為順從上帝的兒子履行之故,於基督再臨時,上帝可能使我們顯現為完全上帝的兒子。在其間之中間過程,我們的「聖潔」是在上帝的靈本身的力量完荿。我們只要如此信仰就是。──這是保羅的教訓,神秘性體驗與實际性生活密切融合的活生生的論理。
3
    「上帝的靈和我們的靈一同證實我們是上帝的兒女。」(16
    「我們的靈」是我們的「中之人」。由於信基督,我們的靈與上帝的靈結合為一體。然而我們的靈與上帝的靈不是不區別。上帝的靈在我們的靈中,又在外。我們由於信仰被上帝收為養子,不但我們的靈之自覺,而且上帝的靈所證明的。
    「既然是上帝的兒女,我們就享有上帝為他的子民所預備的福澤,也要跟基督同享上帝所為他保留的;因為我們若分擔了基督的苦難,我們也將分享他的榮耀。」(17
    因為上帝的兒女,所以要繼承上帝的財產。基督也上帝的嗣子
。所謂他是親生子,無必要被潔淨,自始就聖潔,又作為固有身分是上帝的嗣子。我們反之原來為忿怒之子,又是奴隸,往赴滅亡的人,由於上帝的憐憫信基督,被上帝收養為養子的人。因此有繼續潔淨之必要。然而養子的身分,由於信仰既經發生,所以我們也被成為繼承上帝的財產的人。與基督一同成為上帝的繼承人。「共同後嗣」,相當以英語所稱”joint-heirs”。就是與基督共同,成為上帝的資產的共同繼承人。
    然而從上帝繼承何種的財產呢?這是上帝的榮光。而且作為基督的共同繼承人,繼承上帝的榮光。當然說要繼承上帝的榮光,不是上帝要喪失榮光。上帝仍然保持榮光。對這榮光基督參與,與基督共同我們也參與。這是美妙的思考。若就每一個人拿出來,我們是微小的存在,卻與基督一起時,共同繼承上帝的榮光,為知道其美妙何其大
,自認自己本身原來如何的微小不可取,是為不知上帝,在上帝的面前犯罪,對上帝的忿怒,戰戰競競恐懼的人就是。這樣不可取的自己
,與基督共同繼承榮光,實在為美妙的榮光,真實的榮光。
   我們為何承受這樣的榮光約言之,由於信仰與基督成為一體所致。其證據,是我們已經有與基督共同承受的。這是苦難。由於我們信仰基督,從世界被輕視被迫害,是因為基督本身從世界所承受的苦難,與他共同承受。因為我們今日是基督苦難的共同繼承人,所以將來基督被給與榮光時,對於他的榮光我們也成為共同繼承人。如此思考的保羅,對於自己現實的苦難以為誇口,從苦難中望見將來的榮光,可能感覺滿心跳躍的歡喜。即將至八章的終了時,發出確信勝利的凱歌,已經在他的心裡開始跳動。

  希望與確信(八:1830

1
    「我認為,我們現在的苦難跟將來要顯明給我們的榮耀相比,是
算不了甚麽的。」(18
    對於基督與榮耀共同繼承的思念暫時恍惚的保羅,忽然意識自己的現實的境遇。這是可能何等苦難的生涯。然而為此他所看到榮耀的希望不像蜃氣楼消烕,他的意氣也不阻喪。榮耀的希望對他,是現實的苦難以上的現實。想到在我們的身上將要顯現的榮耀的美麗與其確實性,現今的苦難等不算甚麼。我已經為基督損失所有東西,卻我認為像塵芥一樣(腓立比三:8)。
2
    「一切被造的都熱切地盼著上帝的榮耀從他的兒子們顯示出來。因為整個被造的變成虛空,不是出於本意,而是出於上帝的旨意
。然而,被造的仍然盼望著,有一天能攞脫那會朽壞的拁鎖,得以跟
上帝的兒女分享光榮的自由。」(1921
    思想在我們的身上應顯現的榮耀,心胸跳動的人不僅我們。自然萬物,所有被造物以一日千秋的思念等待那一天。請看看,被造物服事於虛無。土地正在荒廢。
   土地使植物生育,因生產植物可以維持動物的生命。因此土地在這意義上是人類之母。然而土地增殖生產物之力量,不及生物本身的增殖力。認為這事實是人類社會的貧困與罪惡的根本原因,是出名的馬爾撒斯的人口法則。土地的確被咒詛。而且這樣不是土地本身希望喪失其力。因人犯罪結果,作為其罰上帝咒詛土地(創世記三:1719)。土也的生產力被咒詛的結果,在地面上生存所有被造物的生活受咒詛。自這以來土地無論如何努力,在其上增殖的一切的生物不能供給充分的食物,生物無論如何努力不能解放自己從土地生產力之桎梏。生存競爭激烈,勤勞的果實是虛無。
   然而如此所有被造物被咒詛是因為人類犯罪之結果,所以若人類的罪被救贖可能自然的咒詛被解除。因事出於上帝,所以可以寄望於上帝。上帝處罰人的罪時,隨即準備救贖之道。隨之自然被虛無服從時,從開始附隨解放的希望。所謂先準備解放的希望,使其服從虛無
。即因人成為滅亡的奴隸,所以自然也被連結於滅亡的奴隸狀態,人因被給予希望自由進入上帝兒子們的榮光,所以自然也對上帝的兒子們給予自由進入的希望。
   這樣自然的命運隨從人的命運,人與自然形成命運共同體。然而自然是物質不是靈,所以人只接受上帝的養子的靈,其効果尚不及自然。人被物質性拯救時,換言之人的肉被拯救時,到那時始自然也被拯救。這是因為相同為物質所致。因此之故自然以一日千秋的思念所等待的,是人類的應死的肉體被救贖,作為復活之子在地上站立。即上帝的兒子們將要顯現。上帝把從人的肉體除去死的時,加在自然萬物的咒詛可能被解放。啞巴說話跛腳走路時,在荒野水湧出來,在沙漠番紅花可能開花。那時在上帝的清山任何處都沒有掠奪,狼與小羊可能共同伏地安息。我們好像與基督共同繼承上帝榮光的人,自然與我們都是上帝的兒子的自由的共同繼承者。像我們以口以心欽慕呼叫上帝為「阿爸父阿」一樣,所有被造物「上帝的兒子們」,欽慕呼叫我們的肉體的救贖與完全拯救的上帝兒子們顯現。
    這樣自然的命運隨著人的命運,人與自然形成共同命運共同體。然而因為自然是物質不是靈,所以人只接受上帝的養子之靈,其效果尚未及自然。人被物質性拯救時,換言之人的肉被拯救時,那時候始自然也被拯救。這是因為相同是物質方所致。因此之故自然是以一日千秋的思念所等待的,是人類應死的肉體被救贖,作為復活的兒子站立地上。即上帝的兒子們顯現。上帝將人的肉體除去死的時,加在自然萬物的咒詛也可能被解放。啞巴說話跛腳走路時,在荒野水湧,在沙漠可能番紅花開。那時在上帝的清山任何處沒有掠奪荒廢的事,野狼與小羊共住,豹與小山羊可能共伏。我們好像與基督一齊共同繼承上帝的榮光的人,自然與我們一齊為上帝的兒子們的自由共同繼承者
。我們如同呼叫「阿爸父啊」,在口裡心裡欽慕呼叫,所有被造物「上帝的兒子們哬」,我們由於肉體的救贖與完全的拯救,欽慕上帝的兒子們顯現。
    「我們知道,直到現在,一切被造的都在痛苦呻吟,好像經歷生產的陣痛。」(22
    「都在痛苦呻吟」,是因為萬物被造的不是個別,全體作為具有共同命運的人,一齊呻吟痛苦。所稱「直到現在」,是指自亞當犯罪土地被咒詛到現在,即自人類的歷史開始以來至今日,通過全歷史,自然萬物全體性的呻吟痛苦。我們前來山中看看,今年太陽炎熱,草木稀少。田裡的水稻將要枯萎。草花、小鳥、蝴蝶、小虫、百姓等我們都在呻吟,全體都相關連成為一體呻吟,所謂宇宙性的呻吟我們都在聴到了。
   我們看了自然認為美麗。為何美麗,因為自然是上帝所創造。然而我們看見自然感覺悲哀。是在自然中看見人類的寂寞、悲哀的反映。在自然也住宿我們的悲哀。然而不但如此,在自然有自然本身的苦悶。自然作為被造物美且善,卻因為被負擔人的罪之咒詛成為虛無之故,要求從這狀態被解放而呻吟。上帝的兒子們待望光榮的自由顯現,好像自然本身要生出這而苦悶堅持。自然萬物合唱,鳥或蟲、草或木、猛獸或蝴蝶、天地都合聲,要求從這悲慘的狀態被解放。人被拯救一樣,人被拯救,也像上帝的兒子們顯現榮光一樣──「若不是聴到了宇宙的呻吟的人不是真正的人」,如此卡來爾說過,這是保羅所聴到宇宙的呻吟。這實在壯大,且深刻的宇宙觀。我們被拯救進入上帝的兒子的榮光自由,是宇宙的歡喜。宇宙全體的拯救關係在那裡。我們的拯救的完成具有宇宙性的重要性存在。
3
    「不只被造的是這樣,我們這些得到上帝所賜的初熟果子─就是有了聖靈的人,也在心裡嘆息,等候上帝收養我們作他的兒,使整的
自我得到自由。」(23
   所謂「初熟果子」,我們由於信仰被認為義,接受上帝的養子之靈。然而聖靈在我們中間所結的果實,不是以這樣就終了。繼續這結實更多的美麗的果實。即由於聖靈的作工,我們的肉體被救贖復活,我們的聖潔被完成。如此名實都作為上帝的兒子顯現之日,我們自己在心裡待望呻吟。
   因為,我們得救是根據著盼望;如果我們看得見所盼望的,那就不算是真的盼望。誰還盼望他所看得見的呢?如果我們盼望那看不見的,我們就會忍耐等候。」(2425
     被拯救是由於信仰,拯救的完成在希望之中。這是尚未成就,卻有希望確實成就。由於有希望,所以尚未能看見具體化是當然。我們應忍耐等待。
    實在對於保羅榮光的希望與苦難的境遇相結合,就是這「忍耐」一言。他的希望光耀的眼晴與流淚濕潤的眼晴,在這一句話中融合。我的現實的步伐尚遠離未完全聖潔,是因為我的肉軟弱所致。然而因為我是被收為上帝的養子具有聖靈的初結的果子,所以到我的肉體被救贖之日忍耐等待。以猶太人的愚蠢或狂人為對手說教上帝的話語,
被刀割被鞭打受傷不斷。靠羅馬的權勢的輕薄的人被示威,真理的使徒受恥辱。然而忍耐等待吧。上帝的兒子們的榮光的自由隨即被顯現。在身內有道德的苦悶,在身外有苦難與迫害。在這內外的戰爭,
援助鼓勵保羅具有不屈的戰鬥精神誠為這希望(五:15
4
   「同樣,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我們原不知道該怎樣禱告;可是聖靈親自用言語所不能表達的嘆息,為我們向上帝祈求。洞察人心的上帝知道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依照上帝的旨意,替他的子民祈求。」(2627
    自然萬物鶴首翹望呻吟,我們本身為我們的肉體被救贖待望作為上帝的兒子顯現,在心底深處呻吟祈禱。然而以軟弱的肉體生存的我們,對這樣大的祈願如何祈禱,甚至不知祈禱的方法。保羅前經發現「要為善的我有惡」的法則,到這裡說「要祈求榮光的我有弱」,發現第二法則。然而前經「誰要救我這死之體」發出悲哀時,隨即注意到救主耶穌基督一樣,對於這死之體如何以言語祈禱救贖而苦悶時,他隨即注意到聖靈作為「另一位慰助者」在他的身邊。這聖靈親自用言語所不能表達的嘆息,為我們向上帝祈求(約翰十四:16)。
    甚至基督在地上生活之間,祈祷「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旨意。」(馬可十四:36)。何況我們的祈禱常常混合不純的思想,或容易欠乏忍耐冷淡熱心。然而聖靈的思念常常適合聖旨意,所以其仲介沒有不被上帝採納。探究心思的上帝,知道聖靈的心思不俟說明。前經述說聖靈親自與我們的靈一起,證明我們為上帝的兒子的身分
( 八:16 ),卻現在聖靈親自與我們的靈一起呻吟,為我們是上帝的兒子的實在顯現之事,對上帝仲介。對我們是證明者,對上帝是仲介者,誠聖靈與我們為一,要幫助我們的「慰助者」。
   「我們知道,上帝跟那些愛他的人,就是他按照自己的旨意所呼召的,一同工作,使一切所發生的事都有益處。」 28
    幫助我們的不僅聖靈,在我們的身上所發生的所有的事,迫害或苦難、悲哀或孤獨,或在國家社會的歷史上所發生種種事件,或又甚至在自然界所發生的天災地変,「一切所發生的事」互相關連,成為一全體,作為我們的益處我們知道。這知識不只啟示,也不只體驗
。基於啟示與體驗甚為堅固的知識。
   保羅在這裡稱呼信徒為「愛上帝的人」。他對於上帝與人之間的關係,稱「把他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或稱「顯示了無比的愛」,常常強調說過對人上帝的愛(五:58、八:3539),於是始說過,從人這邊對上帝所有的愛。然而隨即改稱,「即由於旨意被召的人」
,仍然上帝占在能動性的立場,把人占在被動的立場。這是上帝與人正當的配置。人只有要犯罪時採取態動性的立場,為善時或受益時任何時都占在受動的立場。即這些所有從上帝所賜的恩惠。進入信仰愛上帝的人本身,是出於上帝旨意的恩惠。若沒有由於旨意被召,我們甚至不能擁有信仰。這是保羅的人類觀,徹底的恩惠觀。
    所稱「由於旨意」,與九章11節「旨意揀選」相同語言,是「上帝的計劃」的意義(以弗所一:11、三:11提摩太後書一:9)我們前來基督,是上帝預先所訂的計劃我們被召。如此被召的我們成為有益,萬事萬物互相恊力作用。這是上帝的經綸。即我們是上帝的經綸的中心人物。
    「因為上帝預知他們,把他們預先揀選出來,使他們跟他的兒子有相同的特質,好讓他的兒子在許多弟兄當中居首位。上帝呼召了他所揀選的人;不但呼召他們,又使他們跟自己和好;不但使他們跟自己和好,又跟他們分享榮耀。」(2930
   上帝知道,不但指知識,而且指回顧、施恩的意義。這是「知」的話語的聖經的用法(詩一:6、一四四:3、何西阿一三:5、阿摩司三;2)。我們是上帝在其經綸,預先注視恩惠的人。上帝如此預先注視的人,預定使他像聖子基督的形像。「像」是說本質的具體性表現。「形像」使其一致。基督是上帝本質的具體性表現,信基督的人基督本質的具體性表現。
   我們由於信仰,於靈性上已經成為上帝的兒子。然而照這樣的體
,我們不能說與基督的像一致。我們由於信仰,照此身,不能說我們與基督的像一致。我們只由於信仰,照此身接受上帝養子的靈,卻這是「初實之果」,只是開端。使我們更現實性具體性與聖子的本質的表現一致,是上帝從最初預定的計劃。為何上帝訂立這樣的計劃,乃為使基督在許多弟兄中成為繼承人。換言之,為使他擁有許多兄弟。即上帝基督以外,獲得與基督相同的形像許多兒子,由此為建設上帝的國。為其目的,上帝從死人中最初使基督復活(歌羅西一:18、哥林多前書一五:23)基督是死人復活的「初實之果」。由於基督的靈在我們中間住宿,使我們應死的體得以復活。我們每一個人中所結聖靈的「初實之果」成熟,以基督為「初穗」上帝的兒子們有大豐收。由此上帝國的國民眾多充滿。這是上帝經綸的目的。為此目的,上帝所預定的人從世界召出,所召的人由於信仰稱義,稱義的人由於聖靈的力量給與完全聖潔與肉體的救贖,使他們獲得上帝的兒子的榮光。保羅說「已得」,以過去形的動詞說。如此他的心,感覺這樣希望的成就是確實。
   我們的肉體被救贖,完成聖潔,為上帝的兒子顯現,萬物呻吟,我們的心呻吟,聖靈也自己呻吟。不只如此,誠上帝旨意本身將這作為經綸之目的,預先訂定計劃。在如此壯大期待與計劃之上,我們的救贖被建立。如此思考我們的心,不能不為感激而熱心嗎?

  勝利的凱歌(八:3139
   「既然這樣,我們該怎麽說呢?只要上帝在我們這一邊,誰能敵對我們呢?他連自己的兒子都不顧惜,把他給了我們。他既然把自己的兒子給了我們,難道不會也把萬物白白地賜給我們嗎?」(3132
    以上所述的事項的結論,約言如下。上帝因為站在我們的友方,所以任何人都不能敵對我們。甚至上帝不惜本身的聖子,為救贖所有我們給與,所以隨之賜給我們支配萬物之權是不疑的。因為將聖子本身賜給我們,所以聖子所有的榮光賜給我們豈不當然嗎。
    「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上帝已經宣佈他們無罪了!那麽,誰還能定他們的罪呢?不是基督耶穌!他是那位死了,其實,我 應該說是那位已經復活,現在正在上帝的右邊替我們向上帝祈求的!」(3334)
    上帝預先所選召的人,誰能向上帝告訴嗎?上帝親身使我們稱義。誰能向我們宣告有罪嗎?基督耶穌為我們作仲保。──保羅言及「那位死了」,卻隨即改稱為「那位已經復活」。基督現今尚生存。為我們向上帝作仲保。
    「既然這樣,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是患難嗎?困苦嗎?迫害嗎?飢餓嗎?貧窮嗎?危險嗎?死亡嗎?像聖經所說的:『為了你的緣故,我們整天被置於死地;人把我們當作待宰的羊。』都不是的,在這一切事情上面,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都已經獲得完全的勝利!」(3537
   跟從耶穌的信仰生涯誠為多事多難。因為耶穌本身在此世過了應被屠殺的羊之生涯,所以與他為苦難的共同繼承人被迫走相同的道路是當然的。患難、苦難、迫害、飢餓、裸體、危險、刀劍。──保羅在這裡不是書寫作文。這些都是他親自經驗的具體性事實,他作為基督的演員屢次被入監,常常被鞭打、數次臨死、屢次旅行遇河川之難、
盗賊之難、同族之難、外邦人之難、市中之難、荒野之難、海上之難、遇偽兄弟之難、辛勞、痛苦、屢屢失眠、飢渴、断食、涷泠、裸露(哥林多後書一一:2328)。然而遭遇這些事,由於靠愛我們的人得勝有余。
    「因為我確信,甚麽都不能夠使我們跟上帝的愛隔絕;不管是死,是活;是天使,是其他在天上掌權的;是現在,是將來;是高天,是深淵;在整個被造的宇宙中,沒有任何事物,能夠從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把我們隔絕起來。」(3839
    「不管是死,是活」,對這句話有各種的解釋。可以解釋為是死者或活人,又這「生命」,有人認為在陰間死後的生命的黑暗存在,是指「死的惡靈,或掌管陰府的惡靈」。或可以照文字「是死是活」解釋。雖然死是可怕,或有時候生比死更辛苦。「我倒很願意離開這世界,去跟基督在一起;那是再好沒有了。」(腓立比一:23)這是保羅在苦難中所發出衷心的嘆息無誤。與我們被召往上帝的身邊之榮耀相比,地上的生命沒有可稱為辛福。然而這是上帝給我們的注定,應該生存下去。若這是何等辛苦的生命,從基督耶穌的上帝的愛,不能使我們離開。無論其死是可怕的死,其生是何等苦難的生,是死是生不能使我們離開基督的愛。也可以這樣解釋。
    「是現在,是將來」,是包括現在存在的與將來出現的。「是高天,是深淵」,是指在高天跳梁的空中的惡靈,也指在無底深淵揮權的惡靈。
    約言之,已經死的人現在尚生存的人,現今有的人後來有的人,住在高天的人住在深淵的人,一切被造的人任何人,或一切的人結束攻來,不能夠使我們離開主耶穌基督在上帝的愛──前經說「誰能夠使我們跟基督的愛隔絕呢?」(35),卻於這裡說「不能夠使我們離開主耶穌基督在上帝的愛」。就是在基督的愛所表現上帝的愛。說基督的愛或說上帝的愛都是相同,卻說在基督的上帝的愛,在愛之中的愛,其意義極其慎重。加上「我們的主基督耶穌」,以莊重完全的稱呼說,以如此的愛結合基督與我們一體性,以天上天下、現在未來,無論如何的被造物不能夠使我們離開。他們是如何可怕的人,約言之他們是「被造物」,對於創造主本身對我們的愛無法打勝。
    對我們脅逼、誘惑的人,有的是人類、是物質、是事件。然而保羅認為在這些背後,有惡靈的作工。在保羅的周圍敵人充滿。其敵人的背後,惡靈充滿。信仰的戰爭是與看不見的惡靈之戰爭。因此可怕
。在我的肉保留殘存的罪,只要有空隙抬頭,要使我們從基督離開的第五部隊。從外面許多惡靈採取種種的手段要攻來。我們知道敵人是何人,不得沒有恐怖。
    路得的逸話中有興趣的事。他被國會召喚時說:「縱惡魔如屋頂瓦片之多,我要前往」,而出發前往時,可能他看到街上屋頂上的瓦片一枚一枚如同惡魔的臉孔。又在某時他進入房間時,好像惡魔從樓梯上轉移樽桶之聲音。很怕,上去看看沒有任何東西。又進入臥室時聴到聲音。於是祈禱後始能就眠。路得所住的世界充滿惡魔威脅他。因此,他依靠基督的上帝的保守。於是膽小的路得改変為大膽的人。如此,路得以天下為對手成為無恐懼的人,是因為在基督耶穌的上帝之愛由聖靈灌滿所致。
    我認為保羅可能也不是同樣的人。他是非常勇敢的信仰勇士,卻決不是不知懼怕的豪傑。知道自己的弱點,我認為他非常懼怕惡魔的誘惑、惡魔的脅迫的人。因此聴了依照基督的贖罪的福音時,他認為這實在是福音,實在幸福的音信,由此我才能生存下去。因為了解這,誰能對敵我乎,誰能訴訟我乎,誰能定罪我乎,誰能使我離開在基督的上帝的愛乎,如此到達勝利的大確信。於是保羅占立。他的一切的戰鬥力,他的生涯所有的希望在這裡確立,是美麗的凱歌。
   我們決不可以輕蔑自己的對敵。這是可怕惡靈的力量。然而任何人不能使我們從在主耶穌基督上帝的愛離開。若沒有這樣的確信,我們不能做任何真正的工作。若有如此確信,我們軟弱的人可以做任何永遠有意義的工作。任何偉大的工作,若沒有信仰所做的永遠沒有意義。反之任何微小的工作,以在上帝的確信所做的,具有永遠的價值。我此次前來朝鮮在這裡講解羅馬書,若有人聴了可能會恥笑,我認為應恐懼的加以恐懼,應祈禱的事加以祈禱,「能夠從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把我們隔絕起來。」(39)被給了如此確信,始能佔立在這裡。
   內村鑑三先生,遺言說於他的告別式時,請讀羅馬書三章21節。我此次前來朝鮮講解聖經時對集會的青年們遺言說:「我的告別式時請讀羅馬書八章31節」。

第五章                選民的問題

  選民的旨意
1
保羅到此所述羅馬書的中心問題,由如下二項根本性命題所組成。
第一、 人都在罪之下,依法律的行為沒有一個人能在上帝的面前
得稱義,在這點上猶太人與外邦人沒有差別。
第二.然而現在法律之外上帝的義顯現,信基督耶穌的人,任何
人沒有功勞由於上帝的恩典,依基督的贖罪被稱義。在這點上,猶太人與外邦人也沒有民族的差別。
    即基督的福音,在其積極性的面,不問民族的差別凡是信的人使他與稱義的上帝的恩典存在外,並在其消極性的面,否定法律使人稱義的主張,因此否定從來猶太人作為法律的所有者所持的民族性優越觀念。對於保羅的主張,從當時的常識家或保守家方面,或作為道德問題的角度,或從民族問題的角度,提出激烈的抗議。首先,「如果我們的不義能夠顯明上帝的公義呢?」「讓我們作惡以成善呢?」(三:58)──責難保羅的意見是破壞道德的危險思想。對這責難,「我們該繼續生活在罪裡,讓上帝的恩典越加顯明嗎?當然不是!……」(六:12)加以詳細反駁,是六章至八章的聖潔論。由此保羅對法律的効用確立新的認識,與為到達聖潔確立新的道德論。
   從民族問題的角度,「那麽,我們猶太人比外邦人強嗎?」(三:1),「至於在血統上作為我們先祖的亞伯拉罕的事,我們該怎麽說呢?」(四:1)──保羅是侮辱猶太民族作為選民的自誇,有人責難他非愛國者。於此保羅更改言語,以新的熱情,從此對選民問題答復敵人的責難。這是自第九章起至十一章的大論說,在其中對於選民的意義有新的認識,與民族的拯救,加以展開雄渾的歷史啠學。
2
    「我說真實的話;我屬於基督,我不撒謊。我的良心在聖靈的光照下也證實我沒有撒謊;為了我的同胞,我骨肉之親,我的憂愁多麽沉重,我心裡無限傷痛!為了他們的緣故,縱使我自己被上帝咒詛,
跟基督隔絕,我也願意。」(九:13
    至第八章終了說,「沒有任何事物,能夠從上帝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所給我們的愛把我們隔絕起來。」(39)如此保羅打勝誇口說,「我說真實的話;我屬於基督,我不撒謊」,從新改口。嚴肅的他之氣魄可以了解。而且他的莊重的口氣裡,有深刻悲哀充滿。這是因為
在他的心裡有很大的憂愁湧上來所致。
   究竟保羅從敵人遭受種種的人身攻擊的人,卻說「甚至人人都說謊,上帝還是真實的」(三:4),又在哥林多後書說:「難道我計劃……是是非非,反覆無常嗎?」(一:17)或「人家說我們是騙子,其實我們說的是誠實話」(六:8)等加以辨解看之,可能保羅被責難迷惑人或虛偽的人。這是似乎有如下兩件事:
第一、 保羅違反以色列的傳統真理述說新說,迷惑人的虛偽者的責難。
第二、 保羅所說的事,依時稱是或稱不是並不一定。他是說謊者的責難。
    第一的責難是有關保羅的思想,第二是有關他的性格之攻擊。他是不依照儀文而依照聖靈站立的人,所以他的思想從世俗觀點,反而被認為迷惑他人。又他是依照聖靈生活的人,由於聖靈生活的人如風吹自由,所以著重於其言說之點,不少由於時間與場所不同發生相差。對於提多認為受割禮事加以熱烈拒絕,對於提摩太使他自己積極接受。對於加拉太教會遵守日月強烈遣責,然而對於羅馬教會說不要因為這樣微小的問題遣責別人的心思。往哥林多之後雖然通知要往猶太,卻不照這樣實行等等。保羅有時說正反的事其言語沒有真實,似有這樣的責難。
   與這相同的責難,不但對於保羅,對於路德也遭受他們的敵人攻擊。內村鑑三先生也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這是依照聖靈走路的人所具有自由的靈魂,且一時對於每一件事都能集中全精神,具有激烈性格的人常常可以看見的現象。只對於每一句的言語所發出的時間與塲合切開分離,抽象性加以並列時,好像無論如何矛盾撞突的事都可以不客氣述說。然而他們不是小心翼翼回顧前後左右懼怕矛盾在有意識中,不敢活生生發出言語的無膽量的人。雖然如此,對於自己的言語的矛盾在有意識中,是不客氣述說的橫行的人。他們在任何時候任何場合都可以把自己全體完全傾出的具有真實性格。因此他們的言語,在述說的時候與場合,以唯一無二的真實述說。縱然在言語的表面上,與其他的場合比較好像有矛盾,在其底邊所流的精神,在其言語中所火然的靈魂,一貫經常是真實。那樣小心翼翼努力使其形式性言行一致的人,才是在他靈魂有最大的虛偽的人,才是偽善的人。
   保羅的言行,從拉後腳的形式主義者觀之,可能有很多空隙的矛盾。從靈眼尚未啟開的世俗人觀之,可能有跌礙不可解的言辭。然而他的精神是真實,是正直,專務思想真理燃燒純愛的人。敵人攻擊他說,保羅是虛偽者!絕不是。豈有此理。保羅的思想不承認以色列民族的價值,迷惑人的非愛國思想!豈有此理,這極其意外。被人認為自己為虛偽者,迷惑人的思想所有者,非愛國者,還可以忍受,卻自己所愛的同胞不信基督背反真理,不行正義,向滅亡進行,我不能無視。若為拯救同胞骨肉,我自己被從基督引開,咒詛滅亡也是原望。
   保羅剛剛誇口自己勝利的呼叫,說:「誰能使我與上帝的愛隔絕」,急轉直変,把其貴重的勝利的勝牌,為拯救同胞以色列人而放棄,為對以色列人祈求上帝的忿怒寬恕,說自己被咒詛滅亡也願意,如此保羅強調。從凡俗的偽道德家或卑劣的偽愛國者,他遭受怒罵為虛偽者,迷惑者等人身攻擊,卻為自己同胞的拯救保羅充滿憂國愛國的熱情。其憤慨與悲哀,強烈推迫我們的心胸。
3
   「他們是上帝的選民;上帝使他們有兒子的名分,分享他的榮耀。上帝跟他們立約,賜給他們法律;他們知道怎樣敬拜上帝,也接受了他的應許。他們是族長們的子孫,按照身世說,基督跟他們是同一族的。願那統治萬有的上帝永遠得到頌讚,阿們!」(45
    關於以色列民族歷史的價值問題,在以前也說過,「猶太人有甚麽地方勝過外邦人呢?事實上各方面都有,……」(三:12),在那裡稍為提出問題後從那裡開始詳論。以色列民族史開始閱謮時,作為上帝選民的特別的地位與特權,可以了解附屬於他們。第一、作為上帝選民的特殊關係、上帝的榮光的顯現,依照甚多契約與法律與禮拜與約束乃是上帝旨意的啟示。第二、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等可尊敬信仰的英雄,也屬於以色列民族的人。這二項,都是以色列人共同自誇的民族性榮光,保羅也承認其歷史性意義的重要,不敢落於人後。
不但如此,他在一般以色列人不注意更重要的意義在自己民族歷史中
發現。這是,在萬物之上,應永遠頌讚作為上帝的耶穌基督,也依照肉是以色列出身。以色列民族的榮譽在這裡無窮盡。然而他們忽略了這項榮譽。反而他們不信基督,棄絕他,殺死他,自己遠離唯一拯救。為此他們喪失宗教性命,道德成為偽善,國亡受羅馬的支配。以如此現狀,豈可稱以色列為上帝的選民嗎?若對他們選民的約束尚有効,他們豈不接受基督獲得拯救嗎?然而作為選民的他們不接受而觀之,基督福音可能不正確嗎?斷然不是這樣。然而對這樣正確的福音不接受加以觀之,對於以色列選民的約束被廢止了嗎?保羅的愛國心,到底無法忍受。縱然以色列人不接受,基督的福音是正確。不接受福音,以色列仍為上帝的選民。熱愛基督,同時熱愛自己國民的保羅,希望同時證明這兩項事。於是他以尖銳的史眼重讀以色列民族史,在其中發現正確選民意義,一面辯護基督福音一面明快規定以色列民族的地位。
4
   「我並不是說上帝的應許已經落空。原來以色列人不都是上帝的選民;亞伯拉罕的子孫也不都是上帝的兒女。上帝曾對亞伯拉罕說:『惟有從以撒生的,才算是你的子孫。』這就是說,從自然的生育過程所生的,不就是上帝的兒女;惟有從上帝的應許所生的,才真是上帝的兒女。因為上帝的應許是這樣說的:在時機成熟的時候,我要回來,撒拉要生一個兒子。」(69
    今日以色列全體不接受基督,作為保羅實在痛心的憂慮,然而對以色列選民的約束不被廢止。對他們尚保留繼承作為上帝兒子的榮光
之希望。保羅懷抱這樣愛國的希望。而為確認這樣希望的根據,他首先要研究「被稱為上帝的兒子」的意義。
   被稱為兒子,所謂養子關係,與由於肉生來的自然性血缘關係不同,由於約束的兒子之意義。由於肉當然被稱為上帝的兒子資格民族,
在歷史上沒有一族。任何個人或生來的人在上帝的面前義,即沒有被稱為兒子的資格,只有由於上帝的恩惠的約束接受被稱為兒子的聖靈,同樣民族被稱為上帝的兒子,也不是自然關係而是約束的關係,
不是肉的關係而是靈性關係,不是基於出生的事實的關聯而是基於上帝的意思的選擇。以色列人成為上帝的選民,也不是他們的血緣性作為以色列人之故,而是由於上帝揀選成為約束的上帝的兒子所致。因此,正確言之,在血緣上屬於以色列民族的人之中,由於上帝的揀選
進入與上帝成為養子關係的人,即作為約束的後裔真以色列,與非以色列。從雅各生出十二人的子孫,其中有信仰的人,也有沒有信仰的人,稱為雅各的兒子都不是上帝的選民。從亞伯拉罕生出很多子孫,從夏甲之胎所生的不能認為上帝的兒子,只特別揀選的約束之子以撒而已,被認為後裔。
    「不但這樣,利百加的兩個兒子都是從同一個父親,就是我們的先祖以撒生的。然而,為了要表示他確實根據自己的旨意揀選了其中一個兒子,上帝對利百加說:『那大兒子要服事小兒子。』他說這話的時候,他們還沒有出生,還沒有行善或作惡;可見上帝的揀選是出於自己的旨意,跟他們的行為沒有關係。正像聖經所說的:『我愛雅各,勝過愛以掃。』」(1013
    所謂選民不是依照肉之子,而是依照約束的選民之子,然而上帝的揀選依照如何的標準實行呢?雅各十二人的兒子,其中誰被揀選沒有明瞭的記述。對於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被揀選,卻他是亞伯拉罕的正妻撒拉所生育的兒子,所以其基於正統繼承者的肉之地位被揀選呢?或從那樣自然性事實完全離開,純然基於上帝的揀選意思乎?這一點尚未十分明瞭凝清。至於以撒的兒子,以掃與雅各同時由正妻利百加的胎所生的双生兒,其所生的胎沒有優劣,甚至受胎的時期沒有前後。若以分娩的順序,先出生的以掃才是繼承長子之分,卻他被迫退出由弟弟雅各繼承。而且這不是他們兩人出生後的行為或能力決定,他們尚在母胎內的時,己經如此被上帝決定。被稱為上帝的兒子應受約束繼承的後裔,不是依照肉的自然關係,專依照上帝揀選的原理,到了這場合最明顯表現雅各、亞伯拉罕、以撒,故意年代順序加以紊亂述說,這是因為從這揀選原理表現不明的場合開始,逐漸明瞭向沒有疑問的余地場合推進引例,這是保羅強調議論的方法。
   誰是選民,決定這完全依照上帝的旨意。上帝依照這樣揀選的方法,引導諸民族的歷史。乃是依照經綸人類歷史的預定計劃,上帝揀選民族。其揀選分為二段。第一段,揀選某民族。第二段,在其民族中再揀選真選民。上帝揀選以色列作為選民。這是因為上帝的揀選,任何人不得加以顛覆。但是以色列全部沒有具有選民之實。在其中,有被揀選作為繼承約束之後裔,這些人作為選民中選民構成真以色列。這些人才是繼承真正約束的上帝之兒子。因此不信基督的人,為此雖然有不得繼承上帝的約束的以色列人,卻不能以此速断對以色列上帝的約束被廢止,而不能對於民族將來加以失望。對以色列上帝的約束効果是永遠不動。唯這不應由於肉的民族性加以誇口,對於上帝的揀選應以信仰加以了解。──這是保羅的論旨,應該說他具有真實深入的民族愛。
    誰豈有不愛自己民族的人?如同作為以色列附屬的選民有誇口一樣,其他的民族也各自以所屬的民族誇口。上帝不只選擇以色列民族,沒有不選擇其他民族。在於上帝的經綸上,我認為對於以色列民族作為以色列民族使其善儘各別的特殊歷史性意義與使命,上帝選擇他們。我們愛各別的民族之傳統、其制度、其文學,誇口各自祖先。然而誇口民族的人,不應只誇口其血液,應誇口對其民族所賦與上帝的約束。不應憑恃其肉,應憑恃對其民族上帝所選擇的旨意。有如此民族愛始能確信具有自己民族的價值與使命外,並同時對於其他民族傲慢蔑視之罪始能免除。保羅真實教訓我們深入的民族愛。如稱民族是國民的基礎,他才真實教示我們愛國心。被責難為道德破壞者的保羅才最具深入意義的道德完成者一樣,被責難迷惑人非愛國思想的所有者的他,才顯揚最具高意義的選民理想者。淺薄的道德論與表面的愛國心被基督的福音否定。然而深入的道德論與真正的愛國心依據基督的福音始能顯現。保羅賭他的生命之熱情,訢求此事。

  預定與自由意思(九:1433

1
    總之保羅為人胆白說話的人,沒有茫然無明之處。因為他的說話的方法太過断然之處,所以立即反對論被提出。若他說「人被稱義,不依律法的行為,由於信仰」,被人提出疑問說,那麽法律沒有用嗎?不遵守法律可以嗎?對於猶太人授與法律是沒有意義嗎?如此疑問續出。而他一面對於反對論逐次反駁一面展開聖潔論,卻同樣現今對於擇選的問題,即「被選為上帝的兒子,不依行為而依選召」,這樣的原則真接了断述說後,對此所發生的幾項疑問加以揭示,順次加以答復進行議論。
   「那麽,我們可以說上帝不公平嗎?當然不可以。因為他對摩西說過:『我要憐憫誰,就憐憐誰;要體恤誰,就體恤誰!』可見上帝的揀選不是根據人的意志或努力,而出於他的憐憫。」(1416
   上帝約束的後裔被選的條件,不是由於出生的順序,或嫡出庶出之別,或甚至不由於其能力或行為。即不基於任何自己本身的條件,專由於上帝方面的自由決定,若由於如此,豈不是上帝恣意的決定有不公平有不義嗎?首先發生這樣的疑問。
   對於如此答復保羅回答說,決不然。若依照人的熱心或努力如何
可以走近上帝的榮光寶座,毫不看人方面的條件,揀選約束的兒子,可能發生不義不公平的問題。然而無論如何我們熱心意慾,又奔走,我們本身的熱心或努力到底不能獲得上帝約束的恩惠。保羅本身的經驗比任何都良好證明這件事。人的思想是惡毒,人的力量是脆弱。因此,若某人受上帝的揀選作為約束的兒子,這是由於上帝的憐憫,不是由於這個人本身的價值或條件豈不是很明顯嗎?在這場合,上帝的揀選有沒有不義不公平等的問題都沒有發生的余地。因為發生有沒有不義不公平成為問題,是被選為候補者各別的方面有獲得入選期待任何的條件,反應其條件所下決定時可稱為公平,不然的場合可稱為不公平的理由存在所致。
   「聖經中,上帝對法老說:『我立你作王,為的是要用你來彰顯我的權能,使我的名傳遍天下。』這樣說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使誰頑固,就使誰頑固。」(1718)
    上帝憐憫某人使他成為約束的兒子,是上帝自由的揀選。上帝是依順上帝本身所訂立的目的,為使他擔任上帝所定的任務,使他作為約束的兒子揀選。然而頑固的人間方面如何乎?這也是順從上帝本身的目的,為擔任上帝本身所定的用途,使他的心頑固。例如埃及的法老頑固其心壓迫以色列,背逆上帝,卻其頑固達到極點時由於上帝的力量被覆滅。由於法老極其頑固其覆滅也甚烈,其覆滅甚烈隨之上帝的力量顯現甚大。這是上帝自始以其目的,使法老佔在歷史舞台上。
   可謂上帝好像是一位偉大戲劇的作家。作家自由起用義人,又起用惡黨。而惡黨儘量使其演惡黨,由此惡黨被滅亡時發生更大的戲的効果。如此,上帝為彰顯上帝的義與能力為目的,訂立人類歷史的經綸預定計劃,在其中自由要憐憫的人加以憐憫,要使頑固的人使其頑固。若思考歷史全部作為上帝的經綸,上帝順從其目的對於某人憐憫,或使某人頑固,在上帝毫無不義存在。人對於每個人的命運容易認為歷史的終局目的,卻如此私的立場不適合思考上帝的經綸。上帝的經綸目的要顯揚上帝本身的義與能力,逵到其目的的事都是上帝的義。上帝的擇選,應以這樣公的問題加以思考才是。
2
    「或許你會對我說:『既然這樣,上帝怎麽能責怪人?誰能抗拒
他的旨意呢?』」(19
    保羅如上言之,反對者又可能說,上帝如使某人頑固,對於該人是至於麻煩的事。他是因為不得不違背上帝的旨意,雖不能說應受上帝的讚賞,至少不應受上帝的譴責。然而受上帝譴責,是何故呢?人心若依照上帝所定可能沒有自由意思,若沒有自由意思人豈有責任嗎?──對於如此疑問,保羅答覆說如下:
    「可是我的朋友啊,你是誰,竟敢跟上帝頂嘴呢?一個瓦器怎麽能對造它的人說:『為甚麽把我造成這樣子呢?』陶匠畢竟有權拿泥土來造他所要造的;他可以用同一團泥土製造兩個器皿,一個貴重的
,一個普通的。」(2021
    「我的朋友啊」這一句是單數。這是保羅可能對某一位論敵為目標說了,如此註解學者想像,可能如此,可能不如此,卻保羅把自己的論敵置於眼前,與他鬥爭的氣魄,在這一句話明白表現。
    保羅的答覆,是上帝具有絕對性正義與能力,人與上帝對等議論是根本性態度錯誤。人是被上帝創造的,所以沒有資格對上帝說反對的身分。如此說,當面加以大聲答覆。
   這是為封鎖議論太過高壓的態度嗎?決不是。若不承認上帝的絕對性的權能,人沒有真自由。人的自由,不是與上帝對等的自由。若人對上帝以對等的地位要求,反而立即受激烈的拘束,招致滅亡。這是因為侵犯對上帝人應守的分際所致。人對上帝應站在絕對服從的立場,承認上帝所做的總是公義態度時,始自己的心感覺平安。而有平安之處,才有自由。因為上帝是絕對的自由,所以對這自由不應對抗,服從這自由所在,人的自由始有存在。因此保羅論述上帝的規定與人的自由意思之關係時,作為前堤要求先承認上帝的絕對權,粉碎對上帝說侮逆的態度是極其正當。做任何事首先應端正姿態,否則不能採取適當的行動。要討論時,對問題的對象應採取正確的態度,否則無法帶來任何收穫的亂七八糟的議論。
    保羅於是,對上帝人應有的態度如何?接觸所謂的根本問題。即上帝是否為人乎,或人為上帝乎;上帝是否由於人的命令而動作乎,或人是否由於上帝的命令動作乎,究屬於何者是根本問題意義在這裡。
    若上帝為人存在,人對於上帝,那樣上帝的做法似乎不可,似乎不義,似乎不公平,希望這樣做,希望這樣的程度做,那樣才是上帝應該做之途径,對上帝發出那樣註文,上帝的做法人類可以指示。許多宗教就是那樣擅自的利益宗教。
   然而,保羅所說的信仰,與這完全不同。不是人造上帝,是上帝造人。人應該順從上帝,使上帝順從人的指示完全不能思考的。
    因此,上帝所做的事是否公平或不公平,從人的方面不能說的事
。上帝依照上帝的思考去做。有上帝目的,因為依照上帝的意思實行
,所以說人不能理解責難上帝,是根本性態度錯誤。上帝因具有那樣絕對的權威我們雖然為罪人才被稱義。上帝把罪人稱義,從人類的理論思考時,不合理論。「做那樣的事上帝的處置是不公平、不義」,撒旦明白這樣說,我認為是責難上帝。然而上帝答覆說:「誰能控告上帝所揀選的人呢?上帝已經宣佈他們無罪了!」這樣說加以反駁(八:33)。
    「上帝所做的也是這樣。他要顯示他的義憤,彰顯他的權能。因此他以耐心寬容他發怒的對象,就是那些本來應該被擊碎的器皿。他也要把他豐富的榮耀向我們顯明出來。我們是他憐憫的對象,而且是他所預備來接受他的榮耀的人。」(2223
    「忿怒的器皿」,是上帝的忿怒所盛滿的器皿,上帝表現忿怒滅亡這個人,由此把上帝的權力向世界顯現為目的。「憐憫的器皿」,是上帝的憐憫所盛滿的器皿,上帝給與該人榮光,由此向世界顯示上帝的榮光的豐富為目的。如此上帝對於某人作為忿怒的器皿使他站立在舞台上,對於某人給與作為憐憫的器皿的任務使其站立在舞台上,卻這是完全上帝的自由,人不得言逆的事情。因此對忿怒的器皿降下滅亡,對憐憫的器皿上顯示榮光,也是上帝符合起用各別的器皿之目的,是當然的事。
   然而,上帝對忿怒的器皿以很大的寬容忍受,有這樣事實存在過時應如何了嗎?事實,在以色列的歷史上,對於背反上帝的他們豈不是上帝的寬容顯著表現了嗎?
    上帝以很大的寬容忍受「忿怒的器皿」,不只延遲其滅亡的時機。而且給與猶豫之間,該人若悔改對上帝採取正確的態度時,被承認得以免除滅亡的機會。對於忿怒的器皿拯救的可能性被承認了!這是對預定的原則是一大讓步。
   更應注意閱讀原文時,保羅說「適合滅亡的忿怒的器皿」,不說「上帝規定滅亡」。是說該人本身的狀態適合滅亡。反之「憐憫的器皿」,是說上帝「為榮光預先準備」,不說該人本身的狀態適合榮光。保羅在這裡很微妙分別使用言語,對於忿怒的器皿緩和上帝的預定,對於憐憫的器皿強調上帝的預定。即強調預定原則的恩惠性方面,緩和威嚇性方面。這樣上帝當行使其絕對權時,因為透過憐憫行使,所以作為人對上帝沒有理由反逆說「你為何如此創造我」。反而應採取謙卑的態度,對適合滅亡的忿怒的器皿以大寬容忍受的上帝的憐憫豈不應該使其空虛嗎?
   「因為我們不但是他從猶太人中,也是從外邦人中,呼召出來的。」
24
    保羅沒有不客氣說誰是忿怒的器皿,而深加以吐露。然而「憐憫的器皿是我們了」,加以明言。「我們」,不必說是指基督徒。然而作為基督徒的人,不只由猶太人的中間,也由於外邦人的中間召來。在一方面外邦人不是全部都是忿怒的器皿。從他們中間也有被召作為憐憫的器皿。在他方面猶太人全部不都是憐憫的器皿。在他們之中被選作為憐憫的器皿的人是少數。上帝的擇選是不依照民族的區別,為證明這事,保羅從何西阿及以賽亞的預言試加引用幾個例題。
3
    「那麽,我們該怎麽說呢?那些本來不求跟上帝和好的外邦人,卻因信而得以跟他和好;而那些想要藉著法律跟上帝和好的選民,反而不能達到目的。為甚麽呢?因為他們不是倚靠信心,而是依靠行為,結果他們正跌在那『絆腳石』上面。正像聖經所說的:『瞧!我在錫安放著一塊絆腳的石頭,是絆倒他們的石塊!然而,信靠他的人
決不至於失望。』」(3033
    憐憫的器皿也從外邦人的中間選召,又自負上帝的選民以色列人的中間只有少數的人作為憐憫的器皿被選召者,在那裡可能發生一項疑問。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得義,熱心追求義的以色列人不能到達義,是為何的理由嗎?在那裡有上帝的不公平嗎?不是,以色列人追求義,卻其方法有錯誤所致。他們不由信仰追求,由法律追求。即他們因為走錯誤的道路,跌倒躓石頭,不能到達目的決勝點所致。反之沒有法律的外邦人,也由於信仰的道路的人到達約束的義。
    「上帝不惜犧性基督,藉著他的死,使人由於信他而蒙赦罪。上帝這樣做為的是要顯明他的公義。因為他忍耐寬容人過去的罪;但如今,他以除罪來顯明自己的公義。這樣,上帝顯示了他自己的公義,也使一切信耶穌的人跟他和好。」(三:2526)如此說就是基督的福音,卻這位相同是基督,信他的人成為拯救的岩石,不信的人成為跌碍石。而依靠這的成為被拯救的憐憫的器皿,跌倒這的人留在上帝的忿怒中,事理分明,豈不是毫無奇怪嗎?──這是保羅的論旨。
4
   然而有關上帝的揀選保羅之議論從開始通觀,在那裡顯著描繪山形的線條。首先雅各的兒子們,其次亞伯拉罕的兩個兒子,更以撒的雙生兒,有關上帝揀選的絕對性,從比較不明顯的場合開始順次
上昇,終於確立「不由行為依揀選」之原則。然上帝依照如何的標準揀選,就是「要憐憫的人加以憐憫,要頑固的人加以頑固」。即這是上帝的絕對性自由,「不由意欲的人,不由跑走的人」。然從一旦建立這樣絕對性的原則,保羅的論法逐漸從最高峰下來,緩和原則。尤其正確言之,關於憐憫的器皿毫不緩和原則,卻關於忿怒的器皿,說「適合滅亡忿怒的器皿」,不是上帝要滅亡這人,這人本身有被滅亡的理由存在,其口氣又說「上帝以大寬容忍耐」,暗示由於該人本身的態度上帝的預定可以被変更。更進一步說,以色列不能達到義是因為他們的跑走的方法錯誤所致,指責人的責任。即關於被拯救的人徹頭徹尾這是上帝揀選的恩典,人的自由意思不成問題,卻關於被滅亡的人上帝預定的原則逐漸緩和人的責任,換言之人的自由意思被承認。
    這是站在上帝立場言之,對於憐憫的器皿自由給與憐憫,卻對於忿怒的器皿表現忿怒時,略加以控制。對於人的方面言之,接受上帝的憐憫時在人的方面沒有任何的功勞,卻接受上帝的忿怒時人的方面有相當的過失。保羅決不放棄,「上帝要憐憫的人加以憐憫,要使頑固的人加以頑固」的原則,卻在加以憐憫的場合與要使頑固的場合,承認這樣微妙的差別。而在其差別,在上帝的方面是憐憫,在人的方面成為責任的強調。這是我認為極其應加注意的事項。保羅於是不是像組織神學家所做一樣,不是論述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思之關係。唯這是他的實驗性神學。是他的信仰的體驗。保羅他本身關於拯救所體驗的憐憫與自己的罪責之關係,不過應用在選民問題而已。
   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思都不應該否定的事實。而論理性好像難予兩立的這兩項命題,如何論理性加以調和,自古以來是神學者間的難題。唯為論述這項問題,可能像奧古斯汀所做一樣要從原罪論出發。人被創造具備意思。有意思以上,具有自由是當然。即人以自己的意思自由對上帝的意思,即對於上帝的規定得自由服從而被創造的。然由於亞當的原罪,人的自由意思被歪曲。不是已經人的意思喪失自由。然而其自由被歪曲。已經人的自由意思不能自由服從善。若不接受上帝的憐憫,成為不能服從上帝的人。然服從惡,仍然可以自由做。從上帝不特別加以頑固,只以人的意思可以自由服從惡。這樣人的意思自由被歪曲,對善限制自由,對惡放任自由,乃是原罪的効果。因此人自己行善成為無力,成為唯由於信仰稱義的人,卻甚至其信仰依自己的意思的力量不能得自由稱信,雖然信仰是自己的意思,卻接受上帝的憐憫始得信仰。反之上帝加以頑固的人,被成為頑固的理由在其本身中存在。自己頑固的人,上帝逾越給予頑固。因此之故,被揀選作為憐憫的器皿的人當然具有自由意思,以自己的意思決定信仰,卻他被揀選的事不得有任何理由可以誇口。反之被成為忿怒的器皿的人,對於反逆上帝的其意思決定自己不得不應負責。他的背反,作為經綸觀之,雖是上帝的預定,卻作為意思觀之是他的自由。因此預定的上帝「尚追究人的責任」。
    其次應加思考的事,預定是上帝的經綸實行的公的方式。「由於揀選的上帝的預定計劃」。具體性誰被預定作為忿怒的器皿呀?誰被預定作為憐憫的器皿呀?與這個人的問題,沒有直接的關係。可能有誰被預定成為忿怒的器皿。而「忿怒的器皿」的預定,雖作為上帝國的經綸不能動搖的根本方針,具體性誰作為該項器皿,不是不可動搖被固定的。如耶穌說,「這世界竟有使人離棄我的事,多麽悲慘啦!這樣的事固然會發生,但是那造成這種事的人有禍了!」(馬太十八:7)這樣經綸的方式作為預定,與具體性器皿的揀選是固別問題,所以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思可以兩立,被揀選作為「忿怒的器皿」的人悔改可以改造為「憐憫的器皿」,又作為「憐憫的器皿」被揀選的人,「我決不會把他的名字從生命冊上除掉」(啟示錄三:5)。這樣觀之上帝的預定,應加恐怕但不應絕望,可以親不可狎。這是上帝公義的經綸與人個人的拯救最嚴肅的交渉面,是可以理解的。
    參閱詩篇第十八篇2526節說:「上主啊,你以信實待信實的人;
你以完善待完善人。純潔的,你以純潔待他;邪惡的,你敵視他。」
這是保羅所說「上帝要憐憫的人加以憐憫,要使頑固的人加以頑固」
,剛好作為表裡一體的真理,應加以閱讀。上帝何故使某人頑固呀?這是因為他頑固所致。何故他頑固嗎?這是因為上帝使他頑固所致。──若只為這事,稱上帝使頑固的人成為頑固,這是不值得思考的問題。這能成為問題,是上帝有憐憫,人有自由意思所致。上帝把人作為頑固的器皿,也有能力把這改造為柔和的器皿。作為這途徑,上帝指示基督的福音。人若信基督,其再創造的奇蹟可以實現。實現新生
。如前述,甚至人對信仰本身,若不是由於上帝的恩典賞賜,不能把這作為自己的東西。然而接受賞賜的人加以信仰,是由人自己本身。是自己的意思。上帝將所有信仰的道路已經對所有的人明白指示。接受這信仰的人被成為憐憫的器皿,拒絕這信仰的人被成為忿怒的器皿。上帝的擇選不按人的生來的條件作為。不按其民族,或出生、或行為、或能力、或熱心、或努力而獲得。這是唯由順從信仰之道路才能被賞賜。
   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思,都儼然存在的事實,而且原來應該一致的事。然而實際上在這兩者之間,作為道德的問題或作為知識的問題,都帶來調和困難的阻礙,這是因為亞當的原罪所致。如同義的問題的根底有罪的問題一樣,揀選的問題的根底也有人類的罪的問題橫阻。因此只有作為第二的亞當的基督掃除所有罪與其効果,才能恢復上帝的預定與人的自由意思之美麗調和。預定論在神學上難解的問題。然而這問題,不依卡爾賓,不依奧古斯丁,而依保羅的羅馬書思考時,我認為可能如上述所說的比較容易了解。


  以色列的堕落(十:121

1
「弟兄們,我多麽熱切地盼望我的同胞能夠得救,也為著這件事不断地向上帝懇求!我可以證明他們對上帝確實很熱心,可是,他們的熱心並不以正確的知識為基礎。他們不知道上帝怎樣使人跟他和好,卻自找門路,不接受上帝使人跟他和好的道路。其實,基督已經終止了摩西法律的功效,使一切相信他的人都得以跟他和好。」(14
保羅議論揀選的問題以來,述說追求義的法律的以色列著跌障礙物的石頭而絆倒時,在他的心內愛國的熱情充滿。這是剛好與在九章開始相同的熱情,對以色列的救贖是他的熱切祈願。他們對上帝熱心的事,保羅知道良多。然而可惜的他們欠缺正確知識的洞察。因此他們愈熱心,實際心情愈被頑固,對直理跌到。然而正確的知識是甚麽東西呀?人不能以法律的行為被稱義,只有依信基督耶穌的信仰始能被稱義。為所有信的人開闢被稱義的道路,基督廢止法律。換言之人被稱義的道路的法律,由於基督終結(以弗所二:15)。這是真理的知識。然而他們不依這知識,要依自己的熱心建立自己的義,所以對於為真理的岩石基督而跌倒了。
較之理論為證據,保羅本身的體驗加以證明這事。我保羅在猶太人中作為猶太人,不輸任何人對於上帝熱心的人(行傳二二:3加拉太一:14)。然而那時我自己的熱心因為不是依據真實的知識,所以對於真理本身的基督的道迫害不停。應以自己的力量建立自己的義,我認為可以建立而努力。如今回想時真感覺可恥的傲慢,是空虛的努力。因此當時自己愈熱心,愈盲目。然而甚至這樣的我由於信基督的信仰,被給與上帝的義,因此可以進入今日的榮光與歡喜,所以現在被頑固的以色列,也一定有被拯救的希望。不但只要以他們對上帝所持有的熱心,甚至可以信基督時,他們可以成為何等美好的民族,可能參與偉大的上帝的使用麽!以這樣有理解的同情之言語,保羅觀察以色列的現狀,對其將來有關希望加以暗示。
「關於藉著遵守法律得以跟上帝和好這件事,摩西曾經這樣寫:『那遵守法律命令的人,法律就是他一切言行的標準。』但是,因信得以跟上帝和好這件事,聖經這樣說:『你不要自問;誰要到天上去呢?』(也就是說,誰要去帶基督下來呢?)『也不要問:誰要到陰間去呢?』(也就是,誰要把基督從死人中領上來呢?)這些話的意思是:『上帝的信息離你不遠,就在你你口裡,就在你心裡。』換句話說,就是在我們宣講信心的信息裡面。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上帝使你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因為我們心裡這樣相信,就得以跟上帝和好;口裡這樣宣認,就會得救。」(510
法律的義,如立法者摩西本身所明言的,實行才有生命。到天的高處到陰府的深處,如有命令應該昇降就是法律的義之性質。然而信仰的義對我們沒有這樣的無理要求。基督為救贖我們的罪從天降臨,這是上帝憐憫我們使他從天上降臨,不是我們自己的力量從天把他引降下來,又我們沒有這樣力量。基督從陰府復活昇天也同樣,上帝為使我們復活,上帝親自把他引上來。為給我們上帝的義,基督的受肉降臨與復活昇天是絕對必要,卻若這是應該由我們的力量實現,我們的救贖是不外絕望而已。然而這些都由上帝親自以意思與力量,為我們成就完成。這為我們,是既成事實。我們只以心相信,加以承認就好了。在以上的事外,我們為拯救自己無必要去做,且沒有力量。──這是保羅的宣示信仰之言。
保羅於此說,「心信被稱義,口言表被救」,救贖的道不求遠處,極其在接近,極其容易的事可能就是這樣主旨。未必心信口言表的事
,作為信仰的二項條件。然而人因為萬事沒有仔細思考就不能罷休,在這場合,進入心信口言表的關係思考。心沒有信卻口言是虛偽不錯,卻一面,只要心信不言表也好。不但在口言表在這程度上心思不純成為不完全之故,信仰寧應口不言表豈才為正確嗎?有人這樣思考。現實在我們的青年時代這樣思想盛行過。祈祷沒有必要說出口,不但不說出口才是好的祈禱,反而說出口的祈禱只有其虛偽,如此思想被認真主張。然而這是對上帝喪失幼兒的真實的態度,是唯理論的法利賽的傲慢。
  基督成為法律之終結,所有信他的人被拯救,己經救贖的法律不按有沒有而區別。不論猶太人或外邦人,超越一切民族的區別的拯救之道向全人類開放了。如此民族性,太過民族性的宗教猶太教完全被揚棄,作為世界性宗教基督教出現。這是真實關於世界萬國民的拯救的歡喜的音信,說在世界宗教史上最重要事件不為過言。
2
    「然而,他們沒有信他,怎能呼求他他呢?沒有聽到信息,怎能信他呢?信息未經傳播,怎能聴見呢?沒有奉差派的,信息又怎能傳播呢?正像聖經所說的:『傳播福音的人,他們的腳蹤多美呀!』」(1415
   基督是對於無論任何人種民族,凡是呼叫他的人都給與豐富拯救的恩典。然而不信就不能呼求,不聴就不能信,不宣傳就不能聴,就是這樣的道理。然而這福音是否被宣傳過了嗎?當然!現在我保羅本身就是這有榮光的宣傳者之一。
   「然而,並不是每一個人都接受福音。以賽亞曾經說過:『主啊,誰相信我們所傳的信息呢?』可見信仰是從聴信息而來的,而聴信息是從傳揚基督而來的。可是我要問:他們真的沒有聴見過信息嗎?當然聴見過了。……」(1621
    基督的福音已經宣傳過了,卻不是所有的人都信這福音。尤其以色列的大部分不信。然而福音的宣傳沒有達到他們的耳朵嗎?決不是這樣。詩篇十九篇說:「它們的聲音傳遍人間;它們的言語傳佈天涯」
,照這句話完全符合基督的福音。又說他們不知道福音嗎?決沒有這樣的事。摩西說:「以不是我的人民使你們起嫉妒,使愚頑的民使你們發忿怒」。又以賽亞更大膽說:「不求我的人,我發現他,不尋找我的,我顯現他」,或就以色列說:「不服我反逆我的民,終日伸手了」這樣說,是因為色列雖知道上帝的話語仍不加以信仰所致。有關福音沒有任何預備知識的外邦人甚至聴了就信,然而作為上帝的選民給予特別啟示的以色列,雖然知道仍不信,其原因他們本身是對上帝的不服從。是叛逆。在這一點他們正是摩西或以賽亞時代的不服從上帝反逆的祖先們一樣,犯相同的跌倒。──
   保羅,開始時表露對以色列的拯救迫切祈願自己的衷情,其次承認他們們為上帝熱心的事,再次摩西的法律的性質與基督的福音的顯現,從歷史的順序簡潔敘述,從舊約聖經引用許多例子一面加以證實一面進行議論,到了最後像落雷一樣,指摘糾彈以色列的不信叛逆。這是他本身作為迫害者本身親自聴了殉教者士提反的大演說,不但內容相同的精神,而且論法完全相同愛國之訴求(行傳七章參考)。
    作為上帝選民自覺誇口的以色列,從由基督上帝的恩惠墜落,決不是上帝這邊有不義不公平。責任在他們本身。是在他們對上帝的不服從所致。──保羅這樣憤慨。然而他不是憎恨而說出這樣的話語。在他的心中哭泣。為自己所愛的民族的拯救哭泣促其反省悔改。剛好他在這裡所引用,「我整天伸手,要跟那悖逆反叛的人民言歸於好。」 這完全照以賽亞書所預言一樣,可能在他的衷心滿溢(十:21)。對於只有愛國的熱心熾烈其熱心不由知識的,以保羅相同真實的愛國心訴求時,反而被呼叫為非愛國者遭受迫害,這是古今不変。迫害摩西,譴責以賽亞,追究保羅的人,現今仍譴責真實的愛國者不停。

   以色列的希望(十一:124

「那麽,我要問:上帝棄絕了他的子民嗎?當然沒有!我自己也是一個以色列人,是亞伯拉罕的後代,屬於便雅憫支族的。上帝沒有棄絕他從遠古就揀選了的子民。你們知道,聖經記載:當以利亞向上帝控告以色列人的時候,他說:『主啊,他們殺了你的先知,拆了你的祭壇;只剩下我一個人,他們還想殺我。』上帝怎樣回答他呢?他說:
『我為我自己留下七千人,他們都沒有跪拜過假神巴力。』現在的情形也是一樣;上帝出於自己的恩典揀選了少數的人。」(15)
   保羅憤慨以色列的現狀,引述以賽亞書所說「我對不服從叛逆我的民終日伸手」時,難予控制的愛國熱情復炎炎湧上來。於是他三次更改聲音,吐露有關以色列的拯救的祈願(九:15、十:12)。
   若以色列不接受信基督福音是因為他們本身的不服從所致,是否上帝捨棄他的選民嗎?断然不是。我保羅本身也是以色列人,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尤其是屬正統的便雅敏族。我自己持有大誇口,這民族,豈能想像被上帝捨棄嗎?現在我自己,至少我一個人受基督的拯救,豈不是信基督福音嗎?我是以色列的柱石,眼睛。至少我保持這真理的時,以色列不會被上帝捨棄。然而在以色列中信基督的人,決不是我一個人。古早以利亞對上帝說,在以色列的預言者中「唯遺留我嗎?」訴請時,耶和華說「我遺留七千人不向巴力屈膝」,豈不是這樣答復了嗎?與這相同於今日,以色列沒有全部被捨棄,其中由於依恩典的揀選尚有遺留的人。
   「上帝的揀選是按照他的恩典,而不是根據人的行為;如果是根據人的行為,所謂恩典就不是真的恩典了。……願他們的眼晴昏暗,不能看見,願他們彎腰駝背,無休無止!」(610
    以色列中能信基督福音的人,是所謂『遺存的人』,卻他們被揀選不是依據他們本身的行為,而是由於上帝的恩典。揀選是不由行為,即不由法律。若不由於法律,沒有猶太人外邦人的差別。於是,求法律的義的以色列不得其義,不求這的外邦人被給與信仰的義之事實發生了。同時又,在以色列之中受揀選的恩典的人給與拯救,這以外的人給與『睡覺的心,看不見的眼晴,聴不見的耳朵』,被頑固的事發生。若擁有法律的人被拯救,以色列都被拯救而外邦人可能誰都不能被拯救,又若實行法律的人被稱義,不但外邦人而且以色列可能沒有一個人可獲得義。以色列跌倒而外邦人被拯救的事實,或以色列大部分跌倒而少數的『遺存的人』被拯救的事實,都不是依上帝的義被給與的原理,不是依據法律,而是由於依據恩典的揀選所致。
   「那麽,我要問:猶太人失足跌倒,就完全毀滅了嗎?絕對不是!
因為他們的過犯,拯救便臨到了外邦人,使猶太人嫉妒發憤起來。猶太人的過犯給世界帶來了豐富的福澤;他們靈性上的貧乏反而使外邦人富足。那麽,如果猶太人全體都包括在上帝的拯救裡面,這豈不帶來更豐富的福澤嗎?現在我向你們外邦人說話;既然我是外邦人的使徒,我當然看重我的任務。或者我也可以激發同胞的嫉妒發憤的心,藉此拯救他們當中的一些人。如果他們被遺棄反而使世人成為上帝的朋友,那麽,他們被接納的時候,已死的人不是重獲生命了嗎?」(1115
    然而以色列的大部分跌倒於福音,是因為他們為跌倒,決不是這樣的事。反而由於他們的墮落,拯救達到外邦人。就這關係可以思考兩項事。第一、以色列跌倒,是因為他們所走的道路上放置信仰的義所以他們跌倒所致,卻因為他們跌倒,外邦人可以被拯救。第二、因為以色列跌倒,上帝替代以色列興起外邦人使其獲得信仰之義。換言之以色列跌倒的事,在上帝的經綸上使外邦人成為站在歷史的舞台上的契機。如此之事也可以思考。
   如此雖對於外邦人拯救所及,卻這不是上帝的經綸的最後目的。上帝要依此給與剌激,要把以色列也容納在拯救之列。若甚至由於以色列的衰微給與外邦人得到幸福的機會,不但少數的『遺存的人』,而且作為以色列全體進入拯救時,這可能影響外邦人的豐富榮光是如何的莫大呀?因為我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所以當然以其職務為誇口。然而如同我往往被人誤解責難,我不是輕視以色列人而重視外邦人的人。對於外邦人勉勵傳福音的我在心底,無論如何依此給與我的骨肉同胞加以剌激,希望在其中儘量拯救人的深切祈願流在我的心底。若他們從恩典的擇選被遺落事,成為在現世與上帝和好的機緣者,他們由上帝被接納時,與死人已復活的相同歡喜可能普及全世界。而上帝的力量必然加以完成。這是上帝的經綸的旨意所致。──保羅想及那樣輝煌之日子,至第十一章的終結所爆發對於上帝的智慧與知識感謝與讚美的思想,在他的心胸裡已經跳動了。
    「如果把麵團的頭一塊献給了上帝,那麽,全團也就是献給他了。
如果把樹根献給了上帝,那麽,連樹的枝子也是献給他了。有些橄欖樹的枝子給拆了下來,而野生的橄欖樹的枝子被接上去。你們外邦人就像野橄欖樹,現在分享著猶太人的豐富的生命力。所以,你們不可輕看那些像枝子給拆下來的人。你們不過是枝子,怎麽可以自誇呢?不是你們在培養樹根,而是樹根在培養你們!」(1618)
    如果把麵粉捏著作麵包時,首先第一塊作為「初穗」,加以潔淨,作為舉祭奉献上帝時,用這麵粉作麵包全體可以被潔淨。以麵包言之為初穗,以樹木言之為根部,成為奠定的性質。於此說初穗或稱根部,是指以色列的祖宗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而是指給與他們的上帝的約束。給與先祖們上帝的約束決不成為無効。這是在上帝的經綸上具有永遠的効果。不但唯為以色列的拯救,而且也為外邦人拯救的根底,設置在這約束上。
譬如說以色列的祖先是優良品種的柑欖樹的根,以色列的後裔是其生來的枝。在生來的枝上蟲害加以附屬,或加以歪曲,冗枝被切離把野生的柑欖的枝取代被接枝。然而被接枝的枝,因此說,對被切離的枝不能耀武揚威。他是依恩惠的擇選被接枝,由於根部的支持,從根部接受養分生存,因為其枝本身沒有固有的生命力支持,所以當然對根部,或對被切離的枝沒有任何誇口的理由。
   「也許你要說:『剛枝子給拆了下來,為的是讓我接上去。』這話不錯,他們給拆下,因為他們不信;你們能站立得住,因為你們信。但是你們不可驕傲,要存著警戒的心。猶太人像自然的枝子;上帝既
然沒有僥恕你們嗎?」(1921)
    因此實在上帝把以色列切離,取代把你們外邦人接上去。然而這不是因為你們外邦人的行為或熱心勝過以色列的緣故。以色列或外邦人,都在上帝的面前相同是罪人。若以對上帝的熱心言之,以色列遙遙勝過外邦人。然而上帝的剪定或接木的原則不是依照枝本身的行為或熱心,而是由於他們能否站立信仰,換言之他們是否認定上帝的恩惠全部關係自己。因此現在若以色列被切断,你們們外邦人不要自己誇口蔑視他們,反而應謙卑恐懼。若你們陷入不信,上帝可能不痛惜切断你們。這是,因為生來的枝以色列上帝甚至可能不痛惜切断所致。上帝把樹全體使其豐富繁茂成長為目的,不會做不痛惜個個的樹
枝使根部成為弱化。
    「從這裡我們看出,上帝既仁慈又嚴厲。對於那些失足跌倒的人,他是嚴厲的;對於你們,他是仁慈的,只要你們繼續生活在他的慈愛中;否則,你們也會被折下來的。至於猶太人,如果他們拋棄他們的不信,就可以被恢復到原來的地位上,因為上帝能夠把他們再接上去。你們外邦人好比給折下來的野橄欖樹的枝子,不自然地被接在好橄欖樹上。猶太人就像經過培植的樹;上帝把從這樹折下來的枝子
再接在原來的樹上,不是更容易嗎?」(2224
    上帝將要憐憫的人加以憐憫,將使其頑固的人使其頑固。砍倒或接木,是上帝的自由,卻這從人的方面觀察時,信的人被接木,不信的人被砍倒。縱然外邦人若信基督,被接木在亞伯拉罕依照信仰可成為他的後裔。此事已經在第四章詳細討論過(四:1617)。人由於信仰被接枝在基督,參與其死亡與復活的生命,他已經在前述說過b了(六:5)。這樣保羅愛好引用接枝作為例。這是因他本身不由於依照肉生來的行為或能力,為表示專靠上帝的恩典被賦與新的生命與拯救的原理,這是適切的比喻的沿故。在這點,與被收養為養子的比喻也相同的真理。被接枝是上帝的仁慈。在存留其仁慈範圍內,對其枝生命可通。然而若不存留信仰,曾經被接的枝也會被切断。同時被切断的枝,由於信仰復可被接枝。在上帝沒有講人情世故或偏好。只是講求信仰或不信仰而已。只是這樣的。請看在上帝的擇選的仁慈與嚴肅。有幸被擇選參與的外邦人不要自誇,以避免被切断。現今由於不信被成為頑固,對於喪失選民的真實的以色列不要懷抱絕望。生來的枝他們只要信基督,在名義上或在實际上都可以期待恢復選民的地位。──如此保羅從上帝的經綸全體性觀點,談論以色列的現在的不信與將來的希望。
   民族正在興旺中的時,就其前途懷抱希望是容易的事。民族正在衰微中的時,對其將來懷抱希望是不容易。這樣的希望保羅由於信仰表示。實在對於個人或對於民族,所謂稱為信仰是不知絕望。與這同時,無論如何興旺中的民族不依靠信仰時,不能建立百年長久之大計。對於正在興旺中的民族或對於正在衰微中的民族,對於所有的民族保羅呼叫「請看上帝的仁慈與其嚴肅」,他是具有與作為萬國的預言者被設立的以賽亞、耶利米相同的氣概。

  萬國民的拯救(十一:2536

1
    「弟兄們!有一個隱祕的真理,我希望你們們知道,免得你們老是覺得自已聰明。這真理是:原來以色列人的頑固不是永久的,只是要等到外邦人歸向上帝的數目滿了。所有以色列人的得救是要經過這些曲折的。正像聖經所說的:那拯救者要從錫安出來,他要除掉雅各子孫的罪惡。上帝說:這就是我要跟他們訂立的約,那時候,我要赦免他們的罪。」(2527
    觀察以色列民族的現狀,其中有部分的人頑固心態,跌到於基督福音是事實。於是,若基督福音是拯救之道,跌倒福音的以色列會滅亡,對於他們賦與作為選民的約束不得不認為被取消。又若以色列稱為依然是上帝的選民,他們不願接受的基督福音可能沒有價值稱為拯救之道。基督的福音與選民的擇選陷入不能兩立的矛盾,新約與舊約難予兩立的約束。為使兩方之一站立,可能應拋棄他方──玩弄論理的希臘人羅馬人,如此理論作為得意。對此保羅曾經答稱,上帝的智慧比你們人類的智慧遙遙崇高。當然現今以色列中若干的人頑固心靈拒絕福音,卻上帝藉機對外邦人開啟福音的門,從外邦人中擇選的人向上帝國大批進入。而上帝所預定的數額滿了的時,現在可能全以色列被拯救進入上帝國。這未必指屬於以色列全部悉數的意義,卻作為民族的全以色列被拯救的時來臨。這事也在以賽亞書照預言所說「拯救者從錫安出來,……」。基督的福音是拯救之道,與以色列作為上帝的選民參與救贖的事,基於上帝國的経綸是可以完全兩立的真理!
   保羅以前說過,在以色列中由於恩惠的擇選是少數的信福音的「遺存者」,大多數的人跌倒於福音(十一:57),卻於此緩和言語說,居心頑固的人是「幾許的以色列」,是以色列中之一部分。這是他拒絕以色列民族會滅亡之思考,認為其前途有希望,希望拯救自己同胞的熱心的心願,在如此微妙的使用言語中可能自然表現。
   「猶太人拒絕了福音,成為上帝的敵人,結果使你們外邦人得到益處。但是,由於上帝的選擇,又根據上帝對族長們的應許,猶太人仍然是上帝的朋友。因為上帝的選召和恩典是從不改変的。從前你們外邦人不順從上帝;現在因猶太人的不順從,你們倒得了上帝的慈愛
。同樣,因為你們得了慈愛,猶太人現在不順從,為的是他們也能夠在這時候得到上帝的慈愛。上帝使全人類被困在不順服當中,好對他們顯示他的慈愛。」(2832
    從福音的觀點,以色列現在不服從上帝,敵對上帝,是為拯救對你們外邦人普及為目的。這是對全人類傳播福音的機缘且其順序。然而不是為這緣故以色列被上帝棄捨。上帝對他們的祖先所給與擇選的約束決不被取消。對約束忠實的上帝,可能必定加以完成。疼愛祖先們的上帝,為祖先們依然疼愛以色列。因此,人不依照法律的行為,由於依照信基督的信仰沒有功續被稱義的上帝恩典,與上帝順從所意愛擇選以色列民族的上帝選召,任何一方都不被取消,兩者都在上帝國的經綸內部是永遠不変的原則,好像在一組機械中兩個歯輪一樣,互相噛合推進世界萬國民的拯救。
   約言之,上帝國的經綸,以靜態性思考是不能了解。應作為一種弁証法性的運動加以把握,始能了解。
第一、 外邦人以前是不順從,卻以色列的不順從作為契機,他們接受憐憫。
第二、 以色列現今不順從,卻外邦人接受憐憫作為契機,他們也可能接受憐憫。
在於第一,為憐憫被不順從包圍的外邦人,上帝使用以色列的不
順從。即以色列作為『忿怒之器』被使用。
   在於第二,為憐憫如此不順從包圍的以色列,上帝可能利用對於外邦人的憐憫。即外邦人作為『憐憫之器』被使用。忿怒之器與憐憫之器有差別,卻任何埸合作為上帝的器皿上是相同,為使不順從的民族達到拯救的目的是上帝所利用的手段。這以作為一貫歷史運動觀察,以色列的選召─外邦人的不順從─以色列的不順從─外邦人的拯救─以色列的拯救之順序,由此以色列與外邦人兩方的拯救,換言之全人類的拯救完成,上帝經綸之目的達成。而在其經綸內部,依照揀選的召喚與依照福音的拯救兩項原則都完全被維持。無論以色列或外邦人,所有民族在不順從中被包圍是可悲的現實,卻上帝把人的不順從作為上帝拯救的機會,從結果觀之,上帝為使所有民族沐浴上帝的憐憫,把所有民族包圍在不順從中。思考到處,保羅驚嘆上帝的智慧的鴻大深遠,不得不發出如下的叫喊。
    「上帝的恩典是多麽豐富!他的知慧和知識是多麽深奧!誰能解釋他的決斷?誰能深測他的道路?正像聖經所說的:誰知道主的心意?誰能夠替他出主意呢?誰給過甚麽,使他不得不償還呢?因為萬有由他造成;萬物是藉著他,也為著他而存在的。願榮耀歸於上帝,直到永遠!阿們。」(3336
    保羅正終結個人的拯救問題之際,在第八章的終結唱出美妙勝利的凱歌,像在基督耶穌上帝的愛得勝誇耀一樣,現在終結民族的拯救問題時,發出上帝的豐富與智慧與知識深入難測感嘆讚美之聲,歸榮光上帝。
   羅馬書第九章至第十一章,是將上帝如何拯救人類諸民族的經綸,加以論述的民族歷史哲學,實在為大議論。這事起因是保羅的敵人說他的壞話。說保羅對外邦人的拯救熱心,卻對於自己民族沒有理解,或對外邦人討好,對於自己民族沒有愛國心,加以譏評為原因,保羅大發忿怒引起如此大議論,所以從這一點而言之,引起保羅忿怒的人也是顯現真理有用之『器皿』。若不稍為忿怒,不能稱為真理。
2
    以上為保羅的論旨,卻與此有關的一、二件事想要申述。
首先,保羅為論述民族的拯救時,將全人類分為以色列與外邦人二項。而他所說外邦人事實上是指希臘人羅馬人,卻外邦人是指以色列民族以外所有民族的總稱,希臘人羅馬人以外的諸民族包含在內。在現代英國人也德國人,日本人也中國人都包括在內。這些外邦人的拯救與以色列的擇選關係,可能與保羅有關希臘人與羅馬人論述有類似關係。更又,外邦人諸民族相互間,也可從保羅所論述以色列對外邦人的關係,類推拯救的關聯與順序,加以思考。即甲民族由於對上帝採取不順從的態度對乙民族拯救渉及,如此乙民族蒙受上帝的憐憫反而激勵甲民族,對此作用憐憫所及的機缘。例如由於英美民族的不順從拯救來到日本民族,由於日本民族的拯救又成為英美民族的真拯救的契機,就是如此情形。中華民族與日本民族之間,同樣拯救的關聯也可能得加以思考。
任何民族,沒有不懷抱民族性的自尊心。這是對於自己民族的使命的尊貴自覺,唯其自覺甚至不是只基於民族的自然性血液或國土,或歷史性業績,應由於上帝的旨意所出擇選的信仰。即應該基於對上帝的意思的謙卑與順從。然而在現實上,許多民族對於上帝的傲慢與背叛成為盲目。雖然自誇具有中華民族的自覺中,卻對於真理成為盲目,為此,沈淪半植民地的狀態的悲劇,在歷史上其例決不少。然而又保羅說,無論如何沈淪於悲境的民族,對於上帝只要學習順從信仰的態度,沒有無法希望拯救的。上帝為憐憫所有民族,對所有民族在不順從中加以包圍,實在包含嚴肅的警告與溫暖的希望,我認為這為深刻歷史理解。約言之,無論如何的民族叛逆上帝不得繁榮,反而,依照基督福音沒有不被拯救的民族。「我們看出,上帝既仁慈又嚴肅」(十一:22)這是保羅所論民族哲學的實踐道德的意義。
其次應該一言的,有關萬人救濟說。保羅說,「上帝使全人類被困在不順服當中,好對他們顯示他慈愛。」(十一:32),如前經稍為述說,不應該認為所有個人,也不應該認為人類全體。這是從前後的論述,似應解說為「所有的民族」。因此從上述的言語,或從個人的見解引出萬人救濟說我認為不妥當。或說自己是罪人之首,甚至自己被拯救,所以在世界中沒有一個人不被拯救的理論,就是有人主張萬人救濟說。然而,至少在保羅的羅馬書,沒有申論這樣的事。保羅所論述『揀選的問題』的主題是民族的救贖,而這到底作為上帝的經綸的公的事項被論述。世上常常批評說,基督教知道個人與人類不知道有國民存在,卻這是應該說個人主義的神學應負幾分的責任。保羅的基督教決不是單單個人主義,也不是世界主義,以自己民族自己國民為誇口,對拯救披瀝「熱切心願與對上帝祈願」,表達熱烈信仰具有愛國心的人。但是他對於自己民族的救贖與其他民族的救贖關聯,加以思考過。即人類諸民族的救贖作為全體性加以思考。因此他的民族主義從傲慢的排他的精神被拯救,而對其他民族的價值正當加以認識,與由於世界性正義及和平的精神所站立的建設性的信仰,得加以獲得。這是他的所謂民族哲學的「奧義」(十一:25)。而這是面對處理現代的複雜且困難的民族問題,我相信現今照這樣應用仍為妥當的根本原則。
第六章  道德的問題

  生活態度的轉変(十二:12

1
    有關揀選的問題終結大議論之後歸榮光上帝,唱勝利之剴歌的保羅,自第十二章起改変語氣,以平靜溫暖的語氣講解,信徒在實際生活上應注意的道德。到現在的議論若稱為『拯救的論理』,從這裡開始可稱為『拯救的倫理』。從崇高的信仰原理下來,教訓通俗的實踐道德。所謂登上高山頂的人,漸漸下山到平地的感覺。然而這決不是說羅馬書的這部分價值較少的意思。這樣,講述福音的深入原理之後,教訓通俗的日常生活的道德,不但在羅馬書而且在以弗所書歌羅西書等是保羅所應用的經常方法,卻因此他的教訓成為非常堅實。他的實踐道德的教訓是站在深入的靈性真理上,不但避免平常陳腐的講道,而且他所講述的福音原理不致陷入懸空的抽象論,成為腳踏實地的生活原理。保羅的議論經常符合生活。教訓高遠的拯救的奧義的時
,他決不脫離實際生活談論抽象觀念。已經說明原理中,常常說出實踐道德上的教訓,卻特別由於第十二章以下的實踐道德論,羅馬書的實際性、堅實性成為非常鞏固。
   更進一步需耍申述的,在第十二章以下的實踐道德論,應與第一章十八節以下的『罪惡的問題』對照閱讀。羅馬書是從日常生活上的道德問題出發,登上公義與聖潔與揀選的高峰,現在又下到日常生活的道德問題。然而這不是回歸開始的出發點之罪惡生活。下到完全不一樣的地方。登上高峰的福音,作為被其靈氣浸潤的人,回來日常生活的平地站立。因此保羅所說實踐道德訓,是新鮮的。好像每一項,浸潤朝露的一木一草一樣,接受恩惠的露水。這樣已經不是殺人的法律,成為歡喜的道德。基督福音,具有化道德為歡喜的力量。無論如何卑微的日常生活上的實踐道德,若非從深入的靈性真理湧出,沒有活生生的力量。因為水泉淺顯濁混,日常生活的道德成為淺薄的偽善
,沒有力量聖潔社會。
   因此,從第十二章開始閱謮。
2
    「所以,弟兄們,上帝既然這樣憐恤我們,我勸你們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獻給上帝,專心事奉他,得到他的喜歡。這就是你們應該
獻上真實的敬拜。」(1
    所謂「所以」,就是迄今所述的論旨全部加以接受。上帝如此由於基督福音揀選我們,作為義,給我們聖潔,所以以其広大上帝的恩惠作為根據,以這理由勸導我們。不是以刑罰威嚇命令。而是依照慈悲的祝福勸導。保羅從此所述的實踐道德訓的性質,以這一句已經明白了。
   你們曾經放縱情慾將自己身體付予可恥的污穢,擱置真神而崇拜被造物。這是你們以前的生活,也是以前的禮拜。而上帝的忿怒在你們不義不虔之上面顯現(一:2425)。然你們現今基於上帝的恩惠,由於基督的福音被拯救,所以應將你們的身體,所有的肉體心神,作為上帝所歡喜活活的祭物献上(六:1214)。將你們的身體,不是作為蒙上帝的忿怒,而是作為上帝所歡喜的祭物,又不是對情慾或偶像,而是對於活活慈悲的上帝,應該奉獻。人不應該過著動物性的肉慾生活,而應該過著適合理性的靈性生活。理性的靈性禮拜這一句話,是希臘、羅馬的哲學者們的經常主張,卻你們基督徒的理性禮拜
,在祭壇不供奉牛羊的犧牲物,又不是將自己的思惟昇高至靈性世界,而也不是耽溺神秘的法悅。只將自己的身體作為上帝所歡喜的祭物,過著聖潔的道德生活。這樣才是真正的理性禮拜,比密儀教或哲學者們所稱理性的禮拜更崇高。──如此保羅首先,對於一面與罪的情慾生活對照,另一面對哲學者的理性禮拜論相比照,對於基督徒的實踐道德根本性意義加以明確化。
    這世界是會過去的,其思想與生活不過一時性的流行,沒有具永遠價值。你們應不被此時代的思想或模傲生活被其同化,反而應改変心神採取新的生活態度。好像昆虫是從幼虫從蛹,從蛹成為蝴蝶一樣
,曾經作為現世的人生活的你們,也現今與基督一起死亡,與基督一起被復活的人,因為成為新的人(哥林多後書四:16、歌羅西書三:10),所以應採取與現世完全不同的生活目標,生活態度。若如此做, 你們可以辦別知道上帝的旨意是善可歡喜,且完全的。
   「辦別知道」,是由於試驗證明的意義之言,「是善」是指道德性的善,「可歡喜」是奉献上帝被歡喜接納,即宗教性的善。道德性的善是對人關係的善,宗教性的善是對上帝關係的善。即是不義不虔的相反。而完成這兩者的善才是「完全」。人生的目的是完全知道如此善,知道這事才是人的真幸福。然而如此的善在現世的思想中沒有,如此幸福在現世中沒有存在。這是在上帝旨意中才有。順從上帝旨意生活中才有。我們順從上帝旨意的生活由於自己生活,這件事始實驗性知道。沒有生活就沒有確實的知識,自己沒有順從上帝旨意的生活態度,無論如何美麗的實踐道德訓不過是空虛的美辭麗句而已。約言之,把己身作為上帝所歡喜聖潔活活的祭物奉獻,作為新生活目的。
自己心意更新為完全辨別上帝旨意要完全改変生活態度。這兩項是保羅的實踐道德論的根本,又以後要述說個別教訓的前提。

  謙卑與愛(十二:321

1
    「憑著上帝給我的恩賜,我要對你們各位說: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倒要謙恭自守,各人按照上帝所賜給他的信心來估量自己。一個身體是由好些肢體構成的,而每一個肢體有它不同的功用。同樣,雖然我們有許多人,我們在基督裡成為一個身體,互相聯絡,構成身體
不同的部分。」(35
    把自己當作活活的祭物献給上帝的教訓,首先自己的身體應不是妓女的肢體,而是聖潔沒有瑕疵沒有污點的基督之體,使我們自己意識。我們作為基督肢體之一,而構成教會,所以在其中,不應作為自己本位的生活,應互相結合建立全體性的道德生活。上帝按我們各別信仰的分量,各別的恩賜即分配能力。因為這是上帝按我們各別情形分配,所以自己具有這樣能力而誇口是傲慢,或感嘆自卑也是錯誤。何況自高軽視兄弟,當然也是錯誤。
    「所以,我們要好好地運用上帝給我們的不同恩賜,做所應該做的。如果上帝給我們的恩賜是傳講他的信息,就應該照著信心的程度傳講;是服務的,就應該服務;是教導的,就應該教導;是勤勉的,就應該勤勉;是施與的,就應該慷慨;作領袖的,就應該不辭辛勞;是憐憫人的,就應該高高興興。」(68
    上帝對於信徒各自所賜與的恩賜,如同在數量上有不相等,在性質上也有差別。然而這決不是上帝的不公平。上帝的恩惠對於信徒各自的杯,分別加以滿溢。對於大器應該為大器的用途,對於小器也應該為小器應有的使命用途。無論如何說大可兼小,長椅子不能代用枕頭,五寸釘不能代用一寸釘。一寸釘應有一寸釘使用的塲所,在那裡所使用為限的一寸釘也有絕對的重要性。就恩賜的種類也同樣。接受靈感預言上帝的旨意的深入意義的恩賜的人,不虛偽應滿心充分預言,在衣食住其他生活上的問題照顧別人的人,也應該滿心充滿誠實動用他的能力作工。何者為高,何者為低,任何之一都是上帝國不可欠乏的工作。
   這樣上帝對我們各自所分與的恩賜之數量與種類不同,決不是在上帝國決定我們各自地位有優劣高底的差別。這是為成就上帝國的道德美。分與各自的恩賜有數量上及性質上有不同,始能教會美麗建立,作為肢體的信徒之間始能結果實即互相間謙卑的美德,咲開稱為愛的美麗的花朵。無論恩賜的大小,又無論其種類如何,信徒都是百分之百為上帝的兒子,也是教會的完全的肢體。在全體均衡之中,信徒各自分別配給適當的,以其他的人不能代替,賦與絕對性的地位與任務。如此在全體均衡中對於我們所分配的本分,以誠實、單純、熱心、歡喜、滿心充滿,全力善儘本分。這是「愼思」(softness),實在美麗的言語。謙卑同時有自信,謙卑與自信合併的心靈。若以一言說之,就是『愛』。
2
「愛人要真誠。要厭棄邪惡,持守良善。」(9
對於各種恩賜述說的保羅之言語,終於說及『愛』。這是與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起至第十三章的推論完全相同。
愛勿成為偽善。為使愛不成為偽善,憎惡應如毛毛虫,親密善良應如附著膠漆。即道德的判断應銳敏,必須峻別善惡。若不依照善惡的道德判断支持時,愛成為虛偽的愛。恋愛的場合等,使人實在了解。
「要彼此親愛,因為你們是在基督裡的兄弟;也要互相敬重。」(10
    保羅要講述愛的內容時,他經常好像唱歌一樣。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就是這樣子。「要彼此親愛,……也要互相敬重。」──真是美麗。只聴了這樣,我們的耳朵已經上帝國的音樂聴到了。
    「不要懶惰,要努力工作,以火熱的心事奉主。在盼望中要常存喜樂,在患難中要忍耐,禱告要恆切。」(1112
   每三句分為兩組,是簡潔且美麗的教訓。這些話語一見,好像直接與愛的教訓沒有關係,卻具有愛心的自然流露之作用,又由於這樣愛始不断得以維持健全新鮮。例如勤勉的生活只有被愛鼓勵才有可能,卻又同時,不勤勞生活的人之心愛不會同住。勤勉與熱心與事奉,希望與忍耐與祈禱,是愛的自然表現,同時防範愛的停止與枯渴的力量。
   「要讓貧窮的弟兄分享你所有的;要接待異鄉人。」(13
    「弟兄」是指信徒,「異鄉人」是指作為信徒的旅行者。這是與基督聖言的「無論是誰,拿一杯清水給門徒中最微小的一個喝,……」(馬太福音十;42),是相同精神的教訓。
   「要祝福迫害你的人;是的,要祝福,不要咒詛。」(14
    這是基督在山上垂訓中所教的,完全相同的教訓(馬太五:44)。不但經常交往的親密的兄弟姐妹互相之愛,而且對於與基督的名並列所有聖徒,旅行者之愛,甚至普及於迫害我們的人之祝福的愛,始能表現基督徒特有的愛。
   「要跟喜樂的人一起喜樂,跟哭泣的人一起哭泣。無論對甚麼人,都要同樣的關懷。不要心驕氣傲,倒要俯就卑微;也不要自以為聰明。」(1516
這是同情與謙卑的教訓。
    「不要以惡報惡;大家以為美好的事,要專心去做。要儘你的全力跟大家和睦相處。朋友們!不要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因為聖經說:『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定報應。』聖經又說:『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你這樣做,會使他羞愧交加。』所以,不要被惡所勝,要以善勝惡。」(1721
    保羅本身遭受迫害,羅馬的信徒們也可能遭受世間嘲笑與迫害之中。然而他對迫害者說道德的言詞,是何等的平靜具有從容呀?若自己信仰稍為被嘲笑或被責備,立即額頭浮青筋,或以悲愴的感情自己興奮發生,是可恥的事。
    別人無論如何恥笑或譴責我們,卻我們在任何人的面前應作良善的行為,與所有的人致力和平相處。若譴責我們的人窮困衣食,應對他歡喜表示憐憫。若以惡報惡,就是自己被惡打敗了。被與現世人相同的道德水準,拉下自己了。我們應不被惡打勝,要以善打勝惡。保羅在第八章的終了時呼叫說:「在這一切事情上面,我們靠著愛我們的主,都已經獲得完全的勝利!」(八:37),這是信仰的勝利,於是成為他的實踐道德的基礎。由於基督信仰的勝利所賦與的力量,才能擁有愛敵人的道德性的餘裕。而由於我們的愛之態度與行為,甚至責備我們的人可以作為朋友獲得,這樣才是真實我們的完全的勝利。若對敵人稱為復讐,這是基督徒的復讐。縱然他們不悔改,撤底作為敵人責備我們,我們與他們之間的所有事件委托上帝的審判,決不可咒詛他們。作為我們本身應經常盼望歡喜,忍耐患難,在所有的人面前計劃善事,儘可能與所有的人和好致力溫柔的生活。這是,「致力人間和平的人多麽有福啊;上帝要稱他們為兒女!」(馬太五:9)。因此,勉強引起事端,好鬥爭的性格,是不適合上帝國。

  服從與愛(十三:114

1
    自第十三章一節起保羅對於擔任行使國家權力並其行使責任的官憲應服從的事加以教訓。這是因為他說「不要為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的忿怒替你伸冤。」(十二:19),所以他的聯想可能涉及國家權力。為報惡自己以惡的私刑的復讐,與國家的秩序不相容。代替由於私刑的復讐,以公的權力的刑罰作為才是國家的秩序。尤其羅馬帝國以其法律為盛名,所以作為法的秩序維持者國家權力之意義,可能特別被重要認識。
   然而保羅在這裡教訓對於國家權力的服從,不但為從復讐論所展開論理性的歸結,而且這事本體在當時的信者間作為實際問題,我認為具有重要性。羅馬帝國是異教徒的國家,其國家權力把基督釘在十字架上。基督徒認為對這異教國的權力應否服從?成為問題。又從作為猶太人的信徒觀之,羅馬帝國是征服者外國人的國家。對於這樣國家的支配應採取何種心態為宜呀?這樣的問題,存在於當時羅馬帝國支配下的基督徒之間,或有人對於羅馬的權力公然,或在內心採取不服從的態度,或有人雖然服從唯認為在信仰上感覺有一種的不徹底。於是,保羅從信仰的立場對於國家權力服從的根據加以明確認識,作為國民的義務與信徒的義務之間,感覺有矛盾者之疑問,加以化解。
   「人人都應該服從政府,因為政權的存在都是上帝所准許的;那些執政者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所以抗拒執政者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這樣的人難兔受審判。」(12
    保羅具有羅馬的市民權,由於羅馬帝國的公平法治國家的性格,他再三獲得傳道上的便宜(行傳十六:3739、二一:2736),對羅馬的政治可以推察反而抱有好感。他想要向該撒即向羅馬皇帝提出上訴訴願,對於該撒的裁判可能有信賴的心(行傳二五:1011)。然而為此,保羅對羅馬帝國抱有好感,所以對其權力的服從教訓,甚至,保羅為迎合羅馬帝國的意思,教訓對其權力的服從,有人建立這樣的學說,作為站在對上帝信仰的立場的保羅之言行加以解釋,我認為不適當。保羅,現實的國家可能是基督教國或是異教徒國家,或可能是寬容的國家或是苛酷的國家(彼得前書二:18),無論其國家現實之情形如何,明確其國家權力的本質,原理性確立對其服從的根據。上帝是公義,因為公義是秩序,作為社會生活秩序必要的制度,上帝建立人類間的權力。所有權力由上帝所建立,出自上帝。因此,背逆權力的人是反逆上帝的規定。縱然這是異教徒的國家,或是由於外國人的支配的,對所有國家權力的服從是對上帝信仰的義務。
   「你們納稅,也是為了同樣的理由,因為執政者在執行任務的時候是為上帝工作。所以,你們應該向他們繳納所該納的稅;要付個人和產業稅;也應該表示對他們應有的尊敬。」(67
    不只對於警察或裁判的事,或對於納稅義務或兵役義務,或對於所有國家的義務,由於對於權力的恐怖心而作為是不充分的。應作為對於上帝的信仰義務、良心義務而加以實行才對。我們對於我們所繳納的稅金如何使用,或我們被徵用的勞力如何被使用不必過問,只要服從國家是在地上生活的社會生活上,首先被要求的任務,也是對信仰上帝的義務。不應發不平,以善良的心應加以服從,如此是保羅的教訓,應該可以說,實在健全明朖的國家觀。
   當然國家的問題,不只如上的論述。作為實際問題有時國家權力被濫用,官憲不成為作惡事的恐怖,反而成為作善事的恐怖,不是沒有這樣的事發生。然而本質上國家權力是由上帝出來,是上帝所訂之規定,官憲不成為良善行為的恐怖,是為惡行的恐怖,因此對國家並
官憲我們的服從不是基於恐怖,作為信仰的義務以良心服務,這是不可動搖的原則。只說「愛人要真誠。要厭棄邪惡,持守良善。」(十二:9),可能可以類推有關服從。「對於服從不要虛偽,要厭棄邪惡,持守善良」。由於信仰厭邪惡,一面持守善良而服從權力時,始其服從不成為偽善,成為自由,公義,良心性的服從。由此我們一面成為責備國家腐敗的預言者,同時在一面經常對國家權力成為良心的服從者。甚至知道國家權力是出自上帝加以尊重,這樣被濫用時作為預言者不能沈默不說話。
2
    「千萬不要負債!只有彼此相愛是你們該負的債。那愛別人的,就是遵守法律。法律的命令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盗竊,不可貪心,』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條命令裡面了。一個人愛別人,就不會做出傷害他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810)
    前經保羅,對於種種的社會性的義務應儘心儘意以赴的教示以『愛』一語綜合,現在又對於國家應負所有義務也應以從良心完成的教訓,他的言語再度涉及『愛』。他的心以『愛』的思想充滿。對於任何事,『愛』的教訓從他的口頭滿溢。他的道德訓以『愛』一語言儘。愛哉,愛哉。因信基督福音被稱義的保羅的心,跳躍的新生命是『愛』。
   對於國家,或對於鄰人,我們應該儘所有的義務規矩支付。成為經常沒有負債,清算完畢的狀態是最理想。然而在這裡唯一,無論如何支付,都無法付清的我們的負債。這是愛。這是未必因為接受他人的愛,而應以愛返還的意思。若這樣還禮,或可能可以還儘。然而我們的愛之負債,是對上帝負責。而對於上帝對我們的愛之償還,應以對鄰人的愛為之,這樣才是上帝的規定。對上帝的報恩,是「拿一杯清水給門徒中最微小的一個喝」(馬太十:42、二五:40)。然而我們想到由上帝所受的無限之愛,到底不能返儘這負債。我們應無限愛鄰人。
   福音把法律在十字架上釘死了,然而法律與福音一起從墓內甦醒時,這是一朶的愛之花。「不要姦淫,不要殺人,不要窃取,不要貪心」其他尚有許多誡命,卻這些都包含在「愛鄰如己」這句話裡。不但就摩西的法律,而且包括國家許多法律命令,總之儘在『愛』一語。這是愛不傷害鄰人,建立對鄰人的德所致。因此之故愛是法律的完全,是法律的滿盈,對國家權力服從的極致。對於權力的服從,也從恐怖心可以為之。比這更勝過的,是作為良心的義務所為的服從。然而最完全的遵法,是愛鄰人之愛所為的服從。如前述,對於法律的服從是對於公義的服從,對於國家權力的服從是對於上帝的權威的服從。這是保羅的教訓之出發點。然而他在進行教訓中,說明對於鄰人之愛是所有社會性義務的綜括。由此對於權力的服從是對鄰人愛的義務之中流入,就是公義與憐憫相接吻。近世法學者中,有人遵守法律的根據在國家神權說追求,或在社會連帶的觀念中追求,卻保羅的對國家權力的服從的教訓,是對於上帝權威的信仰開始對於鄰人的愛為終結。約言之,他愛唯一的上帝,與愛鄰人如己,設置在遵法的根據。這樣美妙服從論我們豈有從任何其他人聴到了嗎?

3
   「千萬不要負債!只有彼此相愛是你們該負的債。那愛別人的,就是遵守法律。法律的命令規定:『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盗窃,不可貪心,』這一切以及其他的命令都包括在『愛人如己』這一條命令裡面了。一個人愛別人,就不會做出傷害他的事。所以,愛成全了全部的法律。」(810
   以前保羅,將各種社會性的義務要儘心去做的教訓在『愛』的一語加以綜合一樣,現在又從對於國家所負所有義務應以良心完成的教訓,他的言語再度說及於『愛』。他的心思以『愛』滿盈。隨時隨地,
『愛』的教訓從他的口中溢出。他的道德訓歸於『愛』一語。愛哉,愛哉。信基督福音被稱義的保羅的心,所跳躍新生命的是『愛』。
   對於國家也好,對於鄰人也好,我們對於所有的義務應規規距距加以支付。經常沒有負債,清算完畢的狀態最為適宜。然而在這裡唯一,無論如何支付都有不能還清的我們的負債。這就是愛。這是未必因接受他人的愛,所以不是說應以愛還禮。若這樣的還禮,或可能完全還清。然而我們的愛之負債,是對於上帝所負的。而對於上帝所對我們的愛之償還,是對於鄰人以愛為之,這是上帝的規定。對上帝的報恩,是做到「拿一杯清水給門徒中最小的一個喝」,如此命令(馬太十:42、二五:40)。然而我們思念我們從上帝所受的愛之無限,到底只有這個負債不能償還清楚。我們應該無限愛鄰人。
   福音已經把法律在十字架上殺了。然而法律與福音一起從墓裡甦醒時,這是一朵的愛之花。「勿姦淫,勿殺人,勿盜取,勿貪婪」其他尚有許多誡命,卻這些悉數包含在「愛鄰如己」這句話。不但單單摩西的法律有關,而且國家許多的法律命令也有關,約言之完盡在『愛』一語。這是愛不害鄰人,因為能建立鄰人的德所致。因此之故愛是法律的完全,是法律的完滿,是對國家權力服從的極致。對於權力的服從,從恐怖心也為之。比這更優的,作為良心性的義務所為的服從。然而最完全的遵法,是愛鄰人的愛所作為的服從。如前述,對法的服從是對公義的服從,對於國家權力的服從是對於上帝的權威的服從。這是保羅的教訓的出發點。然而他在進行言論中,說明對於鄰人的愛是所有社會性義務的綜括。由此對於權力的服從是對鄰人的愛之義務中匯流,是義與憐憫相接吻。近世法學者中,遵法的根據或在國家神權說追求,或在社會連帶的觀念追求,卻保羅的對國家權力的服從教訓,是對於上帝權威的信仰開始對於鄰人的愛為終結。約言之他把愛唯一上帝,與愛鄰人如己,設置遵法之根據。這樣美妙服從論我們可能未嘗從其他任何人聴到。
3
   「你們必須這樣做,因為你們知道這是甚麽時候;這是你們該從睡眠中醒過來的時候,現在我們比剛信的時時候,更接近上帝的拯救。黑夜快要過去,白天就要來臨。我們不可再作暗昩的事;要拿起武器,準備在日光下作戰。我們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生活在白晝中的人一樣。不可縱慾醉酒,不可邪淫放蕩,不可紛爭嫉妒。你們要用主耶穌基督的武器裝備自己;不要放縱罪性來滿足你們的情慾!」(1114
    你們要以沒有虛偽的愛與服從,你們要對國家鄰人應負的義務儘力做完成。尤其現今比你們的入信之時基督再臨之日因更進一層接近,所以應對所有的義務更進一層忠實的、良心的完成。現今應覺醒改変成為新生活態度。像朝晨脫去睡衣一樣,捨棄黑暗的行為,應穿上光明的武具。以基督的心作為你們的心,以基督的生活應作為你們的生活。像過去一樣為達成肉慾用心,不應將這作為生指導原理。──如此保羅促使注意再臨之日接近,勸導生活態度、生活目標的完全改変。
   主的再臨接近,不但保羅自己,而且好像當時的信徒們的普遍性的期待。這期待,在消極性的意義上成為忍耐現世痛苦的力量。「不以惡報惡,不自己報仇」。因為,再臨近了。到那時上帝自己對惡報仇,到那日暫時應忍耐。又「應服從在上的權威」。想到主的再臨近了,應服從任何的苛酷的權力,可以忍耐完成任何困難的義務,就是這樣的想法。
   然而保羅在這裡所說的意義,可能不是那樣消極性。因為再臨近了,所以應斷然放棄黑暗的工作穿著光明的戰甲,改変生活力行善事
,對於國家的義務,或對於鄰人的愛,作為真實敬畏上帝的人,從心裡以誠實不虛偽實行,我認為是積極性的教訓。主的再臨,是所有虛偽的顯現之日。你們的信仰有沒有虛偽乎,你們的愛心有沒有虛偽乎,你們的服從有沒有虛偽乎。愛與服從不成為偽善,不成為功利,不出於怯懦,為如晝日當中正確實行,主的再臨近了的信仰充滿於現實,成為活活強有力的動機了。
   保羅在第十二章開始說明信徒在日常生活的實踐道德時,首先教訓改変生活態度。不要倣效現世的生活方式,使心更新改変,將自己的身體奉獻為上帝所歡喜的祭物,是由於上帝的慈悲勸導(十二:12)。其次教訓謙恭將謙卑的教訓注入愛心,卻現在作為結合實踐道德訓他再強調生活態度的改変,不要為滿足肉慾而準備,應以主耶穌基督的心作為心而生活,此次以基督再臨近了教訓。實在首尾一貫的堂堂的議論。由於基督福音受拯救的恩典,且由於基督再臨待望拯救之完成,信徒在地上生活道德性的生活態度應完全改変。上帝的慈悲與再臨的希望。如此兩項是信徒的實踐道德的原動力,由此始能作為沒有虛偽的謙卑與服從,如生活在白晝中的人一樣,可以過著正確愛的生活。
    「我們行事為人要光明正大,就像生活在白晝中的人一樣,不可縱慾醉酒,不可邪淫放蕩,不可紛爭嫉妒。你們要用主耶穌基督的武器裝備自己;不要放縱罪性來滿足你們的情慾!」(1314
如此可以根本性完成改変生活態度。如此最後的十三、十四節,是奧古斯丁在無法從肉慾的生活習慣完全改変時所告白,他在道德苦腦中終於回心轉意重生的名言,卻這確實具有這樣的力量。對於基督的慈悲的信仰,與對於再臨的審判的恐怖,讀這些言語時,對於我們具有決心完全改変生活態度的力量。

  寬容與愛 (十四:1~十五:13

1
    作為以前議論的結論所述「穿你們主耶穌基督為衣,不要為肉慾準備。」作為開端,保羅從此述說有關當時在羅馬教會內特殊的實際問題之教訓。羅馬書的下坡漸漸接近平地。然而在山腳有山腳之美,從山腳回顧仰望山頂的壯大又是特別。保羅在這裡就卑微的問題述說,卻決不是低調的事。以非常高的靈性的調子述說。這樣態度本身對於我們成為一種的教訓,日常經常的小問題,或有可無不可的事情,我們應同樣站在高的見地應加思考。
    「信心軟弱的人,你們要接納他,即使他有不同的見解,也不要跟他爭辯。有信心的人,甚麽東西都吃;信心軟弱的人,只吃蔬菜。甚麽東西都吃的人,不要輕視那不吃的;只吃蔬菜的人,也不要評斷甚麽都吃的,因為上帝已經接納了他。你是誰,竟去評斷人家的僕人?他的主人不能評斷他的成敗得失嗎?何況,主能夠幫助他,使他有所
成就。(十四:14) 
    新的思想的光照入舊社會,這個社會中會發生顯著的分解作用。分為接受新的光的人與反對的人。雖然接受的人之間,卻尚有遵重舊來的習慣的傾向的保守派,與分為從傳統的拘束完全脫離要自由行動的進步派。雖然不進行至對立,卻互相對其他的人加以輕視或審判。                                                        羅馬信徒中,保守性傾向的人,只吃蔬菜不肉食。這是因為在市場所買的肉可能參雜拜偶像的,若吃這樣肉可能被偶像污染,如此遵守猶太人的傳統。這樣的人看了自由肉食的人加以討厭,認為放縱肉慾的人,在心內加以審判。另一方,得到更進步信仰智識的人,因為知道由人的口進入腹中終落入廁所的沒有道理污染人(馬可七:1819)任何物都可以吃。而輕視或譴責只吃蔬菜的人是信仰軟弱的人。
    還有一個問題,是遵守日子。猷太教稱為安息日或新月,其他尚有各種節會之日,保守的人認為所定之日本身神聖應堅固遵守,若不遵守該日認為信仰生活堕落的人被責難。反之,具有更進步的信仰知識的人,不顧問這事,從法律被解放獲得自由的人,恥笑保守的信徒的固執。
    如上述的理由信徒同信之間有感情的衝突,憂慮教會的一致與和平被傷害,保羅教訓信徒互相應寬容,特別信仰堅強的人對於軟弱的人應有寬容。這是,自十四章一節開始至十五章十三節止。同樣的問題也在哥林多教會有存在,閱哥林多前書八之一以下,至十之二三以下就可以了解。
  為對於兄弟寬容,事情不應認為自己與兄弟之間的問題。自己與兄弟之間,應置上帝的存在加以思考。他也與上帝結連的人,自己也屬於上帝的人,都是以上帝為仲介彼此結連的。在這意義上,信徒的交際沒有「私」(PRIVATE)。都是由於上帝的公的交陪。這樣的認識成為寬容的道德基礎。
    我為何「只吃蔬菜」對信仰軟弱的人有寬容,若說他與我們之間應以愉快容納,因為上帝本身容納他。他是基督的奴隷,不是我們的奴隸。而奴隸的生殺與奪所有是屬於主人之權,他人沒有權說任何話。他的主人基督必然設立他,可能聖潔他的信仰至完成,所以外人不能向他說「像你這樣信仰軟弱的人不能往天國」加以審判或加以輕視是不應該的事。
   「有人認為這一天比另一天重要;也有人認為所有的日子都同樣重要。每一個人都應該有自己的見解。有人特別重視某一天,表示他對主的尊崇,有人甚麽東西都吃,也表示對主的尊敬,因為他為所吃的食物感謝上帝,有人不吃某種食物。同樣表示他對主的尊崇,也感謝上帝。」(十四:56
    「對主」,是對主歸榮光。若在其根本性的生活態度有一致,是否肉食,都可以的問題。肉食的人對自己良心不虛偽,感謝上帝吃肉就好,不肉食的人也同樣,不虛偽良心,「我不吃」自己決心就好。
    「沒有一個人只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只為自己死;我們活著,是為主而活,死了,是為主而死。我們活也好,死也好,都是屬主的人。為此,基督死了又復活,目的是要作活人和死人的主。」(79
   不但只為食物或日子,而且為我們生涯本身,甚至死本身,所有都是為主的榮光所為。是生,是死,是肉食,是不肉食,我們都是屬主的所有。
   「那麽,你這個人,為甚麽評斷你的弟兄呢?為甚麽輕視你的弟兄呢?我們都要站在上帝面前接受他的審判;因為聖經說:主說;我既然是上帝,人人要向我跪拜;人人要宣認我是上帝。這樣說來,我們每一個人的言行都得向上帝交代。」(1012
    我們都要站在上帝審判的座前,我們的生涯的決算是上帝與我們之間為之。我們各自在上帝的面前陳述自己的事就好,我們若審判他人,是侵犯作為審判主上帝的權限。
2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評斷;應該立下決心,不做任何使弟兄失足之事。」(十四:13
    「立下決心」,以原語,就是說「審判吧」。不審判弟兄,審判自己本分。「在弟兄之前不可放置跌礙物」之判快對自己下判。
    「我憑著跟主耶穌的密切關係確實知道,食物本身都是潔淨的;如果有人以為它不潔淨,那麽,對這個人來說,它就是不潔淨的了。如果你因食物傷了弟兄的心,你所做的就不是出於愛心。不可因你的食物毀了一個基督已經為他死的人!不可使你所認為好的事得了壞名。」(十四:1416
   保羅本身,在未信基督以前,食物分為穢污的食物與清潔的食物,認為物本身有無清潔之區別。然而信基督之後,可以知道所有的物是清潔。只認為不清潔的人才是不清潔,這是所謂主觀性的,人們的思考。然而若這位是誠實的,認為這食物不清潔,不吃食這是上帝的榮光,縱然你們的信仰的智識勝過他們,不可強迫使其人憂愁。基督為拯救他,甚至放棄生命。然而有關食物的見解的相異使人跌倒,離開信仰之道,是對於作為他的主人基督豈不是非常對不起嗎?你們所有的信仰是自由良善,卻把這好像傍若無人揮舞,而不應招來人的譏笑。這是不依愛行動的。──於是保羅,作為寬容的第二理由,提出對於弟兄的『愛』。
    「因為上帝的主權不在於飲食,而在於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這樣事奉基督的人必定得到上帝的喜歡和人的讚許。所以,我們要常常追求那促進和睦,建立上帝的家。不要因食物而破壞上帝的工作。一切食物都可以吃,但如果你所吃的使人失足,那就不對了。所以,最好不吃肉,不喝酒,不做任何使你弟兄失足的事。」(十四:1721
    上帝國即eclesia(教會)的交際,由於信仰的義、與和平、是在於聖靈的歡喜,不在於飲食的歡樂或作法。我們在其中應努力的,是事奉基督與愛弟兄。飲食問題也從這見地應加思考。作為智識,所有的食物是清潔認為都可以吃,表現信仰的自由。然而愛比知識為善,也比自由更為尊貴。所有不出於愛的動機的行為是惡,基於愛的行為是善。吃肉喝葡萄酒本身在道德上雖沒有善惡,卻由此使信仰軟弱的人跌倒時是惡。反之為避免弟兄跌倒不吃肉,不喝酒,有關食物的自由自己限制,其愛是善。
   「你對這問題怎樣相信,是你跟上帝之間的事。一個人能夠在自己所認為對的事上不自貶自責是多麽有福啊!可是,如果他對所吃的食物心懷疑惑,那麽,他吃的時候,上帝要定他的罪,因為他不憑著信心吃。任何不憑著信心而做的事都是罪。」(2223
   食物問題不是信仰的本質問題,而是生活上的自由問題。重要的事,是對上帝保持信仰的誠實,以歸榮光上帝為目的,不虛偽良心,在於正直行動。因為所有的物是清潔,所以吃何東西都不被定罪,卻不靠依照信仰的確信半信半疑吃的人,其半信半疑的不誠實被定罪。不限於飲食問題,結婚問題,也做任何事不出於信仰所為的行為都是惡。
   「我們有堅強信心的人應該幫助信心軟弱的人,肩負他們的重擔
,而不求滿足自己。我們每人要為著弟兄的益處著想,來建立共同的信心生活。因為基督並不求滿足自己,倒是像聖經所說的:『那些侮辱你的人所發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十五:13)
    因為甚至基督不能使自己歡喜,所以為避免軟弱弟兄跌倒,有關食物犧牲我們所有的自由,豈不是無所謂嗎?何況把自己所有的信仰知識揮舞,審判弟兄呼叫快哉,於是為上帝做善事而自負的事,不是上帝所歡喜的所在。上帝所歡喜的事,強者要背負弱者,建立其德的愛。
    「聖經裡面的話都是為教導我們而寫的,目的是要我們能夠從聖經所教導的忍耐和鼓勵獲得希望。願那位給人忍耐和鼓勵的上帝幫助你們有同樣的見解,學習基督耶穌的榜樣,好使大家在一起,同聲頌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十五:46
    自古早時所錄的聖經的教訓,你們要倣效基督的寬容與愛,一致建立義與和平與由於聖靈所歡喜的ecclesia(教會),為異口同音尊崇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就是如此說。由於聖經的權威,表示寬容的道德的重要性。
3
   「所以,為了榮耀上帝,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我告訴你們,基督為著要顯明上帝的信實,作了猶太人的僕人
,實現上帝對族長們的許諾,同時使外邦人也能夠頌讚上帝的慈愛。正像聖經所說的:因此,我要在外邦人中頌讚你;我要歌頌你的名。聖經又說:外邦人哪!要跟上帝的子民一同歡樂。再說:所有的外邦人哪!要頌讚主;萬民哪!你們要頌讚他。以賽亞也說:有耶西的後代要出來,他要起來統治外邦;外邦人都要仰望他!」(十五:712
   外邦人也由於他的憐憫為使得尊崇上帝。這樣的論法在前第四章有關亞伯拉罕述說過,卻有關基督這事在亞伯拉罕以上強烈符合。因此,猶太人也好外邦人也好應互相保持寛容,互相建德,心思為一,言語為一,使得以建造教會的和平。
   從此保羅,為證明外邦人或由於基督的憐憫崇拜上帝的事,引用舊約聖經幾個例子之後祈禱說:「願上帝,就是那希望的泉源,因著你們對他的信心,使你們充滿喜樂、平安,也使你們的希望,藉著聖靈的能力,不斷地增加。」(十五:13)
    以這祈禱結束這教訓。在第八章終了,或說在第十一章終了,每於重要的句點,對上帝的榮光的讚美作為結束議論的他,於是沒有祈禱與沒有讚美就不能結束教訓。而於結束『聖潔的問題』時讚頌基督的愛,於結束『揀選的問題』時讚頌上帝的智慧,卻現在要結束『道德的問題』時,祈求希望的上帝。稱為『希望的上帝』,或稱為『使保持希望』(十五:4),或說『使希望豐富』(十五:13),他在這裡特別強調希望,是希望與寬容的德可能是不可分開。為具有寬容應深加忍耐,卻為深加忍耐應確實建立希望。我們對於信仰軟弱的弟兄得以寬容,是因為他具有由於基督被建立的希望所致。弟兄互相建德,企圖利益,義與和平與由於聖靈所歡喜的上帝國的完成之希望,是因靠上帝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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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上述,保羅列舉寬容的德行之基礎如下述。
(一)              信徒都是基督所有,所以審判弟兄,是他對於基督的管轄權的侵害。
(二)              使軟弱的人跌倒,是由基督所建立的愛的法律,加以侵犯的人。
(三)              不為自己所歡喜的人,背負他的軟弱,基督作為模範生存下去。
(四)              由於基督,信仰他個人並存上帝國完成的希望。
   由於這些理由,我們對於軟弱弟兄應為寬容,又可以寬容。而有關信仰生活上的方式或習慣,應按自己所有的信仰之量,作為歸榮光上帝為目的,順從良心正直的,照自己所定的樣子行動為宜,對於自己的行為審判,除應委託上帝的聖手外,並不可審判他人的作為或不可輕視,就是這樣說的。
   然而當然寬容是與單純的滿足現狀不同。軟弱的人之德行被建立,信仰應該有進步。因此雖然相同有食物或日子的問題,尚沒有充分的信仰知識固執於舊來的習慣的人,與已經具有信仰自由的人再逆轉被律法俘虜的事,是問題大不相同。對於前者寬容是愛,卻對於後者譴責才是愛。保羅對加拉太教會說:
    「過去你們不認識上帝,因此被那些不是神的東西所奴役。現在你們認識上帝(或者說,已經被上帝所認識),為甚麽又要回去找那些無能,無益的星宿之靈呢?為甚麽重新去作他們的奴隸呢?你們死守著某些日子、月份、節期、年份;我很替你們擔憂,只怕從前我在你們當中的工作全都落空了。」(加拉太四:811
   如此呼叫,乃是屬於後者的場合。日子或月份或食物不是信仰的第一意義的問題,任何做為宜的問題,卻曾經獲得的信仰自由喪失的事,決不是任何都可以的問題,這是對信仰誠實的喪失,信仰本身的喪失之意義。因此,辛苦作為對他們宣傳基督福音的保羅,無法坐視
,關於食物或日子的問題,在羅馬書或哥林多前書溫和寬容說教的保羅,在加拉太書以甚激烈的言語加以譴責,基於這理由。對於歌羅西教會,有關食物或日子不應該被任何人審判,應該確保信仰的自由,以強烈的言語教訓也是為這樣目的(歌羅西二:1623)。
   或者,加拉太教會是保羅所生的教會,不客氣發出激烈的言語,卻羅馬教會不是保羅親自建立的,因此對這教會客氣說話,有人這樣解釋。然而若有關信仰的根本問題,對於羅馬教會,不是客氣不敢說話的保羅。現實保羅在羅馬書中,自己說「但是,在這封信裡面,對於某些問題,我仍然大膽地提醒你們。」(十五:15
    或有人在信仰生活上的習慣或方式,這是有關信仰根本問題的爭議時具有第一意義的重要性。因此平常作為第二意義的問題寬容加以處理的事,有時認為有關信仰的死活問題必須加以爭執議論。然而可悲的,因為常常第二意義的事項作為第一意義的事項加以爭執,因此在宗教論爭上,其他的政治論爭或學問論爭所不能見到的,那樣傲慢與偽善與憎恨與非寬容可以常常看見過。
5
    於今日對於食物或日子的問題不是沒有問題。例如,天主教於禮拜五不吃肉,又遵守各種祭日。這是信仰軟弱的人要做的事。然而由於這事我們不審判天主教,又不被他們審判。
    改革宗基督徒有禁酒禁菸的良好習慣。這是為使弟兄不發生跌倒,因符合愛的法律所致。然而像天主教徒喝酒、吸煙,這事本體不是惡。
    在今天作為寬容的問題的中心,可能是洗禮與聖餐。都是信仰生活方式的問題,至於聖餐真實是「吃麵包喝葡萄酒」的問題(十四:21)。各自按良心,不懷疑由於信仰,為歸榮光上帝而受洗禮,對於守聖餐的人,具有更優越信仰的知識的我們,不可責備或審判他們的信仰的軟弱。與這同時,對於我們不遵守洗禮或聖餐方式的人,不應認為不是信徒。這是可能應按信徒各自的信仰的進步任其自由的問題。「如果你口裡宣認耶穌為主,心裡相信上帝使他從死裡復活,你就會得救。」(十:9)這是信仰的根本問題,甚至在這點「好使大家在一起,同聲頌讚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上帝。」(十五;6),於是包含無教會主義者與教會者可能成立「義與和平與由於聖靈的歡喜」的教會(ecclesia)。反之,為洗禮或聖餐問題使弟兄憂愁,不適合愛的法律是惡。我曾經從某有名的教會信徒聴說,「不屬教會信徒──即未受洗禮成為教會會員的人──是非基督徒」。他們這樣說,對於躊躇受洗禮的人加以恐嚇。又某無教會者說,「我是無教會者我的母親是教會信徒,卻能否被召同行相同的天國嗎?」對這樣質問答說「不行」,使質問者少女哭泣的故事。信徒不是教會所有,也不是無教會者所有,是基督所有,這樣言論在今日日本可以聴到,使保羅的羅馬書哭泣。這是在保羅時代,有關食物或日子互相審判,互相輕視,使保羅憂愁的人們,我認為相距不遠。

第六章     (十五:14~十六: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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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村鑑三先生所著羅馬書的構造以建築物譬如,有玄關前門,有走廊,有本館三棟,有後門,而研究羅馬書,好像從這大建築物的前門進入,至後門巡覽一樣,卻我譬如為登山。開始問候(一:117)從山腳開始登山,作為日常生活的實际問題的「罪的問題」(一:18~三:20)是平野。從此登上「公義的問題」、「聖潔的問題」、「擇選的問題」三高峰的山頂,從此下山到實际生活問題上的「道德的問題」的廣闊平野,站立在山腳的平野。這是十五章14節以下的問候。這個大意在最初的「序論」已經述說了,在這裡簡單略述。
    保羅首先述說自己為何寫這件信函的理由,羅馬的信徒們自己充滿良善與知識相信互相可以訓誡,卻唯為其所知使他回憶,在這裡在那裡逐漸不客氣有書寫之所在。這是上帝使我作為外邦人的使徒所建立的恩典所致,所以敬請願諒,如此誠懇說明(十五:1416)。其次,自己從上帝向外邦人差遣,自耶路撒冷至耶利哥的地方普遍傳道基督的福音的事,尤其自己努力決心不在他人所奠定的基礎上建立,只在基督的聖名尚未被稱呼的所在希望宣傳福音加以回顀,引用以賽亞書五十二章十五節的預言,述說有關自己的使命的確信(十五:1721)。
    如此保羅對於外邦人的傳道作為特別使命,所以希望往羅馬,對於他們親自傳基督福音是保羅自己多年的切望,卻尚未能實現。然而此次從馬其頓與安提阿的信徒們献金,攜帶往耶路撒冷,這件事辦完後想往西班牙,所以在其途中經羅馬,希望與他們面會停留至滿意為止,如此保羅說,通知最近他有訪問羅馬的意思(十五:2233)。對尚未見的羅馬教會,他懷抱如何溫暖親愛之情啊,在書面上跳動令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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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第十六章起對於個人個人的問候。1節的非比,可能帶這信件往羅馬的人。3節以下至16節居住羅馬的信徒中,對於保羅所認識的人之「問候」。其中像百基拉和亞居拉夫妻與保羅是非常親近關係的人也有,又不像那樣個人的親蜜的人也有。有羅馬人也有猶太人,有奴隷的主人也有奴隷,有希臘姓名也有羅馬姓名,有男性也有女性
。保羅對於所有的人一樣作為在主內弟兄灌滿溫暖的愛,每一個人,列舉其特徵與長處問安。實在是美麗的信仰交誼。在那裡已經沒有猶太人或外邦人之分,也沒有自主或奴隸之分,總是在主裡作為新生的人之弟兄姉妹。尤其婦女的名與奴隷的名顯著甚多。於是與從來的世界不同全新的社會產生。這是「聖靈所賜的公正、和平、喜樂」的上帝國(十四:17)。對於這上帝國的ecclecia (教會)一致加以妨害的偽教師們,應加以充分警誡遠離。他們為滿足自己的腹肚,即為滿足現世的利益或名譽慾加以行動,不是對基督福音的熱心。因此保羅不加思考以激烈的語氣,「背棄你們所受的教訓的人;要遠離他們」;「你們在好事上聰明,在壞事上無知」;「賜平安的上帝就要摧毀撒但,使他屈服在你們腳下。」(十六:1720)撒但引起分離與跌倒,泠淡人心,妨害信徒的交誼為本性。
    然後保羅現今在哥林多與自己同在的提摩太以下的同伴者的名字列舉,從這些人們向羅馬教會「請安」(十六:2123),最後祈禱說,「歸榮光唯一賢明上帝,永世代無限由耶穌基督同在」,終結這偉大的信函。」

  終講的辭

                        1940913於京城終講羅馬書之時(速記)
    羅馬書十六章以不過五次的講義說明,在某種意義上非常冒險,因為非常快速講述非常重要的問題,所以可能使各位不方便理解。然而,這樣的我以前想要向羅馬書全體讀者講話,大約可能已達到其目
的了。我想要說的事已經說完了。
   保羅所說的事加以反復說時,人被拯救是由於信仰。就是由於信仰被拯救。又因為上帝引導歷史,所以可以拯救所有人民。只要信基督,所有的人民可以被拯救,又全人類可以被拯救。
   如我在開始時所述加以反復說的,就是人被拯救依照信仰。由於信仰被拯救。又上帝引導歷史,要拯救所有人民。只要信基督,所有人民被拯救,又就是全人類被拯救。
   照我於開始時所說的,沒有接觸到現代社會的具體性的實际問題。然而我的心思在那裡,大家可能已經了解。如開始時所說,這講義是譬如話。有耳的人請給予聴吧,我開始時已經講了。各位有多少耳朵嗎?聴多的人請多了解。聴少的人請少了解。按信仰的量請加以了解。這是,為拯救這國、這民、這世界的根本性原理,根本性的道路,若確實加以獲得者,人類有希望,又國民有希望,又個人有希望。
    我前來朝鮮,能向各位講義聖經的日子真實待望已久。這日子被賜與實在待望已久,卻我不是保羅,被許多事情妨害不能實現。此次由於上帝的准許,實現這事。又沒有遇任何阻礙,我被容許的信仰的智慧與信仰的喜悅,雖微弱,卻我被容許的範圍,我今日儘最善,在各位面前講出來。我是大家所知道的前為大學教授,又十數年間,有關朝鮮等從事專問研究。因此三年前辭去大學,卻有的人憎恨我。又某一部分的人誤解我,背後講惡言。然而有人為我辭大學悲哀。其給我最悲哀的人是朝鮮的學生。我聴了這些朝鮮的學生為我辭大學悲哀,我也悲哀。我不為自己悲哀。只為這些人,我悲哀。迄今時間經過了。
    懇請不要為辭大學而悲哀。不悲哀就好了。我現在仍愛學問,愛自己所做的學問。然而上帝賜我更廣大、更崇高、更深入的。我雖不能以植民政筞的學問站在各位面前。然而,在這以上的,以更加重要的,以更加永遠的,可以在各位面前站立。像站立一樣,被上帝使用。這不是可悲的事,反而是上帝所做的,上帝的智慧、上帝的富有、上帝的恩典不可測度呀。不得不如此說。
   此次我前來朝鮮以不少的決心前來。撒但的勢力,在不注意之中攻擊我們。到現今各位聴了這事,好像大誇張,可能恥笑,卻我以大誇張的決心前來。有幸到今日無事能終結這講義。雖然以譬如之言,我認為要說的說都講完誠感謝。對上帝不得不表示感恩。  
    我的許多朋友們,真實為本講座給予祈禱。遠處從日本的東京,又從滿洲的吉林,從大連,就朝鮮內言之,南從釜山北從鴨綠江,從各地出席在這裡,幫助我,保守我,聴我的講話。何況以電報或以信函,更以祈禱許多人幫助我,可謂這是相當天使們的保守我。上帝現實保守我。上帝的保守成為友人們的祈禱,表現成為幫助。不但如此,我所意識,又在我沒有意識之間,不知上帝在何種程度伸出聖手幫助我。居住內地我所認識的人們,以相同的心支持我,為這集會,又為朝鮮的弟兄的拯救加以祈禱。在祈禱中與各位結連為一體,敬請切切記憶不可忘卻。
    敬請,若能多少對於我的講義作為參考,更加一層堅信上帝,成為這世界的光成為鹽,請永久堅守基督福音。


己恥辱的事,可完全加以擦消。雖然我們不了解的事尚很多,唯自己由於信仰基督而被稱義的事,已經了解。了解這事,就最難了解緊急的問題,也可了解,就是基督救贖我們人類,教導我們進人天國的事,因為確確實實 ,有人加以譏刺。他們的第一譏刺說,保羅獎勵人遵守律法是沒有價值,而獎勵人行不道德的人。第二、因為律法是猶太人的國粹主義,所以提唱律法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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